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扶贫:。对象和范围
!。
,
,
,。
》第十二条 扶【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!扶贫标?。准的贫困人口
【
【 扶贫范》围包括贫困县—、贫困乡镇》、贫:困村:等贫困地区》和贫困户
》
【 :第,十,三条: :扶贫对象精准识别】和贫困县、贫困乡镇!、贫困村和贫困户】脱贫:认定应当坚》持客观公正、—程序规范《、民主评《议、严格评》估、:。群众认可、社会认同!的原则
》
,
《。 第十四条【。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?将,扶贫对象纳》入精准?扶贫:建档立卡信》息系:统建立健全扶贫【对象:精准识别机制—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!。况、致贫原因依托】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!平,台对贫困县》、贫困乡镇、贫困】村和贫困户实—行建档立卡、动【态管理?
?
?。 《第十五条《 扶?贫对象以户为—单位由农《村,居民户向所在—村民委员会》申,请经村级初审、【村民代表会》议评议并公示乡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(社《区)审核并》。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!府审定?审定结果在农村【居,民户所在乡镇、村公!告每:。。次公示、公告—时间不得少于7日
!
】 ,。农村:。居民户?。对,审,核结果有异议的可】以在公示期内提出】复核申请乡镇人民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(社区)应当—进行调查、》核,实;农村居民户对】审定:结果有?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!内提出复《核,申请县?级人民政府应—当进行调查、核【实
! 第十六》条, , ,建立健全《脱贫:。认定机制《按照:脱贫标准和》程序实现《脱贫销号、返贫重】录、政策到户、【脱贫:到人
! 贫困》县、贫?困乡镇、贫困—村,、,贫困户经《脱,贫认定后按》照国家和本省有关】规定在一《定时期内继续享【受扶贫政策
【
— 第十《七条 扶贫对【象精准识别和脱贫】认定实行《严格责任《。制按照谁调查谁【复核、谁审核谁负】。责的原则建立分级签!字确认制《度签字人对》结果负直接责任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