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】法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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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六十—五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有—以下情形之一的【由上级人民》政,府及其有关》部门责令《限,期改正;《情节严重或者—逾期不改《。正的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
!
】 (一)《未履行义务》教育经费保》障职责的;》
【 》。 , (二)未按照规】定设置?学校影响适》龄儿童、少年入【学的;
《
】 《 (三)未按照【规定实施学校标【准化建设《的;:
》
!(四)未按》照规定维修》、改造学校校—舍的;
》。
【 》(五)?未按照规定维护学校!及周边安全秩序的】;
! 《 , ,(六)违反规定批准!在,学校周边建设建筑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】设,施以及设《置网吧、歌舞厅、电!子游戏等娱乐场【。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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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》七)拖欠、》克扣和挪用教—师,工,资、补贴《、津贴?的;
! (八!。)未执行学校教职】工编制标准违反规定!占用或者变相占【用学校教职工编【制的;
《
】 (九)违!反教师管《理规定导致教—师资源?不能均?衡配置的
【
》 第六十六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教育行—。。。政部门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《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!一级人民政府教育】行政:。部门给予通报批【评责令限期改正【;情节严重或者【逾期不改《。正的: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。给予行政《。处,分
【 》。 ?(一)未按照规定】组织实施素质教育】。。的;
?
》 ? ? (二)未按照核!。定的编制和》岗位配置教职工的】;
! (三)!未按照规《定确定本《行,政,区域内学校接收【学,生的区?域,范围并向社》会公布的;》
?
】 (四》)未采取措施—。组织和保障适龄儿】。童、少年入学接受义!。务教育的;》。
《
! (五)未按—照规定组《织,教,师支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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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,
《 《 (六)以学科考试!成,绩、升学率作为考评!学校和教师》。单一标准的;—
【 (】。七)对学校和教【师下:达升学率《指标或者类似—指标的
《
!第六十七条 — 学:。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县级人民政—府教育行政部门责】令限期?整改有违规收费的】。退还所收《费用;有《违法所得的没—收违法所得;—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!改正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《接,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
】 ? (一—)违反免《试入学规定招收学】生的;
《
,
,
》 ? , (二)》。未按照规定公布接收!学生:结果的;《
《
? , (三】) 违反规》定拒收符合入—学条:件的适龄儿童、少】年,入学的;
》
! , (四)公办学!校违反?法律、法规规定举办!民办学校的;
【
?
— (五—)以各种名》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!点班的;
】
,
》 《(六)违反课—程设置规定、课【时安排和教》育教学计划的;
】
! ? (七)动员—、组织?本校学生《参加:社会力量《举办的?文化课?补习班的《;
:。
【 : : (八《。)组:织学:生参加商《业性活动《的,;
《
? — (九《)擅自出租》或,者转让学校的—校园、?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的!;
】 第六十八【条 教师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: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教【育行政部《门,或者所在《学校责令《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!的依:法给予?处分或者《解聘:
》
】 ,(一)从《事各种有《偿补习活动》或,者动员、《组织学生接受有【偿补习的;
!
? 【(二)无正当理由不!服从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教育行政部—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!师交流和支》教安排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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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, : (三)对学【。。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!罚或:者,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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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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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将!学生学科《考试:成绩作为评价—或者考核学》生单一标《准的:
!。 第六十九》条 违反》。本条例第二十八【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同!级人民政府或者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《改的对直接负责的】。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》法,给予行政处》分
》
第七】十条 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有关—部门依法进》行,处理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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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—)父母或者其他法】定,监,护,人未按照《规定送适龄儿童、少!年,入学:的;
《
!。 (二)录用】应当接受义》务教育的《适龄儿童《、少年就业的;【
— — (三)》侵占、破坏学校的校!园、校舍、场地、】设施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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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违】。反规定强制教师参加!各种非教育》教学活动、捐款捐物!、订阅书报刊—物的;
【
《 , (五)】。其他干扰学校正常】。教育教学秩》。序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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