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—章 总则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一:条  为了》正确处理医疗事故】保障病员和》医务人员的合法权】益,维,护医疗单位》的工作秩序根据国】务院发布的》<<医疗事故处【理办法>>结合我区!情况制?定本细则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本细—则适用于本自治【区地方各级》。医疗:单位中?国人民解放军、人民!武装警察部》队驻我区医院对地方!开放部?分乡村医生、个【体开:业医务人员发—生的医疗事》。故的处理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 本细!。。则所称的医疗事故】是指在诊疗护—理工作?中,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!过失直接造成—病员:死亡、残废、组【织器官损伤导致功】能障碍?不良后果的 !   《  :第四:条  在诊疗护【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,不属医疗《事故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虽有诊》疗护理错误》但未造?成病员死亡、残废、!功能障碍的; ! 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(二)?医务人员按工作【制,度、操作规程检查】。治疗仍发《生意外?变,化的;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药物过?敏试:。验为正常《或未规定做药物过】敏,试验:的药物引起》的药物过敏》。反应的; 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按操作规】。程进行的肝、肾【、心包穿刺、脊髓】腔穿:刺、脑室穿刺—及,心导管、内》窥镜等检查时—所,发生意外《情况的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在诊疗工作中应!用新技术、新疗法】、新药物之前执【行了:请示报告制度—向病员家属说明情况!征,。得家属签字同意并】作了充分《的技术准备》仍发:生意外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由】于病情或病员体【质特殊而发》生难以?预料和防范的死亡、!残废、功能》障碍的; 》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。  (七)》在药物(包括生【物制品)正常—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!。生,副作用的; —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八—)手:术按:操作规程进行手术】。后发生难以避—免的肠粘连、出【血,、感:染等情?况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《)因手术部位严【重粘连、解剖畸形、!肿瘤浸润等》。原因损伤周围组【织或器官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十)肝叶》大部:分切除后发》生的出血《、胆漏?、肝昏迷《等情况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十一—)因病员及》其,家,属不遵守《医院规?章制度不《执行医务人员嘱咐】或拒绝检查治疗等】不配合诊治行为【。而造成不良》后果的; 】。   《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二)《医疗器械在使用前经!过检查?正常但在操作运【。转中发生非人为【的难以避免故—障或临时停电等【意外造成不良后果的! ?    — 第五?条  ?医,疗单位和卫生行【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!事故或?可,能是:医疗事故的事—件必须坚持》实,事求是的科》学态度及时、认真】。地做好调查》研究和分析、鉴定】工作做到《事实清楚、定—性准:确,、责任?明确、?处理得当 】    》 病员、家》。属及其所在单位和】有关部门《应当与?医疗单位《和卫生行政部—门合作?共,同做:好医疗事故》的善后处《理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