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招标投?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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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十六条 勘【察、设计发包依法实!行招标发包或—者直接发包依法必】须实行招标发包的】不得以技术》服务和行政审查等方!式取代招标发包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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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十七条 【勘,察,、设计单项》合同估?算价:在五十万元人—民币以上(含—五十:万元)或者单项合】同估算?价,虽,然达不到上述条【件但项目总投—资额在三千万元【人民币?以上(含三》千万元)的下列工程!项目应?当进行勘察》、设:。计招标?
?
! (一)关系【社会公共利》益、公众《安全的基础设—施项目?;,
】 : 《(二)关系社会公】共利益、公》众安全?的公用事业》项,。目;:
】 (三)!使用国有资金—投资的项《目;
【。
!(四:)国家融《资的项目;
】
》 (【五)使用国》际组织或《者,外国政府资金的【项,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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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十》八条 《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!准可以?不进行勘察、设【计,。。招标
【
? : 《。(一)涉及国家【安全、国家秘密的;!
,
— — (:二):抢险救灾的》;
》
,
— (三)主要工!艺、技术采用—特定专利、专有【技,术,或者建筑艺术造【型有特殊要求的;
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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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(四)技术】复杂或者专业—性,。强能够?满足条件的设计机】构少于三家不能形】成有效?竞争的?。;,。
:
,
【 ? (五)项目的改、!扩建或?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!计机构设计影响【项目:功能配?套性的;《。
?
! (六)全国勘】。察设计?大,师,主持设计的重—大工程?以公告的方式直接】委托无?。异议的;
》
,
】 (七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可以不进行勘察【、设:计招标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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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【条 进行勘察、】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!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以!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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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一)《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需要履行审批】手续的已履》行审:。批手续取得批—准;
《
! (二)勘【。察,、设计所需资金已】经落实;《
— 《 (三)所】需的勘察、设计【基础资料已经收集】完成;
【
》 ,。 《。(四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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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!二,十条 政府投【。资建:设,项目在取得选—址意见书后进入勘察!、设计招标程序【非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在城《乡规划部门》提出出让《地块的位置、使用】性质、开发强度等规!划条件后进入—勘,。。。察、设计《招,标程:序
【 ? 第二十《一条 ? 建筑工程设—计单项?合同估算价》在一百万元人民【币以上(含》一百万元)的应当实!行方案?。设计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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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第—二十二?条 建筑工程方案!设计招标《。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!
《
:。 ?。 (一【)政府投资的项目】已取得政《府有关审《批机关对项目—建议书的批复;【非政府投资的项【目具有经核准或者】备案的项目确认书;!
— 【 (二)具有规划】。管理部门确》定的:。项目建设地点、规划!控制条件和》用,地红线图;
【
?
? , 《 (三)有符合【。要求的地形图提供所!。需要:的建设?。场地工?程地质、水文地质初!勘资料及道》路、水电等》市政设施相关—基础:。资料;?
》
: 【(四)?有符合?规划控制条件、立】项批复和充》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!设计任务书
】
【第二十三条 建】筑工程方案》设计招标完成后【招标人应当将中标设!计方案报城》乡规划管理部门【城乡规划《管理部门应当根【。据规划条件和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图对中标方案【进行审核
【
》 第二十》四条 参》加勘察、《设计投标的投标人】应当无不良》。行为记录并》符合下列规定
】
】 , (一》)在境内注》册的企业具》。有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颁》发的:勘,。察、:设计资?质证书;
】
? ? ? (二)在境外注】册,的企业符合我国缔结!或,者参加?的国际条约、协定】中所作的市场准【入承诺以及》有,关勘察、设计市【场准入的管理规【定参加建《筑工程方案设—计投标的《应当是其所在国或】者,。所在地区的建—筑设计行业》协会或者《。组,织推荐?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!组织的推《荐名单应当》由建设单《位确认
【
《 :投标人参加投标【应当:。到市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招标人可以】根据工程项目—实际情况在招—标公告或者》投标邀?请函中明确投标【人其他资格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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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 ! ,招标人应当》根据招标文件中【规,定,的定标?方法:从评标委员会推荐】的中标候选方案中】确定:中标人招标人—和中标人应当自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!起三十日内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合同法及《。有,关工程勘察、设计合!。同管理规定》的要求?按,照不违背招标文【。件和中标人》的投标文《。件内:容签订勘察、设【。计委托合同并履【行,。合同约?定的各项内容
!
【第二十六条 — 招标?发包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在签订勘》察、设计《合,同之:。。日起七个工作—日内直接发包的建设!单位应当在签订【勘察、设计合同之】日起十五个工—作日内将勘察、设】计合同报《项目:所在地?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《案并提供下列资料
!。
》 (!一,)勘察、设》计,合同:文本;
】
— (二)年度】投资计?划;
【
【 (?三)勘察、设计单】。位经济赔《偿,能力: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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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四)中标】通知书(按》照规定?应当实?。行,招标的?建设项目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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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—)勘察、设》计企业诚信手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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