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法?律援助?申请和审查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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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公》民申请法《律援助应当》。。按照:国务:院法律援助》条例的?规定:向法律援《助机构?提,出;国务院法律援】。助条例未作规定【的可以向《对申请?事项:有管辖权的机—关或者人《民法院所在地的【法律援助机构提出】
!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!对法律援助事项的】受理发生争议的由】其共同?的上一级司法行政】部门指定《。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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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?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!应,当采用书面形—式填写申请》。表并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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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一)居民身份证【。或,者其他有效的身份】证明;?
—。 【 (二)经济困难】。的证明?或者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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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,(三)?与所申请法律援助】事项有关的基本【情况及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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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符》。合本条例第》九条规定情形的可】以不提供经济困【难的:证明或者证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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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书面!形,式提: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!以口头申请由法【。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!作,书面记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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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七条 》 经济困难》证明由申《请人住所地》或者经常居》住地乡?镇人民政府或—。者街:道办事处根据申请】人的实际情》况按照本条例—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!具已持有经济困难】证件:的不再?。出具:经济困难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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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?镇人民政府或者街】道办事处收到公【民请求?出具经?济,困难证明《的申请?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!完成审查确》属经济困难》的应当出具经济【困难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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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】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!收到法律援助—。申请之?日起五?个工作日内》完成审查书面—作,出,同意提供法律—援助或者不》。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!定并告知申请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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