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五章 法《律责任 《 第五十一条】 未取得《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或者未《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?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建设】;尚可?采,取改正措施消—除对规划实》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!处,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五以上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】款,;无法采《取改正措施消—除影响?。的限期拆《除不能拆除的没【收实物或者》违法收入并可处【以,建,设工程造《。价百分之《十以下的《罚款 —    前款所指尚!可采取改正措施【消除对?城乡:规划实施的影响【的,情形需同时满足以】下条件 《     【(一)违法》建设工?程处于城乡规—划确定的建》设用地范围内且【不影响近期建设【规划和控制》性,详细规划实施—的;: ?     (二【。)违法建设》。。工程不危害公共【卫生:、公共安全》不影响基础》设施和?公共服?务设施正常运—行的:;    】。 (三)《违法建?设工程?不,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!自然与历史文—化,资源保护要》求的; 》 , ,。。    《(四)违法建—设工程?没有引?起,。相邻纠纷和不良社会!影响或者相邻纠纷】和不:良社会?影,响可以消除的; !     (五)!违法:建设工程经过改正后!符合规划《条件:的 第五【十二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一条规定擅—自改变?规,划许可房屋用途【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》。;逾期不改正的自逾!期之日起按照每日每!平方米处以五元【以上:。二十元以下罚款 】 第五十三条 !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!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由所在地城市、!县,人,。民,政,。府城乡?规划:。主管:部门责令《限期拆除可以处【以临:时建设?工,程造价一《倍以下的罚款—;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逾期未拆除的依】法强制拆《除 ? :  :  (一《)未:经,批准进行临时—建,。设的; 》 :  :  :(二)未按照批准】内容进行《临,时,建设的; —  ?  : (三?)临:时建筑物《、构筑物超过批【准期限不拆》除的: 第》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及其工?。作人员违反》本条例规定的对【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等法律、法!。规的规?定,处理: 第五十》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,的其他行《为法律、《法规有处罚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