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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管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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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?为受:援人提供法律援助】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!受理、审查、指派和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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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:条 ?。人民:法院指定《辩护的?刑事案?件由人民《法院所在地的同级】法律:。援助机构统一—。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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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非指定辩护的刑【事诉讼?案件和其《他诉讼案《件,的法律援助由申【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!民法院?或者申请人住—所地、工作》单位:所在地?的法律援助机构【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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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非诉讼法律事—务由申请人》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!位所在地的法律援】助机构?。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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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如果案件或者事】。件发生地的法律【援助机构受》理更:为适宜的可以—由案:件或者事件发—生地:的法:律援助机构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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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十七条《 两个以》上法律援助机—构都有权受理的法】律援助?。事项申请《人可以向其中—一,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!申请人就同》一法律援助事项【向,两个法律援》助机构申《请的由先接到—申,请的法?律援助机《构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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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【援助机构之》间因为?受理发生《争,议时由共同的—上级法律援助—机构指?定
! 第十八条 上!级,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!法,律援:助事:项可以指定下级法律!援助机?。。构办理下级法律援助!机构受理《的法律援助事项也可!以请求上级法—律,援,助机构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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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【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援!助,机构在必要时可以】联合办?理同一法律援助【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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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援】助机:构,根据需要可以委【托异地法律援—助机构?。代为调查取证、【送,达法律文书;接受】委托的法律》援助机构应》当及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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