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二章 》道路运输《经营
—第八条 客运—经营者应当依—法办理市场主—。体登记?和道路运输经—营,。许可在许《。可的经营《范围:内从事经营活动
! 第九《条 从?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应!当依法?取得道路《客运:班,线经营许可并由【作出许?可决定的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配发客运】标志牌
》 班【车,客运:应当:按照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批准《的线路、站点—、班次运行
【 班【车客运途经城镇【配客的应当到—当地道?路运输管理机构指】定的:客运站?(点)配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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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条 客运—班,线的经营期》限为六?年经:营期届满《需,要,延续客?运班线?经营许可的应当按】照国:家规定重新提出【申请
【 客运》班线经营者》应当在许《可的经营期限内向】公众提供连续、规】范的道路旅客—运输服务
— 客【运班线经《营,者需要终止客—运班线经营的—应当提前三》十日向原《许,可机关提出经同意】后方可终止经—营原许可机》关应:当在十日内予—以,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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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包车】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!起讫地、时间、线】路运行不得沿—途揽:客包车?客运线路《的一端应当在车藉】所在地但《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下达的紧》急包:车任务除外
【 第十二条 鼓励!发展旅游客运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封锁旅游》客运市场
! 定线旅游【客运按?照班车客运管—理非定线旅》游客运按照包车客】运管理
【。 《旅游客运包车可【以按照?。旅,游合同及旅游—接,待行:程计划在车籍—地以外接送有组织旅!。游团队
第十!三条 鼓《励发展?。农村:客运:农村客运可以采【。取区:域经营、《循环运行等方式运营!
第十四条 !客运:经营者及其从业【。人员:不得有下列行—为
!(一:)欺骗?旅客、强迫旅客乘车!、途中甩客、未经旅!客同:意擅自更换运输车辆!;
【 (二)》站外揽客《;
】 (三)妨碍依法实!施,的道路运输》管理:工作;
【 : (四)》欺,行霸市、干》扰他人合法经—营,;
? (五】)无正当理由停运】、阻碍交通》、堵塞车站扰—乱公共秩《序;
【。 ?。(六)?其他侵害《旅客合?法权益?和管理秩序》社,会影响恶劣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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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客:运经营者应当落【实安全生产主体责】任其所属客运车辆不!。。得有超员行驶、超】速行驶的违法—行为:
第十五条 !客,运经营者聘用驾驶人!的应当签订聘用【。合同并建立驾驶人】聘用档案
】第十六条《。 客运班《线经营者依》法取得的《客运班线许可不得转!让
《 , 客运班【线承包经营》的发包方应当—与,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!合,同,承包合同应当—包括以下内容
】。 ? ?(一)发包》人依法取得的客运班!线许可的起止日【期;
《 (【二)承包经营的【起止日期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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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(三)《发包人发包》给承包人经》。。营的客运《车辆的基本情—况;
! (四?)承:包经营期限内发【包,人变更投《入客运?班线的客车数量【、类型、等级时【。承包人享有的权【利;
《。 —(五)违约责—任
《 第十?七条 客运》车辆:。发车前应当按照有】关规定做好安—全检查
《
: 在等级客!运站发车的发车【。前的:安全检查由客—运站经?。营,者,负责:;,。不,在等级客运站发车】的发车前的安全【检查由?。。。客运经营《者负责
《
第十八—。条 客运经营者和司!乘人员应当拒绝携】带,易燃:、易爆、剧》毒、放射性、腐【蚀性等影《响公共安全和卫【生的:物品的乘客乘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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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!货运经营者不得【承运夹带《危险品的《货,。物
《。 第十九条》 道路?运输经营者应当建】立车辆维护》及维护档案》管理:制度
《 鼓【励道路运输经营者采!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!加强对从事运输车】辆的安全监控—
第二十条 !从事道路运输的车】辆应:当按照国家规定【。定期进?行检测机动》车,检测机构应》当按照?国家标准检测出【具检测报《告并依据检测结果】对照:行,。业标准?进行车辆技术等级】评定
!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应当将依法—检定合格《的机动车检测机构】向社会?公,告
? 第?二十一条 道路运】输车辆驾驶人应【当随车携带道路【运输证、从业资格】证等证件《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!运标志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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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】 ,道路运输经》营者应当完成县【级以上?人民政府及其交【通运输行政》主管:部门下达的》抢,险、救灾、》交通战?备等紧急运输—任务:。
《 道?路,。运输经营者承担前】。款任务的由》车辆实际使用单位或!者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给予补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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