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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市场准!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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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》 从事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和【施工图审查活动的单!位应:当取得相应》资质证书《和认定书并无不【良,行为记录《方可在资质证书和】认定书许可的范【围内从事《。勘,察、设计和施工图审!查活动其《他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承接】。建设工程《勘察、设计和施工】图审查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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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和施工《。图审查单位的资质】。标准、?资质审批和承—接业务范围按照国家!和省城?乡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的《。有关规定《执行
】 ? 第六条 首【次,。申请勘察、设—计和施工《图审查资《质的企业以及申请】资质:变更、?延续、增项、升级】、,注销等情形》的,勘察、设计企—。业应当?按照相关《规定提供材料由市】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根据省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:委托进?行初审市《城,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受理申请十个工作!日内完成初》。审并将审《查情况?和,申,请,材料报省《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
! 勘?察、设计和施—工图审查单位应当】在省、国《家城:乡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后十五个工—作,。日内将资质批准情况!报,市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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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《条 外埠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到本—埠从事勘察》、设计经营活动的应!当到市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单项工程备案领【取外埠?勘察、?设计单位管理手【册接受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的监督管理》
— , 第八条— 勘察、设计和施!工图审查《单位:在本埠设立非独【立法人分支机构【。的,。应当到市城乡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办理分支《。机构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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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九条 市—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在受:理外埠勘察、设计单!位申请办理》单项工程备案时应】当,审,查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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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工程勘察、】设,计资质证《和企业诚信情况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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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二)从事该项目勘!察、设计人员资【格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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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?三)参加勘察、【。设计:招标:投,标及工程勘察、设计!责任:保险情况《;
!。 》 (四)《相关印章、证件及市!场、质量管理情况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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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五,)外省勘察、—设计企业《取得的省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!备案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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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市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受理《勘察、设计》单位申请办理非独】立法人分支机构备】案,时应当审查下—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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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工【程勘察、设计资质证!和企业诚信情况;】
【 》 (?二)在本《市,办理的非《独立: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!登记证?书及固?定工作?场所情?。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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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企业—派驻本市的执业【注册人员及其他【专业技术、经—济、管理人》员情: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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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技术!。设施:、设备、《技术、经营、人【事、:。财务、档案等—管理制度建立—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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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? (五)参【加工程勘察、设计】责任保?险和质量保证体【系及其运行》情,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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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一条? 勘察、》。。。设计:和施:工图审查单》。位不得以《非独立法《。人分:支机构的名义从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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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— 施:工,图审查工作由经【。省城乡?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的?项目所在地施工【图审查单位承—担施:工图审查可以采取】直接委托方式进【行委:。托,方,与承:。接方通过联机—备案专网《将审查合同》即时报市、县(市)!。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并】严格执行物价管【理部门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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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《 勘察、设计和施!工图审?查单位的专》业技术人员》。应当按照依法—取得的相应》执业资格及所—。在,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!从事勘察《、设计和施工图审】查活动不得允许【他人以自己的—名义从事上述—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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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不得—转让、出借、涂改、!伪造勘察、设计和】施工:。图审:查单位及其从业【人员:的资质证书、—出图专用《章、执业《印章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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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十四条? 两个《以,上不同资质等级【的单位联合承接勘察!、设计和施》工图审查业务—应当按照资》质等级低的勘察、设!计和施工《图审查单《。。位的:资质承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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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! 勘察、《设计注册执业人员】和施工图审查—人员及其他技—术人员应当接—受城乡?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的继续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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