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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法律援助实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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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九条 法!律援助机构》工作人?。员在受理、》审查法律援》助申: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!。援助人员过程中不得!有,下列行为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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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为不符合】法律援助条件的【人员提供法律援助】或者拒绝为符合法】律援助条件的人【员提:。供法律援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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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【 (二《)收取?申请人财物;
【
! ? (三)泄露申请人!的商业秘密或者个】人隐私
! 第二十条 ! 法律援《。。助机构决定提—供法律援助的应当】自决定之日起—三个工作日内指派律!师事务所、基层法】律,服务机构安排—律师、基层法律服】务工:作者办理或者安【排政府法律》援助者、本机—构的法律援助人员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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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条 法律!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!助事项应当出示法】。律援助机构的公函和!法律援助《人员的证件
【
】法律援助人员—在办:。理法律援助事项【过程中不得》有下: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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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一)无正当【理由不得拒绝、拖】延,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!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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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,(二)不《得收:取受援人《财物;
—
】 , (三)不得泄露!。。当事人的商业秘密】。或,者个人?隐,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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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。。条 法律援助【人员办理法律援助】事项有?。关单位应当》予以协助
】
第二】十,三条 法律援助人!员,办,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!借阅、?查询、复印相关资】料的经出示法律援助!机构的有关证明有关!单位应当《允,许并:免收: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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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受援人就《法律援助《事项申?请公证、鉴定的公】。证机构、鉴》定机:构应: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!、鉴定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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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条《 在民事诉—讼法律援助工—作中当事人以人民】法院给予司法—救助:的决定为依据向法】律援助机构申请法】律,援助的法律》援助:机,构不再?审查其是否符—合经济困《难条件应当直接【作出给予法律援助】的决:定;当事人以—法律援助机构给予】法律援助的》决定为依据向—人,民法院申请》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!不,再审查?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!条件应当直接作出给!。予司法救助的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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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。五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法?。律援助机构应当作】出,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!并书面?告知受援人
】。
— (—一)受援人提供虚假!的证明材料或者【采取其他《。不正当?手段取得法律—援,助的:;
】 《。 (二)受援】人故意隐瞒》重大案件事实的;】
! (三)】案,件终止审理或者【已经被撤销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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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受!援,人自行委《托律:师或者其他代理人】的;
—
》 : : (五)受》援人要?求终止法《律援助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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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十六!条 ?法律援助案件结【案时法律援助人【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!构提:交有关的法律文书以!及结案报告》等案卷材料》
《
法律援!助机:。构,收,到,结案材料《后应当在《六十:日内向法律援助【人员支?付法律援助办—案,补贴
】 法》律援助办案补—贴的标准由》自,治区人民政》府司法行政》。部门会同《财政部门核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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