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? 缴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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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第九条《 住房公》积,。金缴存比例和—缴存额上、下限的】确定和调整由市【公积金?中心根据社会经【济发展状况会同【有关:部,门提出经市》住房公积金》领导机构《同意报市《人民:政府批准后》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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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》。 , 住房公积金—的月缴存额以职【工本人上年度月平】均,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!工及:单位的住《房公积金《缴存比例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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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职工工资收入按【统计局公布的相应】的工资总额口径计】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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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 职!工每月缴存的—住房公积金由所在】单位在?发放工资时代—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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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!位为职工缴存代扣的!住房:公积金应在发—。放工资之日》起十日内《一次性?全额存?入受委托银》行开设?的住房公积金存储】专户并记入职—工住房公积金帐【。户不得?逾期:缴存或漏《缴、少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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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受委托银行应】自收储之日起计【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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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》二,条, 单位应当—向市公积《金中:心办理?。住房公积金》。。缴存登?记,并且向受委托银行】办理职工住房公【积金帐户的设立【
【 : 新建?立的:单位应当自》建立:。之日起三十》日内向市公积金中】心办理?住房公积金缴—存登记并且在办妥】缴存登记之日起【二十日内向受委托】银行:办理:职工住?房公积金帐户的设】立,
! 单位?录用职工应当自录】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!受,委托:银行:办理:职工住房公积—金帐户的设立或【者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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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【 职:工调动工作时—接收单位在》本条例?实施:范围内的调出单位】在办理?。工资关系转》移时应当将该职工】。的住房公积金—本息转移《到接收?单位接收单位—应将其住房公积【金本息列入本单位】。的职工?储存帐户受委—托银行应及时办【理转移?手续
】 ? 第:。十四:条 单位为职工缴!存的住房《公积金来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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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:(一)行政、—事业单位在财政部】。。门核定的年度经【费中列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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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企业单!位在住房周转金中列!支不足部《分由同级财政部门】核定后在管理费中列!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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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公积金缴存单!位发生合并、—分立、破产、解【散或撤销等情形【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!之日起三十日内由】原单位或者清算【组织:。向受:委托银行办》理住房公《积金的变更或—注销缴存登记受【委托银行应及—时办理职工住房【公积金帐《户转移?封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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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六条 企业!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将!所欠本?单位职工的住房公】积列入所欠职工工资!和劳动保险》费用清算时按国家有!关规定优《先予以偿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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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七条》 市公积金中心】对国家规定》的住房公《积金的存《、,贷款利率应当—定期登报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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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【不按本条《例缴存?住,。房公积?金,。的单位不《得,出售:公有住房及动用房】改售房款;不得申请!购买政府建造—的安居、《解困房;不得申请】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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