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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保!障措施 — 《  :   第五十六条】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应:当将义务教》育全面纳入》公共:财,政保障范围保证用】于实施义务》教育财?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!于财政经常性—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!按照在?。校生人?数平均的义务教育】费用逐步《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!和学:生人均公用经—费逐步增长 【 , :     县—级人:民政府每《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!经费主?要用于?农村学校和城镇【。薄弱学校 【 :   ?  第五《十七条  义务【教育经?费投入实行省人【民政府统筹落—实省、市州、县级】人民政府按照分项目!、按比例分担的【原则:共,同负担 》  》   省人民—政府应当制定不低于!国家标?准,的,学生人均公》用经费标准 ! ,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八条?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应当足额编制义务】教,育经费财政》预,算并不得将》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!义务教育经费和所】收取的教育费附【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等!扣减或者抵》顶正常的年度—财政义务《教育经费预算 【 :  《   省、市、【。州人民政府编制义】。务,教育经费预算时【应当向民族地区、】。边远地区和财力薄弱!的县:(市、区)倾—斜加大义《务教育转移支付力】。度规范义务教—育,专项转移支付—支持和引导》县级人民《政府增加对义务教】育的投入 — ?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九条 —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足额征收【教育费附加和—地方教?育附加纳入同级【财政管理 — 《  :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从征收【的城市维护》。建设税中安排—不低于5%》。。的比例和从》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!计提10%重点用于!学校的校《。舍建设和维修改【造、教?学设备购《置等  !   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:确保国家《和省确定的农村【税费改?革转移支《付,各项资金用于农【村教育的比》例不低于50%且不!包,含教师工资 【 ,   》 , ,公办义?务教育阶段》的学校不得负债建】设 》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条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义务教育经费【财政预算及时—足额拨付经费保【证学校教育教—学活动的正常开【展  】   义务教—。育经费?应当严格按照预算】规定用于义务教育】任何组织和个人【不得:侵占、挪用不得向】学校非法收取—或,者摊派?费用 ? ? ,     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向:接收进城《务工人?员子女的学校按照】学生:人均公用经费—标,准和学校《实际接收人数及时】足额:拨,付教:育经费 — ,    》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对接受政府委托实】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!校按照国家和省的】规定拨付相应的【教育经费,并在学校!建设等?方面给予支持;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教】育行:政部门应当对—民办学?校的教育教》学、:教师培?训等工作进行—指导和?帮助  !   ?第六十?一条: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及有关部》门应当建立健全义务!教育经费审计监督】、统计公告制度对义!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!行情况进行》经常性的监》督检查 !  :  第六十》二条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家!庭经济困《难学:生助学制度保障【家,庭经济?困,难学生和残》疾学生接受并完成义!务教育 !。    鼓励社会】组织和个人向义务】教育捐赠 —     第!六十三条《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教育【信息化建设推进信】息,技术与教育》教学、教《师培训?、学校管理的有机统!。一  】   第六十四条 !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!。教,、依法治校建—。立健全?教育执法监督队伍落!实教育执《法监督责任制—及时查处违反教【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!法维:护学校、学生和【。教师的合法》权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