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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行政保!护
! 《第四:十二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建立保【。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!席,会议制?度,加强对?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!工作:的,领导组织、协—调、督促《有关行?政,部门做好《消费者合法权益【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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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及【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!时公布涉及消费者】合法权?益保护的信》息对维护消费者合】法权益成绩突—。出的单位和个人予】以表彰?和奖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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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四十三条 县级!以上:人,民政府及有关行【政部门制定涉及消】费者合?法权益的规》定和标准应当—。听取消费者》协,会、消费《。者和经营者的意【见;:依法需要听》证的应当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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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四条 县【级以上?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及其他有关行】政部门应《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?在各:。。自职责?范围内加强对经【。营者的?监督管理《。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!。的,合法权益《
【 县级以上有】关行政部门对消费】。者反映经营者交易行!为、商?品和:服务质量问》题的意见应当及时调!查处理;应当受【理,消,费者申诉及时查处侵!害消费者合法—权益的?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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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消:费者的?。申诉涉及两个以上行!政部门?管理范围的消—费者可以选定其中一!个行:政部门申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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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?十五:条 县级以—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!合法权益的违—法行为时依法行使下!列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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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一)询问有关当事!。人、利害关系—人、证人并要求提】供证:明材料?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!的,其他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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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!)查阅、复制、【扣留与违《法行为有关的—合同、发票、—账,册、文件《、广告宣《传品:和其他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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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三)检查与违法行!为有关的《场,所、财物责令被【。检,查,的经:营者说明商品的【来源和数《量;:。经县:级以:上工商行《政,。管理:。。部门负责人批—准可以封存或者扣留!用于违法行为的财】物及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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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其他行政部门依照!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职权对】涉,嫌侵害消费》者合法权益的—违法行为进行—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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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,四十六条 —除国家制定》的“:三包”商品目录【。外省有关行》政部门可以制—定本省的《“三包”商》品目录及《“三包?”期限?制定时应当听取【消费者?协会、?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!见
】 第四十七【条 经营者未按】。照本条例第二—十一条规定》。。采取相应措施的有】关行政?。部门:应当责令经营者立】即停止销售》或者服?务责令经营者召【回已:售出:的商品和对》已提供的服》。务采取?。。补救: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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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消!费,者损失的有关行政】部,门应当责令经—营者负责修理、重】作、更换、退货并依!法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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