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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【 法律责任 —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七条  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的由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】处罚  !。   第五十八【条  违反本条例第!三,十条第二《款规定的应当按照】消费:者的:要求退还消费者【已,付购房款及利息并】赔偿:已付购房款》1倍的损失 !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九条》  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情形》。之一的可以根—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!警告、没收违法所】。得、处以《违法所得1》倍以上5倍以下罚】。。款;:没有违?法所得?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!款,;情节严重的责令】停业整顿 ! 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(一)不向消!费者告知应当告知的!有关事项; !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设定最低消费【数额;?。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强迫消费者】购买商?品或者接《受服:。务,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短缺商—品数量或者将包【装,物计入作为商品的净!含量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)】不,提供购货或者服【务凭证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未《在危及消费者人身】、财产安全的—场,所设置警示标志【或者采取防范措【施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七)不履行【商品召?。回义务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未经消》费者同意向第三人披!露消费者个人信息】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》向消:费,者收取开瓶费等【不合:理,费用 —     第六十!条 : 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应【当,返还: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!接受服务的费用【并支付?消费者购《买商品?或者接受服务费用】。1倍的赔偿金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,销售掺杂《、掺假以假充真、以!旧充新、以次充好】、以不?合格:品冒充合格品的商品!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采取虚?假或者?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!份量不足的商品; !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销售的商【品是“处理品”、“!残次品”《、“等外品》”却未予标明或者】谎称是?正品; 》 :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)以虚假的“清!仓价”、“甩卖价”!、“最低价”、“】优,惠价”?或者其他欺骗—性价格销售商—品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以虚假》。的商品?说明、商品》标准:、实物?样品等方式销—售商品?或者提?供服务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: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!或者标记《销售商品《或者提供服务; ! :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七)采用雇用【他人等方《式进行?欺骗性的销售诱导】;   ! ,。  :   ?(八)作虚》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!。; : 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(九—)利用广播、电视、!电影、报刊、互联网!等大众传播媒介或】者其他手段对商品】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!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)骗取消费者!预付款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一)【利用邮?购、电视购物、网】上购物等方式骗取】价,款而不提《供或: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!品或:者服务?的; 《 《   ?。。  :   (十二)【以,虚假的“有奖销【售”、“《还本销售《”等方式销售商品】; —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十三)】采取:其他欺诈手段损害】消费者合法权益【的,行,。为 ? ,   》。  第六十一条【。  经营者提供商品!或者服务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经营【者,应当停止侵害赔礼】道歉:、恢复名誉》、消除影响》赔偿消费《者2000元以【上的精神损害抚慰】金并承?担其他民《事责任 — ,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侮辱或!者捏造事实诽谤【消费者; 【  《  : ,   ? ,。(二:)搜查?。消费:者的身体或》。者携带的物》品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限制消费【者人:身自由;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的其他情形》    ! 第六十《二条  经营者【违反本条例》其他规定的按照有】。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处罚 — ?。     —第六十三条  【经营者以威》胁、殴?打、限制人身自由等!手段阻挠有关行【。政,部门、消《费者:协会:工作人员依法履行】职责尚未构成犯罪】的依法予以行政【处罚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:六十四条  有关行!政部门?、,消费者协会》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《弊、收受贿赂侵【害消费?者合法权益尚未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给消费者造成—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!赔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