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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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》条 : 为预防、》控制:和消除传染病—的发:生与流行保障—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!民,共和国?传染病防治法及【其实:施办法结合》本市:具,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!定本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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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条 : 本市行政》区域内的一切单位】和个人均应遵守【。本规: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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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?应把传染病防治工】作纳入本级》。经济社?会发展规划保障传】。染病:防治工作的》经费并采取措施组织!社会力量消除—传,染病:发生的危害》因素控制传染病的】暴发、?流,行,
【 第《四条:。 广州《市卫:生行政部门是本市行!政区域内《传染病防治的主【管部:门负责本《规定的实施和检查】、监督?区卫生?。行政部门负责—所辖区?域内传染《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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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铁,路、:民航、交通》、供水、公》安、教育《、劳动、环》卫、:邮电:等部门应按照传染】病防:。治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协同卫生行—政部门做好》传染病?防治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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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!社,、电台和电视台应】配合卫生行政部【门做好传染病—防治的宣传》教育: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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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五?条 各级人民政府!对传染病《防治工作做出—显著:成,绩的单位和个人应】给予表彰或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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