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,总则
!
第一条 !。 为实施国》务院工?。伤保险条《例制定本办法
】
《 第二条 】 本: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!各类企业、事业单】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!非企业单位、基【金,会、律?师事:务所、会计师—事,务所等组《织,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!户(以下称用—人单位)应当依法参!加,工伤保?险
:
?
—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!位全部?职工:及雇:工、聘用人员(含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】以下统称职工—。)缴纳工伤保险费】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!保险费?
《
《 第三条 — ,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《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工》伤保险工作
—
!社会保险行政—部门设立的社会【保险经办机构(以】下简称经办机构)具!体承办工《伤保险事务》
:
— :第四条 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】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做好工伤保险工】作
—
第—。五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发?展职业康《复事业帮助因工【致残职工康复使【其能从事与身体状况!相适应的工作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