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—
】 第一条 》 为实施国务院工】伤保险条例制定本】办法
—
? 第二条 本!。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!各,类企业、事业单位】、社: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!单位、?。基金会、律师—事务所、会计师事】务所:等组织和《有雇工?的个体工商》。户(以下称》用人单位)》。应,当依:法参加?工伤保?险
】 , :用人单?位应当为《本单位全部职—工,及雇工、《聘用人员(》含农:村进城?务工人员以下统【称职工?。)缴纳工《伤保险费职》工个:人不缴纳工伤保【险费:。
?
— 第三条 县【级,以上人?。民政府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?工伤保险工作
】
《 , 社会保—险行政部门设立【。。的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(以下简称】经办机构)》具体承办工伤—保险事务
】
,
?。 , 第四条 》 政: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!在,。各自职责范围内做】好工伤?保险工作
!
:。 : 第五?条,。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,发,展职业康复事—业帮助因工致残【职工:康,复使其能从》。事与身?体状况相适应的工】作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