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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章 法律【责任 》 ,。 :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五条  县!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有以【下情形之一》的由上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部门责】。令,限,。期改正;情节严重】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 !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一)未履《行义务教育经—费保障职责的; ! :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(二)》未按照?规定设?置学校影响适—龄儿:童、少?年入学的; — 《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未】按照规定《实施学校标准化【建设的; 】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未按照规定维【修、改造学校校舍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五):未按照规定维护【学校及周《边,安全秩序的; 【。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六)违反规定批】准在学校《周边建设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和其》他设施以及设置【网吧、歌舞厅、【电子游?戏等娱乐场》所的; — ,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拖《欠、:克扣和挪用教—师工资?。、补贴、《津,贴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八【),未,执,行学校教职》工,编,制标准违反》规定占用或者—。变相占用学校教【职工编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九)违反】教师:管理规定导致—教师资?源不能均《衡,配置的? 《   《  第?六十六条  —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《教育行?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!或者上?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!政,部门给予通报批【评责令限期改正【;情节严《重或者逾期不—改正:的,对直接负《。责的主管《人员和?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《政处:分 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未—按照规?定组织?实施:素质教育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,。二)未按照核—定,的编制和岗位配【置,教职工?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,)未按照规定确【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!接,收学生?的区域范围并向【社会:。。。公布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未采取措!施组织和保障—适龄:儿童、少《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!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【未按照规定》组织教师支教的; !  —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以学科考试成绩!、升学率作为—考评:学校和教师单一标准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)对学校和!教师下达升学率【指标或?者类似指《标的  !   ?第六十七条》 , 学:校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县级人民【政府教育行政部【门责令?。。限期整改有违规收费!的退:还所:收费用;有违法【所得:的没收违法所得;情!节严重或者逾期【不,改,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。管,。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,予处分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违反免试入学规】定招收学生的;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(二)未—按照:规定:公布接收学生结果】的; ?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 《。违,反规定拒收》符合入学条件—的,适龄儿童、》少,年入学的;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四》)公办学校违反法】律、法规规定举办】民办学校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。),。以各:种名:义分设重《点,班和非?重点班的《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六》)违:反,课程设?置规:定、课时安排和教育!教学计划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七)《动员、组织本校【学生参?加社会力量举—办的文化课》。。补习班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八):组织学生参加—商业性活动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(九)擅自出租【或者转让学校—的校园?、校舍?、场地、设施的【; 》     第六】十八条  教师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由,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!者,所在学校责》令限期?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依?法给予处分或者解】聘 ?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从事各—种有偿补习》。活动或者动员—。、组织学生接受有】偿补习的;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)无—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!或,。者学校组织的教【师交流和支教安【排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对?学生:实施体罚《、,变相体罚或者—其他侮?辱人格尊严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将学生—学科考试成》绩作为评价》或者:考核学生单一标【准的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十九条  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八条第】。二款规定的由同级人!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!主管部?门责令?限期:改,正;:逾期不?改的对直接》负责:。的主管人员和—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? :   —  第七《十条 ? 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有关【部门依法《进行:处理 》 ,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:  (一《)父母或者其他法】定监护人未按照规】定送适龄《儿童、少《年入学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(二)《录用应当接受义务教!育的适龄《儿童、少《年就业的;》。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侵占、破《坏学校的校》园、校舍、场地、设!施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四)违》。反规定强制教师【参,加各种非教育教【学活:。动、:捐款捐物、订阅【书,报刊物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五)》其他:干扰学校《正常教育教》学秩序的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