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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八章 《附则 】   《 , 第六十二条  】本条例所称》。“,共用:部位”是指根据法律!、法规?、规章和房屋买卖】。。合同由单幢住宅【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!内业主及《与之结构《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!有的部位主要包【括住宅的基础—、承重墙《体、柱、梁》、,楼板、?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!、门厅、楼梯—间、走廊通道—等,   】  :本条:例所称“共用设【施设备”《是指:根据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房屋买?。卖合同?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!属设施设备以及在】使用:上、功能上》为住:宅或者整个物业区】域服务的设施设【备主要包《括电梯、《给排:水系统、《供气管?道,及设施设《备、供电线路及设】。施设:备、:空调系统、避雷设】施、安防监控设施、!智能化系统和音乐】背景系?。统、树木《、消防设施、天【。。线、照明、绿—地、道路、路灯、】沟渠:、池:、,井、非?经营性车场》车库、公益性文【体设施和共用设施】设,备使用的房屋等 !     第!六十三条 》 ,业主:投票: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!、建筑物《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按!照,下列方?法确定 》 ,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,一)专有部》分面积按照不—动产登记簿记载【的面积计算;尚未】登记的按照测绘机】构,的实测面积计算【;,尚未进行实测—的按:。照房: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!积计算; 》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建筑?物总面?积按:照前项的统计总和】计算; — ,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业主人数!按照专有部分—。的数量计算建—。设单位尚未出售【的部分按一人—计算:。 ,。 : ,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四条  本【条例自2013年1!月1日起施》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