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 法律责《任
! , 第六》十五: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及其【。有关:部门有?。以下情形之一的由】上级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情节严重或!者逾期不改正的对】。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
》
! (》一,)未履行义务教育】经费:保障职责的;
【
! (二—)未按照规》定设:置学校影响》适龄儿童、少年入学!的,;
?
】 《(三)未按照—规定实施《学校标准化建设的】;
【。 【 (四?)未按照《。规定维?修、改造《学校校舍的》;
】 — (五)未按照规】定维护学校》及周边安全秩—序的;
《
,。
,
】 (六》)违反?规定批?准在学校周边建【设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和其他—。设施以及设置网吧、!歌舞厅、电子游【戏等娱乐场》所的:;
—
,。 《 , (七》),拖欠:、克扣和挪用—教师工资、补贴【、津贴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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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【)未执行学校教职工!编制标?。准违反?规定占用或者变【相,占用学校教职工编】制的;?
【 (】九)违反《教师管理《规定导?致教:师资源不能均衡【配置的
《。
— 第六十六条 ! 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教育行政部门有下】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同级人民政】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!府教育行政部门【给予通报《。批评责令限期改【。正;情节严重或者】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》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行政—。处分
?
《
? 《 , (一)未按照规定!组织实施素质教【育的:;
! 《 :(二)未按照核【定的:编制和?岗位:配置教职工》的;
《
《。 】(三)未按照规定确!定,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】接收学生的区—域,范围并?向社会公布》的;
?
— 《 (《四)未?采取措施组》织和保障适》龄儿童、少年入【学接受义务教育的;!
,
【。 (【五)未按照规—。定组织?教,师支:教的;
《
【 —(六)以《学,科考试成绩、升学】率作为考评学校和】教师单一标准的;】。
,
《
《 (七【。)对学校和》教,师下达升学率指标】或者:。类似指标的
】
《 第六十—七条 学校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县级》人民政?府教育行政部门【责令限期整改有违规!。收费:的,退还所收费用;【有违法所得的—没收违?法所得;情节—严重或者逾期—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》分
》
《 》 (一?)违反?免试入学《规定招?收学生的;
【
《 》 (二)未按】照规定公布接收学】生结:果的;?
】 (三】) 违反规定拒收符!合,入学条件的适龄儿】童、少年入学的;】。
! (四【)公办学校违反法】。律、法规规定举【办民办学校的;【
?
? 】(五:)以各种名义分设】重点班和非重点【班的;
《
:
! , (六)《。。违反课程设置规定、!。课时安排《和教育教学》计划的;《
:
《 : 》 (七)动员、【组织本校学生参【加社会力量举办【的,文化课补习班—的;
》
— (—八)组织学生—参加商?业性活动的;—
【。 ? (》九):擅自出租或者转让学!校,的校园、校舍、场】地,、设施的;
】
【第六十八《。条 教师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!。以上人民《政府:教育行?政部门或者所在学】校责:令限期改正》;情节严重的依【法给予处分或—者,解聘
》
—。 (一)从!事各种有偿补—习活动?或者动员《。、组织学《生接受?有偿补习的;
】
【 (二)】无正:当理由不服》。从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教育行政—。部门或?者学校组织的—教师交流《和支教安排的—;
《
,
《 : (》三)对?学,生实:施体罚、变相体【罚或者其《他侮辱人格尊严【的;:。
】 》 (四)将》学生:学科考?试成绩作为评—价或者?。考核学?生单一标准》的
! 第六十九条 】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八条第二—款规定?。的由同级人》民政府或者上级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:;逾期?不改的对《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,接责任人员》依,法,给予行政处分—
! 第七?十条 有》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由有【关部门依法》进,行处理
【
! (一)父母或者其!。他法定监护人—。未按照规定送—适龄儿童《、少年入《学的;
【
【 (二)录用】应,当,接受义务教育—的适龄儿童、少【。年就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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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, (三)侵占【、破坏学校》的校:园、校舍《、场地?、,设施的;《
— 【 (四)违反规定】强制教师参加各【种非教育教学活动、!捐款捐物、订阅书】报刊物的;
】
! :(五)其他干扰【学校正?常教育教学秩序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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