第六章 法!。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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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四条 勘】察、设?。计单:位违反本《办法规?定有下列《。。情形之一的由市或】者县:(,市):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职:责权限责《。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改正并给予】下列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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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 (一)未按】照规定办《理资质证《书变更、延续—、注销的《处五:千元:以,。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!
【 : 》(二)取得》国家:或者省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批准的资质证书未】。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城!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的处【一万元以上》二万元以下罚—款;
【
— : (三)出具虚【假勘察?、设:。计,。文件尚未《。造成严重后果的处】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款造》成严重后果的移【交有关部门按—照,。相关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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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质【。量,管理制度不》健全未参加质量责】任保:。险,的处一万元以上【二万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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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【未按照规定报—送信用档案信息的处!一万元以《上二万元以下罚【款;
【
【 , (六)外》埠,勘察:、设计单位到本【市承接建设工程勘】察、设计未》办,理备案手《续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二万元以下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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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七)勘察、设【计,单位在本埠设—立分: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的!。处一:万元以?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】
! 第四十五条 】施,工图审查单位—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市或者县(市】)城乡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职责《权限:责令改?。正并处一万元—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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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超出认定的业务范】围从事施工图—审查的;
【
《 — (二)未》。取得施工图》技术:性审查通知》书擅自承接审查任】务的;
! (!三)使用不具备执业!资格的人员进—。行审查的;
【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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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未按—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查!的,。;
》
】 (五)未—按照规定的》审,查内容进行审查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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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六:)未按?照,。规定进行施工图审】查备案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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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)未按】照规定进行》档案管?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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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。 (八)未及时!上报勘察《、设计单《位及其从业人员【违法:违规行为的
【
— 第四《十,六条 建设—单位违?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情,形之一的由市—或者:县(市)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并给予?下列处罚
【
— , ? (:一)勘察、设计合】同签订后《未按:照规定?备案的处《一万:元以上二《万元:以下罚款;
】
,
】 :(二)未按》照,规定办理施工图【审查手续的》处三万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罚—款;
】 , : ? , (三)强迫勘察、!设计和施工图—审查单位出具—虚假文?件或者报告》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】处三万?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。罚款:;
! (四】)使用虚《假材料?办理施工图审查未造!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!元以:。上,。三万元以下罚款
】
!本条前?款(三)(四)【。项行为造成严重后】。。果的:移,。交有关部《门按照?相关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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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七条 勘察!、设:计和施工图审查人员!违反本办法规定【。有,下列:情形:之一的由市或者县(!。市)城?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并给予下列处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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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》转让、出《借,、涂改、伪造勘察】、设计?人员执业印》章的处一万元以上二!万元:以下罚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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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: (二)违反】法,律、:法规、规章和有关】技术标准、规范【进,行勘察、设》计,的处一万元以上【三万元以下罚—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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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三):允,。许他人以自己—的名:义从事执业》。活,动签署有《虚假成果《文件:。的处一万元以上【三万元以下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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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未按—照规定参加继续教】育的处一千元—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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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四十八条 依照本!。。办法规?定给予?建,设、勘察、设计和施!工,图审查单位罚款【的对单?位的:法定:。代表人和《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处单【位罚款数额百分【之五以上百分之十】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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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九?条 勘《。察、设计和施工【图审查中的违—法行为本办法未作处!罚规定的依照国家】、省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规》定实施处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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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,条 有关》行政: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—。在监督管《理过:程中徇私舞》弊、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》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?部门: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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