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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八章 法律》责任 《 —   ? 第六十五条 【。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及》其有:关部门有以下情【形之一?。的由上级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!期,改正:;情节严重或者逾】期不:改正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 》。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》)未履行义务教育经!费保:障职责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未按照】规定设置学校影响适!龄儿童、少年—入学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(三)未按照规】定实施学校》标准化建《设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未按照规定维!修、改造学校—校舍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未按照—规定:维护学校及周边【。安,全秩序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六)违?反规定批准》在学校周边》建设建筑物、—构筑物?和其他设施以及设】。置网吧、歌舞—厅、: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!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七):拖欠、克扣和—挪用教师《工资、补贴、津贴的!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八)未执行学校!教职工编制》标准违反规定占用或!者变相占《用学校?教职工编制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九)违反教师】管理规定导致教【。师资源不能均—衡配:。置的 》 :     第六十六!。条,  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!行政部门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由—同级: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!人民政府《教,。育,行政部门给》予通:报批评责令限—期改正;情节—严,重或者逾《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—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未《按,照规:定组织实施素质教育!的,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二)未按》照核定的编制和岗】位配置教职工的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三)未按照规定确!定本行政区域内【学校接收学》生的区域范围并向】社会公布的;—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四)未》采取措施《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!。、少年入学接—受义务教育》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(五)未—按照:规定组?织教师支《教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:以学科考试成绩【、升学?率作为考评学—。校和教?师单一标准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:。)对学校和教师下达!升学率指标或—者,类似指?标的 ?    】 ,第六十七条 — 学校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!。府教育行政部门【责,令限期整改有违【规收费的退还所【收费用;有违法【所得的没收违法【所,得;情?节严重或者逾期不】改正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处分 !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:(,一)违反免试—入,学规定招《收学生的《;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二)未按!照规定公布接收【学生结?果的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 违反!规定: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!适,龄儿童、少年入学】的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公办学—校违:反法律?、法规规定举—办,民,办学校的;》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以各种名义!分设重点《班和:非重点班的; 】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【。违反课程设置规【定、课时安排和教】育教学计划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动员!、组织本校学—生参加社会》力量举办的文化【课补习班的》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八)组织】学生参?加商业性活动的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九)《擅自:。出租或者转让学校】的校园、校》舍、场地、设施的;! 《  ?   第六十八条 ! 教师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教】育,行政部门或者—所在学校责令—限期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依法】给予处分或》者解聘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从事各种【。有偿补习《活动或者动》员,、组织学生》接受有偿补》习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无正当理由》不服从?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教育行政部】门或者学《校组织的教师交【流和支?教安排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?(三:)对学生实施体罚】、变相体《罚或者其他侮辱【人格尊?严的;?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将学生学科—考试成绩作为评【价或者考核学生单】一标:准的 】 ,   第《六十九?条  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八《条第二款《规定的?由同级人民》政府:或者上级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?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?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?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予行政处《分 【    第》七,十条 ? ,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有关部门依》法进行处理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父母—或者其他法》。。定监:护人未?。按照规定送适龄儿】童、少年入》学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录用【应当接受义务—教育的适龄儿—童、少年就》业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三)侵占—、破坏学校》的校:园、校舍、场地、】设施的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四—)违:反规定强制教师参加!各种非教育教—学活:动、捐款捐物—、订阅书报刊物的】; 》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?其他干扰学》。校正常教《育教学?秩序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