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更!新指标管理》 :。 :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?十条   【  《   单位和个【人,将名下在本》市登记的中小客【。车,办,理转移登记》、注:销,。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!变更登记后需—要更新中小客—车的应当《自指标管理机—构收:到,车,辆完成办理》转移登记、》注销登记或》。者迁出本市》的变更登《记信息之《日起6个月内由【原车辆所有人提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!定的可?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!逾期未提出申请的】视为自动放弃—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!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一条   】     】20:12年6月》30日之前已在【本市:办理车辆登记—的个人?可以自2012【年7月1日起10年!内按规定不限次数申!领更新指标逾—期不能取得》更新指标 — 《    2012】年7:月,1日之后在本市办】理,。车辆登记(凭更新指!标办:理车辆登记除—外)的?个人可以《自车辆办理登—记之日起10年内按!规定:不限:次数申?领更新指标逾—期,不能取得更新指标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 】   》  已在本市登记】的出租?车、公共汽车、新】能源车办理转—移登记、注销登记】或者迁出本》市的变更登》记,后,不产:生更新指标 】。   》  曾被《市,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》部门登记为强制注】销的中小客》车在办理注销—登记:后不:产生更新指》标 【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》  ?  》   对于符合【本办法规定可以申】。。请取得更新指—标的个?人在提出更》新指:标申请前《向,指标管理机构办【。理,放弃更?新指标申《。领,资格手续后符合【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!以申请增量》指标 【   ?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   】  :单位和?个人提出更》新指标申请后指【标,管理机构应》当根据?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部,门提供的车辆—转移登记《、注销?登记或者迁出本市】。的变更登记信息以】。及原车辆登》。。记使用的指标—类型等信息3个工】作日内完成》。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!更,新指标证明文件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