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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章 :保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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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,五十六条《 ,。 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《当将义务教育—全面纳入公共—财政保障《范围保证用于实【施义务教《育财政拨款的增长】比例高于财政—经常性收入》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!在校生?人,数平均的义务教育】费用逐步增》长,保证教?职工工资和》学生人均公用经费】逐步增?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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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人民政府【每年新增加的义务】教育经费主要—用于农村学校—和城镇?薄弱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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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:。十七条? 义务教育经【费投入?实行:省人民?。政府:统筹落实省、市州、!县级人民政府按【照分项目、按比【例,分担的原则》。共,。同负担
! , , 省人民政府应】当制定不低于国家】标准的?学生人均公用经【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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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八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。当足额编制义务教】育经费?财政预算并不得【将上级政府安—排的各项义务教育经!费和:所收取的教育费附】。加、地方《教育附加等》扣减或?者抵顶正常的年【度财:政义:务教育经费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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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省、市》、州人民政》府,编制义务教育经【费预算时《应当向民族地—区、边?远地区和财》。力薄弱的县(市、区!)倾斜加《大义务教育转移【支付力度规》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!支付支持和》引导县级人》民政府增加》。对义务教《育的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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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五,十九条? :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《足额征收教育费【附加和?地方教育附》加纳入同级》财政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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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应当从征收的!城,市维护建设》。税中安排不低于【5,%的比例《和从国有土》。地出让收益中计【提,10:%重点用于学校的】校舍建?设和维修改造—、教学设《备购置?等
】 县级》人民政?府,应当确保国家和省】确定的农村税费改】革转移支付各项【资金用?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!低于5?0%且?不包含教师工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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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公办:义务教育阶段—的学校不得负债【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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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六十条 县【。级以上人《。民,政府应?当按照义务教育【。经费财政预》算及时足额拨付【经费保证学校教育教!学活动的正常开【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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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义务教育经【费应当严格按—照预算规定用于义】务教育任何组织【。和个人不得侵占【、挪用不得向学【校非法收取或者【摊派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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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向接【收进城务工人员子】女的学校按照学【生人:均公:用经费标《准和学校实际—。接收人数《及时足额拨付教【育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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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。上人民?政府:。应当:对接:受政府委托》实施义务《教育的民办学校按】照国家和《省的规定拨付—相应:的教育经费,—并在学?校建设等方面—给予:支持;县《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教育行?政部门应当对—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!、教师培训等工【作进行指《导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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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六十一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及有关部门—应当建立健全—义务教育《经,费审计监督、—统计公告《制度对义《务教育经费投入【和执行情况》进行经?常性:的监督检《查
! 第六十二条【 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!完善家庭经济困【难学生助学制度【保障家庭《经,济困难学《生和残疾学生接受并!完成义务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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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鼓励—社会组织和个人向】。义务教育捐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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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三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教育】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!技术与教育教学、】教师培训、》学校管理的有—机统:一
】 第六十四【。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: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!教、依法治校建立健!全教育执法监督队】伍落实教育执法监】督责任制及时—查处: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!。行,为,依法维护学校、【学生和教师》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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