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—道路运输经营—
第八条【 客运经营者应【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!登记和道路运输经】营许可?在,许,。可的经营范围内从】事经营?活动:
? ,第九:条 从事班车客运】经营:的应当依法取得道】路客运?班,线经营许可并—由作:出许可决《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配发?客,运标志?牌
《 : 班《车客运应当》按照: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批准的线路》、站点?、班:次运行
》 班车】客运途?经城镇配《客的应当到当地道】路运输管理机构【指,定的:客运:站(点)配客—
第十条 客!运班:线的:经营:。期限为六《年经营期《届满需?。要延续客《运班线?经营许可的应当按】照国家规定重—新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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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客运班线经营者应!当在许可的经—营期:。限内向?公众提供连续、规】范的道路旅客运输】服务
! 客:运班线?经营者需要》终止客运班线经营】的应:当提前三十日向原】。许,可机关提出经—同意后方可终止【经,。营原:许可机关应当在十日!内予以?。答复
第十】一条 包车》客运应当《按照约定的起讫地】、时间、线路运行不!得沿途揽客包车【客运:线路的一端应—当在车藉《所在:地但执行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下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除!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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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十二条《 鼓励?。发展旅游客运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封锁旅游客运—。市,场
《 , , 定线旅游客运!按照班车客》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!运按照包《。车客:运管:理,
【 旅游?客运包车可以按照旅!。游合同及旅》游,接待行程计划在车籍!地以外接《。。送有组织《旅游:团队
《 第十《。三条 鼓励》发展农村客运农村客!运可以采取区域经】营、循环运行等【方,式运:营
》第十四?条 客运《经营者及其从业人】员不得有下》列行:为,
《 (一)欺】骗旅客、强迫旅【客乘:车、途中甩客、【。未经旅客《同意擅自更换运【输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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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二)站《外揽客;
! ,。。 (三)妨碍依法!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!工作;
【 《(四)欺《行霸市?、干扰他人》合,法经营;
》。
(五!)无:。正当理由停》运、:阻碍交通、堵塞车站!扰乱公共秩序;
】
(】六)其他侵害旅客合!法,权益和?管,理秩序社《会影响?。恶劣:。的行为
— ? :客运:。经营者应《当落:实安全生《产主体责任其所属】客运车辆不得有超】员行驶、超速行驶】的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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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五条 客运—经营者聘用驾驶【人的应当签订聘【。用,合同并建立驾驶【人聘用档案
!。第十六条 客—运班线经营》者,依法:取得的客运班线许】可不得转让
【 客【运班线承包》经营的?发包方应《当,与承包?方签订书面承包合】同承包合同应当【包括:以下内容
】 (一)发包!人依法取得的客【运班线许可的起【止,日期;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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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承包经营的】起止日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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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—发包人?发包给承包人经营】的客运车辆》。的基本情况》;
【 (四)承—。包经营期限内发【包人变更投入—客运班线的》客车数量、类—型、等?级时承包人》享有的权《利;
《 (五】)违约责《任
第十七】条 客运《车辆发车前应当按照!有,关规定做《。好安全检查
】 在—等级客运站》发车的发车》前的安全检查由客运!站经营者《负责;不在等级客运!。站发车?的发车前的安全检】。查由客运经》营者负责
— :第十:八条 客运经营者和!司乘人员应》当拒绝携带易燃【、,易,爆,、剧毒、《。放射性、腐》蚀性等影响公—共安全和卫生的【物品的乘客乘车
! 《 普通货运经【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!险品的货物
【 , 第十九《条 道路《运,输经营者应当建立】车辆:维,护,及维:护档案管理制—度
《 ? 鼓励道》路运输经《营者采用先进科学】技术手段加强对【从事运输车》辆,的安全监控
】 第二十条 从事道!路,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!国家:规定定期进行检测】机动车检《测机构应当按—照国家标准检测出具!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!结果:对照行业《标准进行车》辆技术?等级评?。定
】 ,省,。道路运输《管理机构应当将【依法检定《合格的机动车—检测机构向社会公】告
》第二十一条 道【路,运输车辆驾》。驶人应当随车携【带道路运输证、从业!资格证?等证件?并在规定位置放置】。客运标志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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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二条 道路运输【经营:者应:当完:成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其交通运输【行,政,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!、救灾、《交通战备等》紧急运输任务—
—道路运输经》营者承担前款任【务,的由车辆《实际使用《。单位或者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?府,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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