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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章 法律》责任:
! , 第?六十五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有以下情形!之,一的由上级人—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《情节:严重或者逾》期不改正的对直【接负责?。的主管人《。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
》
】 ? , (一)《未履行义《务教育经费保障【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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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二)未按照】规定设置学校影【响适龄儿童、少年】入学的?;
】 ? (三)【未按照规定实施【学校标准《化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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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四:),未按照?。规定维修、改—造学校校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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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)未—按照规定维护学【校及周?边安:全秩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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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六)违反!规,定批准在《学校周边《建设建筑物、构筑物!和其他?设施以?及设置?网吧、歌舞厅、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】所的;
! : , : , , (七)拖欠、【克扣和挪《用教师工资》、补贴、津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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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。 (八)未执行【学校教职《工,编制标准《违反规定占》用或者变《相占用学校》教职工编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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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九)违反教师管理规!定导致?教师资源《不能均衡《配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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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】六条 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教育行政部门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由同级《人民政府或者—上一级人民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】给予通?报批评?责,令限期改正;情节】严重或?者逾期不《改,正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,予行政?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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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:(一)未《按照规定组》织,实施素?。质,。教育的;《
— — (二《)未按照核》定的编制和岗—位配置教《职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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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未】按照规定确定本【。行政:区域内学校接收【。学生:的区域范围》并向:社会公布的》;
】 (四!)未采取措施—组织:和保障适龄儿童、】少,年,入,学接受义务教育的】;
! 《 :(五)未按照规【定组:织教师?支教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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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六》)以:学科:考试成绩、升学率作!为考评学校和—教师单一《标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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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七)对《学校:和教师下达升—学,率指标或《者类:似,指标的
【
? 第六十七条】 :学校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县级》。人,民政府教育行—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!有违规收费的退还】所收费用;有违法】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;情节严重或者逾】期不改正《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处分
!。
【 : (一)【违反免试入学规【定招收学生的—;
《
— (二)】。未按照?规定公布接收学生结!果,。的;
】 (!三) 违反规定【拒,收符合入学条件【的适龄儿童、—少年入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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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】)公办学校》违反法律、法—规规定举办》民办学校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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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五)《。以各种名义分设【重,点班和非重点—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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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六)违—反课程设置规定、】课,时安排?和教:育教学计划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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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动—员、组织本校学生参!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!化课补习班》的;
【
》 (》八)组织学生参加】。商业性活动》的;
! — ,(九:。)擅自出租或者【转让学校的校园、】校舍、场地、—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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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:六十八?条, 教师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教育》行政:部门:或者所在学校责令限!期改正;情节严【重的依法给予处分】或者解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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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一)从事各种有!偿补习活《动或者动员、组织】学,生,接受有偿补习—的;
! 《 (《二)无正当理由【不服从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教育行》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!的教师?交流和支教》安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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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三:)对学生实》。施体罚、变相—体罚或?者其他侮《辱人:格尊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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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《(四)将《学,生学科考试成—绩作为?评价或者考核学【生单一标准的
【
《
第六十】九,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《二十八条第二款【。规定:。。的由同级人民—政府或?者上级行政主—管,部,。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。期不改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
【
第】七十条 有下列情!形之:一,。的由有?关部:门依法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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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, (一)父母】或者其他《法,定监护人未按照【规定送适龄儿童、】。少年入学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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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?。(,二):录用应?当,接受义务教》育的适龄儿》童、少年就业的;】
! (三)侵!占,、破:坏学校的校园—、校:舍、场地、》设施的;
!
】 (四)违反规【。定强制?教,。。师参:加各种非教育—教学活动、捐款【捐物:、订阅书报刊物的;!
】 《 , (:五):其他干扰学校—正,常教育教学秩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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