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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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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一条 为【实施国?务院工伤保》险条例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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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条《 本自治区行【政区域内的各类【企业:、,事业单位、》社会团体、民办非】企业单位、基—。金会、律师事务【所、会?计师事务所等—组织和有雇工—的个体工商户—(以下称用人—单位)?应当依法参加工伤】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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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人单》位,。应当为本《单位全部职工及雇】工、聘用人员—(含农村进城—务工人员以下—统称职工《)缴纳工伤》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!纳工伤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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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社会保险》行政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,工,伤保险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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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社会保险》行政部门设》立的社会保》险经办机《构(以下《简称经办机构)具体!承办工?伤保险?事务
! ?第四条? 政府有关职能部!门应当在各自—职责范围《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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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五,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发【展职业康复》事业帮助因工—致残职?工康复?使其能从事与—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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