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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章 】法律责?任 !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四条 》 勘察、设计单位】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市—或者县(市)城乡】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?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!止违法?行为限期改正并【给予下列处罚 】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未按照规《定办理资质证—书变更?、延续?、注销的处五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取】得国家或《者省城?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!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!到市城乡建设行【。政主:管部门备案的—处,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罚款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三)出具虚假】勘察、设计文—件尚未?造成严重后果的【处,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款《造成:严重:后果:的移交?有关部门按照—相关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处罚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质量管理制度不健】全未参加质量责【任,保险的处一》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,款; ? , :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五》)未:按照规定报》送信:用档案信息》的处一万元以上【二万元以下》罚款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六)外!埠勘察、《设计:单,位到:本市承接建设—工程勘?察、设计未》。办理备案手续—。的处一?万元以上二万—元以下罚款; 【。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七)?。勘察、设计》单位在本埠设立分支!。机,构未办理备案的【。。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!以下罚?款  】。   第四十五条】  施工图审查单位!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由市或者县】(市)?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。按照职责权限—责令: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!三,万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一)超出认》。定的: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!审查:的; 》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,。二)未取得》施工图技术》性审:查通知书擅》自承接审查任—务的; 【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使用不具备执】业资格的人员—进行审?查的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未按照规《定时:限进行审查的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五)未按照规】定的审查内》容进行审查》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未按照规定进【行施:工图审查备案—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七)—未按照?。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!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:。八)未?及,时上报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及其从业人】员违法违规行为【的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六《条 : 建设单位违反本办!法,规定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的由市或者【县(市)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改正并给予—下列处罚 》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, (:一)勘察、设计合】同签订后未按—照规定备案》。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罚《款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未按照规定!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!的处三万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三:)强迫勘察、设计和!施工图审查单位【出具虚假《文件或?者报告未《造成严重后》果的处?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,罚款; 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使用虚假材!料办理施《。工,图审查未造成严【重后果的处一万【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— 本条前《款(三)(四)【项行为?造成严重后果的移】。交,。有关部门按》照相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》定,处,罚; 《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七《条 :。 勘察、设计和【。施工图?审查人员违反本办】法规定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:的由市或者县—(市)城乡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下!。列处罚 《  —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一)转让、【出借:、涂改、伪造勘【。察、设计人员执业印!章的:处一万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罚款》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和有关技【术标准、规范进行勘!察、设计的》处一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; 【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?三)允许他人以【自己的?名义从事执》业活动签署有虚【假,成果文件《。的处一?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罚款; !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:)未按照规定参加继!续教育?的处一?千元罚款 —   — , 第四十八条 【 ,。依照:本办法规《定,给予建设、》勘察、?设计:。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罚!款的对单位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】。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处单?位罚款数额》百分之五以上—百,。分,之十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九条】  勘察《、设计和《施工:图审:查中的违法行为本】办法未?作,处罚规定《的依照国家》、,。省等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《章的规定实施处【罚 : 《。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条  有关】行,政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在监督管理【过程:中徇私舞弊》、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守的由其】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《部门依法给》。予行政处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