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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】保障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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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六?条 : 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:应当将义务教育【全面:纳,入公:共财政保障范围保】证用于实施义务教】育财政拨款的—增长:比例高于财政经常】性收:入的增长比》。例保证按照在校生】人数平均的》义务:教育费用《逐步增长保证—教,职工工资和学—生人均公用经费【。逐步增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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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?级人民政府每年新增!加的义务教育经【费,主要:用于农村学校—。和城镇薄《弱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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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七条— 义务教育经费投!入,实,行省人民政》府统筹落实省、市州!、县级人民政府【按照分项目、按【比例分担的原则共同!负担
! 省人》民政府应当制定【不低于国家》标准的学生人均公】。用经费?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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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八条 》 ,县级: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足额编制义!务教育经费财政预算!并,不得将上级》政府安排的各项义务!教,育,经,费和所收《取的:教育费附加、地方】教育:附加:等扣减或者》抵顶正常的》年度财政义务教【。育经费?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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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省》、市、?州人民政府编制义】务,教育经费预算时应】。当向民族地区、边远!地区和财力薄—。弱的县(《市、区?)倾斜加大义务教育!转移支付力度规【范义:务教育专项转—移支付支持和引导】县级:人民政府增加对【义务教育的投入【
】 第五《十九: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足额征收教育【费,。附加和地方》。教育附加纳》入同级财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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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?当从征?收的城市维》护建:设税中?安,排,不低:于5%的《比例和?从国有土地出让收】益中计提1》0%重?点用于学校》的校舍?建设和维修改造、】教学设备购置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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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人民》政府应当确保国家】和省确?定的农村税费—改革:。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!于农村?教育的比例不低【于50%且不包含教!师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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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《办义务教育阶—段的学校不得负【债建设
! 《第六十条 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按照义务教育】经费财政预算—及时足额拨付—经费保证学校—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!开展
! 义务》教育经费《应当严格《按照预算规定—用于义务教育任【何组织和个人—不,得侵占、挪用不【得向:学校非法收取或【者摊派费用》
—。 县》级以:。上人民?政府:应当向接收进城【务工人员子女的学】校按照学生人均公用!经,费标准和学校实【际接收?人,数及时?足额拨付教育经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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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对接:受政府委托实施【义务教育的民—办学校?按照国家和》省的规定拨》付相应的教育经费】,,并,在学校建设等方面】给予支持;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教育《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!学校的教《育教学、教师培【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和!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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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一: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有,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义务教?育经费审计监—督,、统计公告》制度对义《务教育经费投入和】执行情况进行经【常性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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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二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建立和完—。善家庭经济困难【学,生助:。学制度保障家庭经济!困难:学生:和残疾学生接受【并完成义务教育【
! 鼓励?社会组织《和个:人,向,义务教育捐赠—
】 第六十三条 】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,应当加强教育信息】化建设推进信息【技术与教育教—学、教师培训、【学校管理的有机统一!
【 第六十四条】 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全面推进依【法治教?、依法治《校建立健全》教育执法监督—。队伍落?实教育执法监督责任!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!法律法规的行为【依法维护学校—、学生和教师的合】法,权,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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