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。 法律援助》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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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九条 法!律援助机构工作【人员在受理》、审查法律援助【申请:指派:。或者安排法律援【助人员过《程中不?得有下列《行为
【
】 ,(一)为不符合法】律援助条《件,的人员提供法—律援助或者拒—绝为符合《法律: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!法律援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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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二)收取申请人【财物;
【。
: , 《 (《三)泄露申请人【的商业秘《密或者个人隐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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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条 》 法律?援助:机构:决定提供法律援【助的:应当:自决定之日起三个】工作日内指派律【。师事务所、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!排律师、基层—法律服?务工作者办理或者】安排政府法律—。援助者、本机构【。。的法律援助人—员,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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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! 法律援助》人员办?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当!出示法律援助机构的!公函和法律援助人员!的证件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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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援助人》员在办理法律—援助:事项过程《中,不得有下列》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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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】一)无正当理—由不:得,拒绝、拖延或—者终止实施法律【援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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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【)不得收取受援【人财物;
】。
: 《 (三)【不得泄露当事人【的商业?秘密:或者个人隐私
!
? 第二十二条! 法律援助人【员办理法律援—助事:项,。有关单位应当—予以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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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:条 ?法律援助人员办【理法律援助案—件需:要借阅、查询、复】印相:关资料的经出示法】律援助机构的有关】证明有关单》位应当允《许,并免:收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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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—援人就?法律:援助事项申》请公证、鉴定—的公证机构、鉴【定机:构应当减收或者【。免,。。收公证、鉴定费用
!
!第二十四条》。 在民事诉讼法律!援助工作《中当事人以人民【法院给予司》法救助的《决定:为依据向法律—援,助机构申请法律援】助的法律援》助机构不《再审查?其是否符《合经济困难条件应】当直接作出给予【法律援助的》决定;当事人以法律!援助机构给予法律】援助的决定》为依据向人民法【院申请司《。法救助的人民—法,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!合经济困难条—件应当直接作出【给予司法《救,助的决定
】
: 第二十五条! 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法律援助机构—应当作出终》止,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!面告知?受援人
【。
—。 : (一)受援人】提供:虚,假的证明《材料或者采》。取,其他不正《当手段取得法律援】助的;
—
! (二)受援人】故意隐瞒重》大案件事实》的;
】 》 , (三)案件终止!。审理或?者已经被撤》销,的;
! ?。。 (四)【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!或,者其他代理人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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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五)受援人要】。求终止?法律援助的》。
— 第二十【六,条 法《律援助案《件结案时法律援【助人员应当》向法律援助机构提】交有关的法律文书以!及结案报告等—案,卷材料
】
法—律,援助机构收》到结案材料后应【当在六十日内—向法律援助人员【支付法?律援助办案补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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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法律:援助:办案补贴的标准由】自治区?人民政府司》法行:政部门会同财—政部门核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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