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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计划:生育技术《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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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! 卫:生和计划《生育、民《政等部门《应当:依据:各自职责《普及:优生:优育、生殖健康、避!孕节育科学知识【建立健全婚前医学】检,查、孕前检》查、孕?。产期保?健等出生缺》陷干预?。服,。务体:系预防和减少出【生缺陷发生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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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!宜,生育疾病《的应当提出落—实避孕节育措施的】医学建议;对已【怀孕:的应当提出终—止妊娠的医学建议】
! 第十七条 — 符合?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!第十四条第二款【、第:三款规定生育子女】的夫妻在分娩前或】者分娩?后三:个月内持双》方的户口《簿、:身,份证、结婚证和其】他相关证件到—一方户籍所》在地或者现居住【地乡:镇人:民政府、城市—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!免费领?取,计划生育服》务手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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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符合?本条例第十四条【第,一款规定《再生育子女的夫妻】。在,领取再生《育证的同时免费【领取计?划生育服务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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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八条 —公民实行《计划生育应当坚【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!孕方法的知》。情权:、选择权技术服务人!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!生育的?公民:选择安全、有效、适!宜的避?孕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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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向《公民提供的计划【生育:技术服务和避孕药】具,应当安全、有—。效符合国家规定【的质量技术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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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九:条 从《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!的机构应当为—育龄夫妻免费提【供国家规定的下【列基本项《目,的计划生育》技术:服务
】 (!一)孕情、环情监】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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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放置、取《出宫内节育》器及技术常规所规】定的各项医学检【。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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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人工流产术!、引产术及技术常】规所规定《的各项医学检查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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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四)《输卵管结扎术、【输精管结扎术—及技术常规》所规定?的各项医学》检查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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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五)计划生】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!和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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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前款第(《一)至?(四)项规定所【需经费?参,加生育?保险、基《本医疗保险且符【合生育保险基金【、基:本医疗保险基金支】。付范围的从》生育保险基金、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!付;没有参加生育保!险、基?本医疗保险的和虽】参加生育保险、基本!医疗:保险但不《。符合生育保险基【金、基本医疗保险】。基金支?付,范围的以及前款第(!。五)项规定》所需:经费由县级人—民政府?卫生和?计划生育《行政部门《从基本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《项目经费中》开支
】 : 第二十条 【。 卫生和《计划生育行政—部门: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!品、用具《的组织供应、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】同食品药品监督【、工商行政、物价、!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!部门:对计划?生育药品《、用具的经》营监管
! : 卫生和计划【生,育行政部《门所属的计划—生,育药品、用具管理机!构,承担本行政区域【内计:划生育?药品、用《具免: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!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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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?二十:一条 因计划【生育接受《绝育手术的育—龄夫:妻经:县级人民政府卫【生和: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,。。依法批准再生育的】可以施行复通手【术,施行手术所需的经】费按本条例第—十九条规定的途【径,支付
】 《第二十二《条 计划》生育技术服务发【生,的医:疗事故依照》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】
— 计划生育】手,术并发症的》诊断、?鉴定:和管理依照国家【有关的计划》生育:手术并发症》鉴,定管理办《法处理?
— 《第二十三条 — 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—支持和鼓《励计划生育科研单】位以及承《担计划生《育科研?和技术服务》工,作的有关单位开展】计划生育新技术【、,新药具的基础—研究、应用》。研究和推广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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