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权利和?义,务
【
,
第—三十四条 法【律援助机构和法【律援助?人,员在实施法律援【助过程中发现—受援人不符》合,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!。终止法律《援助;法律援助【已经完?成的:法律援助机》构有权向受》援人收取办》案费和?服务费
》
【 第三十五条 法!律援助机构和—法律援助人员依法】履行职?责受法律保护
】。
— 法律援助人员】在履行法律援助职责!时受到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非法干预【或者:打击的有权向相关】。部,。门提:出控告?
】 ,。 第三十六条— 法律援助—人员应当按》。照法:律、法规《的有关规定承担【法律援助义务无【正当理?由不得拒绝
【
【 第:三十七条《 法律援助—。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!。项必:须接受法律援助【。机构的监督不—得拖:延,、无:故中:止援助或者擅自委】托他人?。办理
》
:
: 法律》援助人?员不得收取受—援人及?。其亲属?的钱、?物或者牟取其—他不正当利益—
】。 第三十》八条 法律援助人!员办结法律援助事务!后可以获得适当补贴!
《
?。 , :第,。三,十九条? 受?援人违反《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或者】法律援助《。协议使法律援—助义:务,难以履行的》经法:律援助机构同意法】律援助人员可以【终止:。提供法律援助—
— 第》。四,十条 受》援人有事实证明【法,律援:助人:员不依法《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!。法律援?。助,机构更换《法律:援助人?。员
》。
》 第:四十一条 》 ,受援人有义务如实】陈述事实《与情况提《供有关证据材料【协,助法律援助机—构,。和法律援助》人员工作
—
》 第四十二条 !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!因经济情况改善【不再符合受援—条件或?者因受援获得较大收!益的应当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!。律援助机构支—付法律服务费等相】。关费用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