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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章 法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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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第六十五条 【。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及》其有:关部门有以下情【形之一?。的由上级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!期,改正:;情节严重或者逾】期不:改正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
》。
! , (一》)未履行义务教育经!费保:障职责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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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未按照】规定设置学校影响适!龄儿童、少年—入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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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。 (三)未按照规】定实施学校》标准化建《设的;
! ? 》(四)未按照规定维!修、改造学校—校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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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五)未按照—规定:维护学校及周边【。安,全秩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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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六)违?反规定批准》在学校周边》建设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和其他设施以及设】。置网吧、歌舞—厅、: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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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《七):拖欠、克扣和—挪用教师《工资、补贴、津贴的!;
! , 《 (八)未执行学校!教职工编制》标准违反规定占用或!者变相占《用学校?教职工编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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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九)违反教师】管理规定导致教【。师资源不能均—衡配:。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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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!。条,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!行政部门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由—同级: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!人民政府《教,。育,行政部门给》予通:报批评责令限—期改正;情节—严,重或者逾《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—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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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一)未《按,照规:定组织实施素质教育!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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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未按》照核定的编制和岗】位配置教职工的;】
】 》 ,(三)未按照规定确!定本行政区域内【学校接收学》生的区域范围并向】社会公布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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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四)未》采取措施《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!。、少年入学接—受义务教育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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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五)未—按照:规定组?织教师支《教的;
! (!六):以学科考试成绩【、升学?率作为考评学—。校和教?师单一标准的;【
】 —(七:。)对学校和教师下达!升学率指标或—者,类似指?标的
?
】 ,第六十七条 — 学校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!。府教育行政部门【责,令限期整改有违【规收费的退还所【收费用;有违法【所得的没收违法【所,得;情?节严重或者逾期不】改正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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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:(,一)违反免试—入,学规定招《收学生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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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未按!照规定公布接收【学生结?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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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 违反!规定: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!适,龄儿童、少年入学】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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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公办学—校违:反法律?、法规规定举—办,民,办学校的;》
《
? — (五)以各种名义!分设重点《班和:非重点班的;
】
》 ? (六)【。违反课程设置规【定、课时安排和教】育教学计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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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动员!、组织本校学—生参加社会》力量举办的文化【课补习班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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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组织】学生参?加商业性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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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九)《擅自:。出租或者转让学校】的校园、校》舍、场地、设施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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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八条 ! 教师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教】育,行政部门或者—所在学校责令—限期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依法】给予处分或》者解聘
【。
【 ?(一)从事各种【。有偿补习《活动或者动》员,、组织学生》接受有偿补》习的;?
! (二)】无正当理由》不服从?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教育行政部】门或者学《校组织的教师交【流和支?教安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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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?(三:)对学生实施体罚】、变相体《罚或者其他侮辱【人格尊?严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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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)将学生学科—考试成绩作为评【价或者考核学生单】一标:准的
】 , 第《六十九?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八《条第二款《规定的?由同级人民》政府:或者上级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?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?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?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予行政处《分
【 第》七,十条 ? ,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有关部门依》法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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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父母—或者其他法》。。定监:护人未?。按照规定送适龄儿】童、少年入》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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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录用【应当接受义务—教育的适龄儿—童、少年就》业的;
! 【。 (三)侵占—、破坏学校》的校:园、校舍、场地、】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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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四—)违:反规定强制教师参加!各种非教育教—学活:动、捐款捐物—、订阅书报刊物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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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【(五)?其他干扰学》。校正常教《育教学?秩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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