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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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六条 卫生和计】划生育、《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!。。各自职责普及优【生优育、生》殖,健康、避孕节—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!婚前医学检查—、孕:前,检查、孕《产期保健等》出生缺?。陷干预服务体系【预防和减少》出,生缺: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!。素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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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患有】。医,学上认为不》宜生:育,。疾病的?应当提出落实避孕】节育措施的医—学,建议;对已怀孕的】应当提出《终止妊?娠的医学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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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七条《 符合本条例第十!三条或者第十—四条第二款、—第,。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!夫妻在分娩前或者】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!方的户口簿》、身:份证、?结婚证?。和其他相关证件到】一方户籍《所,在地:。或者现居住》地乡镇人民政府、城!市街道办事处进行】登记免费领》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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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符》合本:条例第十四条第【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!的夫妻在领取—。再生育证《的,同时免费领取计划】生育服务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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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—。八条: 公民实行—计划生?育应当坚持》避孕为主并享有避】。孕方法的知》情权、选择权—技术:服务人员《应当:指,导实行计划生—育的公民《。选择安全、有—效、适宜《的避孕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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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向公民【提供的计划》生育技术服务—和,。避孕药具应当安全、!有,效符合国家规定的】质,量技:术标准
!。 , 第十》。九条 ? 从:事计划生育》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!。为育:龄夫妻免费提供国】家规定的下列基本】。项目:的计划生育技—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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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, 《 (一)孕—情、环情监测—;
】 《 (二》)放置、取》出宫内?节育器及技术—常规所规定的—各,项医学?检查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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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(三)人—工,流产术、引产术【。及技术常《规所规定的各—项医:学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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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—输卵管结扎术、输精!管结扎?术及技术《常规所规定的各【项医学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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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 (五)计划生【育手术并发》症的诊断和治疗【
【 : 前款?第(一)《。至(四)项》规定所需经》费参加生育保险【、基本医疗保险【且符合生《育保险基金、基本医!疗保险基金支付【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!金、基?本,医疗保险基金支付;!。没有参加《生育保险、基本医疗!保险的和虽参加生】育保险、基本医疗保!险但不符合生—育保险基金、基本医!疗保: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!及前款?第(五?)项规?定所需经费由县【级,人民政府卫生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。从基本?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】项,目经:费,中开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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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条 卫生和计!划生育行《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!生育药品、用具的】组织供应、发—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!品药品监《督、:。工商行政、物价【、质量技术监—督等行政部门对计】划,生育:。药品、用具》的经营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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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!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所属的计【划,生育药品、用具【管理机构承担—本行政?区域:内计划生育药品、】用具免费发放的管】理和: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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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 !因计划生《。育接受绝育手术【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!民政府卫《生和计划生育—行政部门《依法批?准再生育的可以施】行复通手术施—。行手术?所需的经《费按本条例第十九】条规定的途》。径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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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二条 计划!生育技术服务发生的!医疗事故依》照,国家有?关规:定处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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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计划生育—手术并发《症的诊断、鉴定和】管理: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!生育手术并发症鉴】定管理办法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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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三条》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支—持和鼓励计划生【。。育科研?单,位以及承《担计划生育科—研和技术服务工【作,的有关单位开—展计划?生育新技术、新【。药具的基础研究、】应用研究和推广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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