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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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条 】本市住房《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!每年的七月》一日起至下一年的】六月三?十,日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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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九条 城镇个】体工:。商,户、私营《。企业、?外资或中外合资【、合作?企,业及其员工的—。住房公积金管理【办法:由市:人,民政:府另行?制定
! 第四十条【 县级市住房公】积金的管理由—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!本,条例组织实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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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一《条 本条例自19!98年1月1—日,。起施行1《992年《4月1日由市人民政!。府颁布的广》州市住房公积金【试行办法同时—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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