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,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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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二条 《依法实行《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国土《资源行政部门—依照国家《土地管理法律—、,法规行使土地监督】。检查:权,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!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!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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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第三十三条》 土地《监督:检查实行以预防为】主、预防与查—处相:结合的原则依法、及!。时,、准确?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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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条 【 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行政部—门依法对下》列事项进行》监,督检查
! 《 (一)耕地!保护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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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和土地利用年度计】划执行情况》;
》
【 : (三)农用地转用!。、土:地,征收和使《用情:况;
》
》 : : , (四)国有—土地使用权划拨、】出让、转《让、出?租、抵押、作价【入股、终《止等情况;
【
! (五》)集体土地非农业建!设使用情《况;
《
【 (六)土!地有偿使用费和【耕地开垦费、—。土地:闲置费?、土地复垦费等有】关费用?的收缴、《使用情况;
!
】 (七)土地【权属变更和登记发】证情况?;,
?
! (八)土地开发!利用和土地复垦情】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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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: (九》。)依法?应当监督检查的【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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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三十五条 》 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国土资—源行政部门发—现土地违法》单位或?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!可能隐匿《、转移违法所得【或者: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!政处罚实施的—情况时有权》责令其在调查期间】。不得变卖、转—移与案件有关—的财物
》
第!三十六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国土?资源行政部门应【当依法履行监督【检查职责《对非法占用》土,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!施,予以制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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