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三章 招标】投标管理 !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勘察】、设计发包依法【。实行招标发包或【者直接发《包依法?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!不得以?技术服务《和行政?审查等方式取代招标!发包  !  : 第十七条  勘】察、设计《。单项合同估算价【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!上(含五《十万元)《或者单项合同估算】价虽然达不到上述条!件但项目总》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人!民币以上(含—三千万元)的—下列工程项》目,。应当进行勘》察、设计招标—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)关系社【会,公共:利益、公众安全的】基础设?施项目;《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《。)关系?社会公共利》益,、公众安《。全的公用《事业项目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使用国有资金!投资的项目; ! ,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国【家融资的项目;【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使—用国际?组织或?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!。目 ?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 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!以不进行勘察、设计!招标 ?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涉及国?。家安全、《国家秘密的;—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抢险救灾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主要工艺、技!术采:用特定专利、专【有技术或者》建筑艺术造型—有特殊要求的;【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技—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!能够满足条件—。的,设计:机构少于三》家不能形《成有效竞争》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,  (五)项—目的改、扩建或【者技术?改,造由其?他设计机构设计影】响项目功能配套性】的; ? ?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六)全》国,勘察设计大师主持设!计的重?大,工,程以公?告的方?式直接?委托无异《议的;?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七)法律、》法规规?定可以不进》行勘:察、设计招标的其】他情形 》     第!。十,九条  进行勘察】、设计?招标的建设项—目在招标时应当具】备以下条件》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一)》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【需要履行审批手续】的已履行审批—手续取得《批准; 《 :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勘察、】设计所需资金已【经落实; 】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所需的勘察》、设计基础资—料已经?收集完成;》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条件》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条  政府!投资建设《项目:在取得选址意见书】后进入勘《察、设计招标程序非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在,城乡规划部门—提出出让地块—的位置、使用性质、!。开发强度等规划条】件后进?入勘察、设计招【标程序 《  —  : 第:二十一条  建筑工!程设计单《项合同估《。算,价在:一百万?元人民币以》上(含一《百万元)的》。应当实行《方,案设计招标》 ? :。 ,。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建筑?工,程,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!具备以下条件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?政府:。投资:的项:。目已取得政府—有关审批《机关对项《目,建议书的批复—。;非政府《投资的项《目具有经核》准或者备案的—项目:确认书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)具有—规划:管理部门确定—的项目建设地点、规!划控制条《件和用地红线—图;: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有符合要求的—。。地形图?。提,供所需要的建设场】地工程地《质、水文地质初【勘资料及道路、【水电等市政设—。施相关?基,础资料?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有符合规划控—制条件、立项批复】和充分体现招标【人意:愿的设?计任务书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?  :建筑工程方案设计】招标完成《后招标?人,应当:将中标设计方—案报城乡规划管【理部门城《乡规划管《理部门?应当:根据规划条件—和,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对!。中标方案进行—审核 ?。 , :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四条  参【加勘察、设计投【标的投标人应当【无不良行为》记录并符合》下列:规定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一)在境内注—册的企业具有城乡】。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颁》发的勘?察、设?计资质证书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在境外《注册的?企业符合我国缔结或!者参加的国》际条约、协定中所作!的市场准入承—诺以及有关》。勘察、设计市场【准入的管理规定参】。加建筑工程》方案设计投标的【应当是其所在国【或者所在地区—的建筑?设计行业协会或【者,组织推荐《。的会员其行业—。协会或组织的推荐】名单应当由建设单位!确认:   】。  :投标人参加投标【应当到市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招标人可—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!情,况在:招标公?告或者投标邀请函】。中明确投标人—其他资格条》件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招》标人应当根》据招标文件中—规定的?定标:方法:从评标委员会推荐】的,中标候选方案—中确:定中:标人招标人和中【标人:应当自中《标通知书发》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!据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》合同法?及有:。。关工程勘《察、设计合》同管理规定的—要求按照《不违:背招标文件》和中标人的投标【文件内容《签订勘察、设计委】托,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!的各项内《容 :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 》 招标发包的建【设单位?应当在签订》勘察、设计合同之日!起七个工作》日内直?接发:包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在签订勘察、设计】合同之日起十五个】工作日内将勘察、】设计合同报项目【所在地城乡》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备案并提供》下列资料 》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勘察、设计合】同文本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年度投资计划【; ?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勘!察、:设计单位经济—赔偿能力《证明材料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中标通知书(【按,照规定应《。当实:行招标的建设项【目)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勘察、设计!企业诚信手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