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招标投标!管理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《  勘察《、设计发包依—。法实行招标发包【或者直?接发包依法必—须实行招标发—包的不得以技—。术服务和行政审【查等方式《取代招?。标发包 【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,。勘察、?设计单?项合同估算》价在五十万元人民】币以上(含五十【万元)或者单项【合同:估算价虽《然达不到上述条件】但项目总投资额在】三,千万:元人民币以》上(:。含三千?万元)的下列工程项!目应当进行勘—察、设计招标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?一)关系社会公共利!益、公众安全的【基础:。设施项?目;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关系社会】公共利?益、公?众安全的公用事业】项目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三)使《用国有资金投资的】项目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国家融资的项】目,;,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【使用国际组织或【。者外国政府资金【的项目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经有》关,部门批准可》以不进行勘察、【设计招标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涉及国家】安全、国家秘密的】; ?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抢险救灾的—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《。)主要工艺》、技术采用特—定专利、专有—技术或者建》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!。求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技?术复杂或者专业性】强能够满足》条件:的设计机《构少于三《家不能?形成有效《竞争的?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)!项目的改、扩建或】者技术改造由其他】设,计机构设计影响【项目功能《配套:性的; — 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六—)全国勘察设—。计大师?主持设?。计的:重大工程《以公告的方式直接】委托无异议的; !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可以《不进行勘《察、:。设计招标的其他情】形 ?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 》 进行勘察、—设计招标的建设【项目在招标时应【当具备以《下,条件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需要?履,行审批手续的已履】行,。。审批:手续:取得批准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二)勘察、设计所!需资:金已经?落实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所需的勘察】、设计基《础资:料已经收集完—成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四《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—条件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条?  政府投》资建设项《目在取得选址意见】书后:进入勘?察、设计招标—程序非?政府投?资,建设项目在城乡规】划部门提出》出让地块《的位:。置、使用性质—、开发强度》等规划?条件后进入勘察、】设计招标程序 】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建筑工程设】计单项?合,同估算价在》一百万元《人民币以上(含【一百万元)的—应当实行方》案设计招《标 【  :。  第?二十二条  建筑工!程方案设《计招标?。时应:当具备以下条—件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?。)政:府投资的项》。目已取得政府有【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建!议书:的批复;非政府【投资:的项:目具有经核准—或者备案的项目【。确认书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!定的项目建设—地点、规划控制条】件和用地红线—。图; ?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(三:)有符?合要求的地》形图:提供所需要的建设场!地,工程地质《、水文地质初勘资料!及,道路、?水电等市政设施相】关基础资料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四):。有符合规划控制条件!、立项批复和充分】体现招标人意—愿的:设计任务《书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?十三条  建筑【。工程方案设计—招标完成后招标【人应当?将中标设计方—案报城乡规划管理部!门城乡规划管—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划!条件和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图对【中标方案进行审核】 ,     !第二:十四条 《 参:加,勘察、设计》投标的?。投,标人应当无不—良行:为记录并《。符合下?列规定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在境【内注册的企》业具有城乡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颁》发的勘察、设计资质!证书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在《境外注册《的企:业符合我国缔结【或者参?加的国际条约、【协定中?所作的市场准入承】。诺以及有关勘—察,、设计市场准入的管!理规:定,。参加建?筑工程方案》设计投?标的应当《是其:所在:国或者?所在地?区的建?筑,设计行业协会或【者组:。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!协会或组《织的:推荐名单应当由建设!单位确认《 《。     投标人!参加投标应当到【市城乡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。备案:招标人?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!。际情况在招标公告】或者投标《邀请函中《明确投标人其他资】格条件 】。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十五条 》 招标?人,。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!规定的定标方—法从评标委员—会推荐的中》标候选?方案中确定中标人】招标人和中》标人应?当,自中标通知》书发出之日起三十】。日,内依据中华》。。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】及,。有关工程勘察、设计!合同管理《规定:的要求?按照:不违背招标文件【和,中,标人的投《标文件内容签—订勘察、设计委托合!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!。各项内容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 招标发包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签订勘察、设—计合同之日起七个工!作日内直接发包【的建设?单位应当在签订【勘察、设计合—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!日内将?勘察、设计合—同报项目《所在地城乡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!供下列资料》 , ?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勘察、设—计合:同文本?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二)年度投资—计划:; 》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(三)勘察、设【计单:位经济?赔偿能力证明材料】; 《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四)中】标通知?。书(按照规定—应当:实行招标的》建设项目); 】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勘察、—设计企业诚信手【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