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四章 法律援助】实施 】 : ,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 法律援助机】构工作?。人员在受《理、审查法律—援助申?。请指:派或者安《排法律援助人员过】。程中不得有》下列行为 —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一)—。为不符合《法律援助条件的人】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!拒绝为?符合法律援助条件】的,人,员提供?。法律援助; 【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收取?申请:人财物; 】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泄露申请人的【商业秘密或》者个人?隐私 ?    】 ,第二十条《  法律援助机【构决定提《供法律援助的应【当自决定之日起【三个工作日》内指派?律师:事务所、基层法律】服务机构安排律师】、基层?法律服务工作者【办理或者安》排政府法律》援助者、本机构的】法律援?助人:员办:理 :。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法?律援助人员办理法】律援助事项应当出】示法律?援助机构《的公函和法律援助人!员的证件 》 , 《 , ,  法律《援助人员《在办理法律援助【事项过程中不—得有:下,列行为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无【正当理由《不得拒绝、拖延或】。者终止实施法律援】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不得:。收,取受援人财物;【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)不得泄露当事人】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!隐,私  】  :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法【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!援助事项有关—单位应?。当予以?协助 —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二:十三条  法律援助!人员办理法》律援:助案件需《要借阅、查询、复】。印相关资料》的经出示法律—援助机构的》有关:证,明有关?单位应当《允许并免收》相关:费用 《   —  受援人就法【律援助?事项申请公证、鉴定!。的公证?机构、鉴《定机构应当减收【或者免收公证、鉴定!费用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《在民事诉讼法律【援助工作中》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!。予司法救《助的决定为依—据向法律援助—机构申请法律援【助的法律援》。助机构不再审查其】是否符合经济—困难:条件应当直接作【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!定;当事人以—法律援助机构—给予:法律援助的决定【为依据向人民法院】申请司法救助的人】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!否符合经济困难条件!应当直接作出给【。予司:法救助的决》。定 《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五条 》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法律援助机构应】当作出终止法律【援,助的:决定并书面告知受援!人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受援人【提,供虚假的证明—材料或者《采取其?他不正当手段取【得法律援助的—; 《 ,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受援人故意隐瞒!重大案件事实—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案件终止审理!或者:已,经被撤销的》; ?。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受援人!。自行委托律师或者】其他:代理人的《;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,五)受援人要求终】止法:律援助?的 【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六条  法律!援助案件结》案时:法律:援,助人员应当向法律】援助机构提交有【关的法律文》。书,以及结案报告等案卷!材料: —    法律援【。助机构?收,。。到结案?材料后应当在—六十日内向法律【援助:人员支付法律援【助办案补贴 !     法律援!助办案补贴的标【准由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司法行《。政部门?会同财政部门核定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