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缴!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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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住房公积金【缴存比例和缴—。存额:上、:下限的确定和—。调整由市《公积金中心根—据社会经济发展状】况会同有关部门【提出经市住》房,公积:金领:导机构同《意报市?人民政?府批准后公布—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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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?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!存额以职工本—人上年度《月平均?工资总?额为基数按职—。工,。及单位的《住房公积金缴存【比例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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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工!资收入?按统计局公布的相】应的工资总》额口径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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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十一:条 职工每月【缴存的住房公—积金:由所在单位在发放】工资时?代扣:
— 单位为职工!缴存:代扣的住房公积【金应:。在发:放,工资之日起十—日内一次性全额【存入:受委托银行开—设的住房公积金存】储专户并记入—职工住房公积金【帐户不得逾期—缴,存或漏?缴、少?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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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受委托】银行应自收储之日起!计息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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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,。二,条 单位》。应当向市《公积金中《心,办理住房公积金缴】存登记并且向受【委托银行办》理职工住房公积金】帐户的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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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【立的单位应》当自建立之日起三】十日内向市公—积金中心《办理住房公》积,金缴存登《记并且在办妥缴存登!记之日起《二,十,日,内,向受委?托,。银行办?理,。职工住房公》积金帐户的》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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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单位录?用,职工应当自》录用之日起三十【日内向受《委托银行办理职工】住房公积金》帐户的设立》或者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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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十三条 — 职工调《动,工作时接收单—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!内的调出单》位在:。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!应当:将该: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!息转移到接》收单位接收》单位应将《其住房公《积金本息列》入本:单位的职工储—存,帐户受委托银行应】及时:办理转?移手:续
! 第?。。十四条 单位为职!工缴存的住》房公积?金来源为
!。
!(一)行政》、事业单位》在财:政部门核定》。。的年:度经费中列支—;
【 , (二!)企业单位》在住: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!部分由?。。同级财政部》门核定后在》管理费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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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,五条 公积金缴】存单位发生合—并、分立、破—产、解散或》撤销:等,情形应?当自发生上述情况】之日起?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!者清算组织向—。受委托银行办理住】房公: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缴!存,登记受委托银—行应及时办理职工】住房:公积金帐《户,转移封?存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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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企】业被依法《宣告破产的将所【欠本单?位职:工的住?。房公积列《入所欠?职工工资和劳动保】险费用?清算时按国》。家有关规《定优先?予以: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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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—市公积金中心对国】家规定的住》房公积金的存、贷】。款利率应《当定期登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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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:条 不按本条例缴!。存住房公积》金的单?位不得出售》公有住房《及动用房改》售房款?;不得申请购买政府!。建造的安居、解困房!;不得申请住房【公积:金抵押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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