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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规!划与:建设 ? — ,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市城: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轨】道,交通管?理,机构根据《城市总?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!划组织编制城市轨】。道交通网络》规划和?线路建设用地控制规!。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 《 :    轨》道交通管《理机构应当会同市】发展:和改革?、交通?运,输等部门依据—城,市轨道?交通网络规划—。编制城?。市轨道交通建—设规划按《照规定程序报国家有!关部门审批 ! :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 市【城乡规划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应当按照—城市轨道交通线【路建设?用地控制规》。划对预?留的与城市轨道【。交通建设相关的【建,设,用地和必要空间【予,。以严:格规划控制》。;需要修改相—。。关规划的应当征【求轨道交通管理机】构的意见 》。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市城乡】。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会《同市国土资源、城】乡建设?部门和轨道交—通管理机构》根据城市轨道—。交通网络规》划划定城市》轨道交通关联用【地 》    》 城市?轨,道交通关联用地开发!利用所获得的政府】收益纳?入城市轨道交通发】展专项资金 —  —   ?。第十条  鼓—励、支持企业或者个!人利用社《会资本、境外资本】以,合资:、合作等方式—参,与城市?轨道交通的投—资和建?设 —     轨—道交:通管理?机构可以《依法采取多》种方式筹集城—市轨道交通》建设资金《 , :  《 ,  第十一》条  ?城,。市轨道交通》工,程建设?。应当履行国家规【定的基本《建,设程序符《合国:家和省、市有关【技术规范《和标准保证工程【质量和安全生产 ! ?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  城】市轨:道交通工程建—设需要临《时用地的相邻—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和土地的所】有人、?。管,理人、使用人应当予!以支持和配合 !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三:条 : 城市轨道交通【工,程建设需要》占用或者挖掘—城市:道路迁?改各类?管线、设施移植树木!的应:当,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!关部:门和产权单位应【当,予以支持和配合【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四条  城市轨【道交通工程》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空!间时建设单位应当】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!对上方及《周边既有建筑—物、构筑物和—城市基础设施的【影响保?护各类地下管线、】设施保证其安全【运行 《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条  城!。市轨道交《通工程建设期—间市公安交通—部门应?当组织城市管理【、交:通运输等部》门和轨道交通管理机!构制定交通疏解【方,案避免或《者减少工《程施工对城》市交通带来》的影响 】    《 第十?六,条  城市轨—道交通工程完工后由!轨道:交通管?理机构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组织初—步验收;初步验收合!格的可以进行不载客!试运行 《     !相关部门《应,当在不载客试运【行期间按《。照国:家有关?规定进行专》。项,。验收;专项》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!。有,关规定由相关部【。门,组,织,试运营基本》条件评审《符合试运《营基本?。条件的轨道交通管理!机构可以组织试【。运营 】。   ? 轨道交通管理【机构应当在试运【营期间报请国—家有关部《门进行竣工》验收;?。竣工验?收合格?后方:可正式?运营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