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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》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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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【。市城乡规划》行,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会,同轨道交通管理机】构根据城市总体【规划和综合交通规】划组织编《制城市轨道交—通网络规划和线路建!设用地控制规划【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
! 轨》道交通管理》机构应当会同市【发展和改革、—交通运输等部门依】据城市轨道交—通,网络:规划编制城市轨【道交:通建设规《划按:照规:定程序报国》家有关部门审—。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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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市城乡规划行!政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【城市轨道交通—线路建设用》地控制规划对预留】的与城市《轨道交通建设相【关,的建:设用:地,和必要空间予以【严格规划《控制;需要》修,改相关规划的—。应,当征求轨《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!见,
! 第九?条 ?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!源、城乡建》设,部,门和轨道《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城!市轨:道交通网络规划【划定城?市轨:道交通关联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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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城市轨道交通关联用!地,开,发利用所《获得的政府收益纳】。入城市轨道交—通发展专《。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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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鼓励、支—持企业或者个人利用!社会:资本、境外资本【以合资、合作等【方式:参与城市《轨道:交通的投资和—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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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轨,道交通管理机构可】以,依法采取《多种方式筹集—城,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!
【。 , 第?十一条 城市轨】道交通工程建设【应,当履行?国家规定的基本【建设程序《。符合:国家和省《、市:有关技术《规范和标《准保证工程质量【和安全生产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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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— 城?市轨:道交通工程》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!相邻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和土【地,的所有人《。、管理人《、使用人应》当,予,以支持和配合—
】 第十三条 城!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!。需,要,占用或者挖》掘,城市道路迁》改各类?管线、设施移—植树木的应当依【法办理审批手—续有关?部门和产《权单位应当予以支持!和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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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 城市】轨道交通工程建【设使用地面以下空】间时:建设单?位,应当:采取措施《防止和减少对—上方及周边既有【建筑:物,、构筑物和城市基】础设施的影响—保护各类地下管线】、设施保证其—安全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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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五:条 城市轨道【交通:工程:建设期间市公—安,交通部门应当组织】。。城市管理、交通运】输等部门《。和轨道交通管理机构!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!免或者减少工程施工!对,。城市交通带来的【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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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:城市轨道交通工【程完工后由轨道交通!管理机构按照—国家有关《规定组织初步—验收;初步验收【合格的可以进—行不载客试运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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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相《关,部门应当《在,不载客试运》行期间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—进行:专项:验收:;专项?验收合格后按照【国家:有,关,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!试运营基本条件【评审符合试运—营基本条件》的轨:道交:通管理机构可—以组织试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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轨道【交通管理机》构应当在试运营期】间报请国家有关部门!进行竣工《验收:;竣工?验收合格后方可【正式: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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