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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【 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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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第六十五—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!以下情形之一的由】上级人?民政府?及其有关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《;情:。节严重或者逾—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
】
《 : (一】)未履行义务教【育经费保《障职责的;
!。
《 : (二)未】按照规定设置学校影!响适龄?儿,童、:少,。年入学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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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。 : (三)未按照】规定实施学》校,标准化建设的;【
【 》。 (?四)未?按照规定维修、改】造学:校校舍的;
】
,。
》 (—五,。)未按照规定维护】学校及?。周边安全秩》序的;
! ,。 【(六)违《反规定批准在学校周!。。。边,建设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和其他?设施:以及设置网吧—、歌舞厅、电—子,游戏等娱乐》场所的;《
】 》。。 (:七,),拖欠、克《扣和挪用教师工资】、补:。贴、津贴的;
【
— : : (八)—。未执行学校教职【。。工,编制标?准违:反规定占用或者变】相,。。占用学校教职—工编制?。的;
《
! ?(九)违反教师管理!规,。定导致教师资源不】。能均衡配置的
【
— ?第六十六《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!下列情?形,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!府,或者上一级人—民政府教育行—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!责,令限期改《正;:情节严重《或者:逾期: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!的,。主管人员和》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,
《
—。 : (一)未按照【规定组织实施素质教!育的;
! ? (二【)未按照核定—的编:制和岗位《配置教职工的;
】
】 (三)未!。按照规定确》定本行政区域—内学校接《收学生的《区域范围并向社会】公布的;
】
— (四—)未采取措施组【织和保障适龄—儿,童、少年入》学接受义务》教育的;
】
? :。 (五)】未按照规定组织教】师支教的;》
】 (六】)以学科考试成绩】、升学率作为—考评学校和教师单一!标准的;
【
【 (七—)对:学校和教师下达【升学率?。指标:。。或者类似《指标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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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六十七条 学校有!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《县,级人民政府教育行】政部门责《令限期整改有违【规收费的退还所收】费用;?。有违法所《。得的没收违法所得;!情节严?重或:者逾期不改正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》。法,。给予处分《
! ?。 :(一)违反》免试入学规定招【收学生的;
】
】 (二)未【按照规定公》布接:收学生结果》的;
《
?
【 (三) 违【反规定拒收》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】龄儿:童,、少年?入学:。的;
! 【(四)?公办学校违》反法律、法规—规定举办民办学校】的;:
《
】 (五)以各种名!义分设重《点班和非重点班的】;
【 , ,。 》 (:六)违反课程—设置规定《、课时安排和教【育教学计划的;【
【 ? ,。 (七)动员、!。组织:本校学生参加社会】力量:举办的文化课—。补习班的;
!
? (】八)组织《学生:参,加商业性活动的;
!
?
【 (九)擅【自出租或《者转让学校的校园】、校舍、场地、设】施的;
! 《第六十八条 教】师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!门或者所在学—校责令限期改正;】情节严?重,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!。解聘
《
— (一】)从:事各:。种有偿补习活—动或者动员、组织】学生接受有偿补【习的;
【
】 (?二)无正当理—由不:。服从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!。或者学?校组织的《教师:。交流和支教》安,排的;
《
,
?
!(,三)对学生实—施,体罚、变相体罚或】者其他?侮辱人格尊严的;】
》。
, 》 (四)将【学生学科考试成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!学,生单:一标准的
》
《
, 《第六十九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八】条第二款规定的【由同级人《民,政府或者上级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?。期不改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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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十条 》 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由有关部门依法【进行处理
!
? ? (一》)父母或《者,其他法定监护人未】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!、少年入学的—;
?
— 《。 (二《)录: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!的,适龄儿童、少年【就业的;
—。
【。 (三【)侵占、破坏学校】的校园、《。校舍、场地》。、设施的;
】
! (四)违反规】。定强制教《师,参加各种非教育【。教学活动、捐款捐】物,、,。订阅书报刊物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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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五)其他干】扰学校正常教育教】学,秩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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