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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, 第?四章 行政保护 ! : :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二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应当建《立保护消费者合【法权益?联席会议制度加【强对消费者》合法权益保》护,工作的领导组织、】协调、督促有关行政!部门做好消费者【合法权益保护工作】    !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及:。有关行政部门应【当及时公布涉—及消费者合法权益】保,护的:信息对维护消费者合!法权益成绩突出的单!位和个人予以表彰】。和奖励 —。 ? ,   第四十—三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!有关行政部门—制定涉及消费—者合法权益》的规定和《。标准应当听取消【。费者协?会、消费者和经【营者的意见;—依法:。需,要听证的应当听证 ! 《  :   第四十四【条 : 县级以《上工:商,。行政:管理部门及其他【有关行?政部门应当依照法】律、法规《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!围,内加强对经》营者的监督管理采】取,措施保?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! 》。     》县级以上有关行政】部门对消费者反映经!。营者交易行为—、商品和《服务质量《问题的意见》应当及时调查处【理;应当受理消费】者申诉及时查—处,侵,害消费者合法权【益的案件 》    】 ,消,费者的申诉涉及两】个以上行政部—门管理范《围的消费者可以【。选,定其:。中一:个,行政部门申诉 】。    【 ,第四十?五条  《县级以上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嫌!侵害:消费者合《法权益的违》法行为时依法—行使下列职》权 —。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(一)询问有关】当事人、《利害关系人、证人并!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!。者,。与违法行为有关的】其他资料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查阅、复制【、扣留与违法行【为有关的合同—、发:票、:账册、文件、广【告宣传品和其—他,资料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)检查与违法行为!有关的场所、—财物责令被》检查的经营者说【明商品的来源—和数:。量;经县级以上【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负责人批准—可以封存或者扣留用!于违法行为的财物】及工:具  】  : 其他行政部门依】。照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的职权》对涉嫌侵害消费者】。合法:权益的违《法行为进行查—处   !  第四《十六:条  除国家制定的!“三包?”商:品目录外省有—关行政部门可—以,制定本省《的“:三包”?商品:目录及“三》包”期限制定时应】当听取消费者协【会、消费者和经营】者的意见 !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七条  经营者未】按照本条《例第二十《。一条规定采取相应】措施的有关》行政部门应当—责令经营《者立:即停止销售或者服】务责令经营者召回】已售出的《商,。品和对已提供—的服务采取补救【措施 】    因经营者】责任造成《消费者?损失的?有关:。行政部?门应当责令经营者负!责修理、《重作、更换、退【货并依法赔偿损失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