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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章 权?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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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】 法律《援助机?构和法律援助人【。员在实施法律援【助过程中发现受援】人不符合《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!终止法律援助;法律!援助已经《完成的法律》援助: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!取办案费和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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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五:条 法《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!。助人:员依:法,履行职责《受法律保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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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—律援助人员在履行】法律:援助职责时受到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或!者,打击的有《权向相关部门—提出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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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三十六条 法律援!助,。人员应当按》照,法律:、法规的《有关规定承担法【律援助义务》无,正当理由不得拒【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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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七条 法律援助】人员办理《法律援助事》项必:须接:受法:律援助机构》的,监督:不得拖延、》无故中止援助—或者:擅,自委托他人》。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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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援】助人员不得收取受援!人及其亲属的钱、物!或者牟取《其他不正当利益【
! 第三十八条 【 ,法律援助人员办结法!律援助事务后可以获!得适当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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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九【条 受《援人违反《。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!议使法律《援助义?务难以履行》的经法律援助机【构同意法律援助人】员可以终止提供法律!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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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条 受援】。人有事实证明法律】援助人员不依法【。履行职责的可以要】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!法律援助人》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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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条 【 ,受援人?有义务?如实陈述事实与【情,况提供有关证据【材料协助法》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!助人员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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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》条 受《援人在受援》期间因经济情况改】善不再符《合受援?条件:或者因受援获—得较大收益的应当】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向法律援】助机:构支付法律服务费】等,。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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