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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道路!运输经?营
第八条】 客运经营者应【当依法办理市—场,主体登记和道—路,运输经营许》。。可在许?可的经营范围—内从:事经营活动
!第,九条 从事班—车,客运经营的应当【依法取得《道路客运班线—。经营许可并由作【出,许可决定《的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配》发客运标志牌
! , , 班《车客运应《当按照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批准的线【路,。、站点、班次运行】
】班车客运途》经城镇配客》的应当到当》地道路运《输管理机构指定的】客运站(《点)配客
第!十条 客运班线的】经营期限为六年经营!期,届满需要延续客运】班线:经营许可《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重!新,提出申请
【 客运班】线经营者应》当在许可的经—营期限?内,向公众提供连—续、规范的道—。路旅客?运输服务
— 》 客运班线》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!班,线经营的应当提前】三十:日向原许可机关提】出经同意后方—可终:止经营原许可机关】应当:在十:日内予?以答:复
》第十一条 包—车客运应《当,按照约定的起讫地】、时间、线路运【行不:得沿途揽客》包车客运线路—。的一:端应当在《车,藉所在地但》执行道?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!的紧急包车任务除外!
? 第十二《条 鼓励发展旅游】客运任?何单位?。和个人不得封锁旅游!客运市场
! 定线旅游客运!按照班车客》运管理非定》线旅游客运按—照包:车客运管《理
— : 旅游客《运包车可以按照【旅游合同《及,旅游接待《行,程计划在车》籍地以?。外接送有组织旅游】团队
第十】三条 鼓励发展农村!客运农村《。客运可?以采:取区:域经营、循环运行等!方式运营
】第十四条 客运经】营者及其从》业人员不得有下列】行为:
— (一《),欺骗旅客、强迫旅客!乘,车、途中甩客、【未经旅客同意擅自】更换运?输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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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站外揽【客;
【 (三)妨碍依!法实施的道路运【输管理工《作;:
】(四)欺《行霸:市、干扰《他,。人合法经营》;
!(五:)无:正当理由《停运、?阻碍交通、堵—塞车站扰乱公共秩】序;
【 (六)—其他侵害旅》客合法权益和管理】秩序社会影响恶【劣的:行为:
《 客》运经:营者应当《落实安?全生产?主体:责任其?所属客运车辆—不得有?超员行驶《、超速行驶》的违法行为》
第十五条 !。客运经营者》聘用驾驶人的应当】签订聘用《合同并?建立驾驶人聘—用档案
第十!六条 客运班线经营!者依法取《得的客?。运班线许可不得转让!
【 客运班《。线承:。。包,经营的发包方应当与!承包方签《订书面承包合同承】。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!内容
】 (一)发包【人依法?取得的客运班—线许可的起止—日期;
! (二)承包经营!的起止日期;
【。
(】三)发包人发包【。给承包人经营—的客运?车辆的?基本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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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(四)承包经营期限!内发包人《变更投?入客运班线》的客车数量、类【型、:等级时?承包:人享有的《权利;?
》 (《五,)违约责任》
第十七条 !客运车辆发车—前应当按照有—关规:定做:好安全?检查
》 ? 在?等级客运站发车的】发车前的安全检查】由客运站经营—。者负责;不》在等级客运站—发车的发车前—的安全检查》由客运经营者—。负责
第十】。八条 客《运经营者《和,司乘人员应》当拒绝携《带易:燃、易爆、剧—毒、放射性》、腐蚀?性等影响《公共安全《和卫生的物品—的乘客乘《车
【 普通货运经【营者不得承运夹【带危险?。品,的货物
》 第十九》条, 道路运《输经营者应当建【立,车辆:维护及维护档案管】理制度
》 鼓【励道路运输经营者】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!段加强对《从事运?输车辆的《安全监控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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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条 从事道路【运输的车辆应当按】。照国家规定定期进】行检测机动车检测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!准检测出《具检测报《。告并依据检》测结果对照行业标】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!评定
! ,省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应当将依】法检:定合格的机》动车检?测机构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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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一条《 ,道路运输《车,辆驾驶人应当随【车携带道路》运输证、从》。业资:。格证:等证件并在》规定:位置放置客运—标志:。牌
第—二十二条 道路【运,。输经:。营者应当完成县【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及其交通运输】行政主管部门下【达的抢?险、救灾、》。交通战备等紧急运输!。任务:。
? 道路运—输经营者承担—前款任务的由车【。辆实际?使用单位或者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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