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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法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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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五条 县!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有以【下情形之一》的由上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门责】。令,限,。期改正;情节严重】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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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,一)未履《行义务教育经—费保障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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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二)》未按照?规定设?置学校影响适—龄儿:童、少?年入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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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三)未】按照规定《实施学校标准化【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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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四】)未按照规定维【修、改造学校校舍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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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五):未按照规定维护【学校及周《边,安全秩序的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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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六)违反规定批】准在学校《周边建设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和其》他设施以及设置【网吧、歌舞厅、【电子游?戏等娱乐场》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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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—(七)拖《欠、:克扣和挪用教—师工资?。、补贴、《津,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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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【),未,执,行学校教职》工,编,制标准违反》规定占用或者—。变相占用学校教【职工编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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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九)违反】教师:管理规定导致—教师资?源不能均《衡,配置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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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六十六条 —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《教育行?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!或者上?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!政,部门给予通报批【评责令限期改正【;情节严《重或者逾期不—改正:的,对直接负《。责的主管《人员和?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《政处:分
】 , 《。 (一)未—按照规?定组织?实施:素质教育的;
【
】 》(,。二)未按照核—定,的编制和岗位配【置,教职工?的;
】 【 (:三,)未按照规定确【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!接,收学生?的区域范围并向【社会:。。。公布的;
】
】 (四)未采取措!施组织和保障—适龄:儿童、少《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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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【未按照规定》组织教师支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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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, (【六)以学科考试成绩!、升学率作为—考评:学校和教师单一标准!的;
】 — (七)对学校和!教师下达升学率【指标或?者类似指《标的
! ?第六十七条》 , 学:校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县级人民【政府教育行政部【门责令?。。限期整改有违规收费!的退:还所:收费用;有违法【所得:的没收违法所得;情!节严重或者逾期【不,改,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,。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予处分
! , (一!)违反免试入学规】定招收学生的;
】。
! :。 (二)未—按照:规定:公布接收学生结果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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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—。(三) 《。违,反规定拒收》符合入学条件—的,适龄儿童、》少,年入学的;》
! : (四》)公办学校违反法】律、法规规定举办】民办学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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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五,。),。以各:种名:义分设重《点,班和非?重点班的《;
! ? (六》)违:反,课程设?置规:定、课时安排和教育!教学计划的;
【
! ? (七)《动员、组织本校【学生参?加社会力量举—办的文化课》。。补习班的;》
】 《 (?八):组织学生参加—商业性活动的—;
! 《。 :(九)擅自出租【或者转让学校—的校园?、校舍?、场地、设施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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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八条 教师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由,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!者,所在学校责》令限期?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依?法给予处分或者解】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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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《(一)从事各—种有偿补习》。活动或者动员—。、组织学生接受有】偿补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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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)无—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!或,。者学校组织的教【师交流和支教安【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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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对?学生:实施体罚《、,变相体罚或者—其他侮?辱人格尊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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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四)将学生—学科考试成》绩作为评价》或者:考核学生单一标【准的
】 第六—十九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八条第】。二款规定的由同级人!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!主管部?门责令?限期:改,正;:逾期不?改的对直接》负责:。的主管人员和—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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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《十条 ?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有关【部门依法《进行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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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: (一《)父母或者其他法】定监护人未按照规】定送适龄《儿童、少《年入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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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二)《录用应当接受义务教!育的适龄《儿童、少《年就业的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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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【侵占、破《坏学校的校》园、校舍、场地、设!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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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 (四)违》。反规定强制教师【参,加各种非教育教【学活:。动、:捐款捐物、订阅【书,报刊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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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五)》其他:干扰学校《正常教育教》学秩序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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