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法,律援助申《请和: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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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公!民申请法律援—。助应当按照国—务院法律援助条【例的规定向法律援】助机构?提出;国务》院法律援《助条例未《作规定的可》以向:对,申请事项有管辖权的!机关或者人民法【院所在地《的法律援《助机构?提,出
【 ? 法律援助机构之】间,对法律援助》事项的受理发—生争议的《。由其共同的上一级】司法行政部》门指定?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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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六》条 公民》申,请法律援《助应当采《用书面形式》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!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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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居民身份【证或者其他有—效的身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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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? (二)经济【困,难,的证明或者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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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(?三)与所申请法律】援助事项《。。。有关的?基本情况及相关【材料
! ?符合:本条例?。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!以不提供经济—困难的证明或者【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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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以书》面形式提出申请【。确有困难的》可以口头《申请由法律》援,助机构工作人—员作:。书面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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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七条 》 ,经济困难证明—由申请?。人住所地或者—经常居住地》乡镇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《事处根据申》请人的实《际情况按照本条例】第八条规定的情形】出具:已,。持有经济困难证【件,的不再出具》经,济困难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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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乡镇人民政府!或者街道办事处【。收到公民请求出【具经济困《难证明的申请应当在!五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审查确?属经济困难的应当】出具:经济:。困难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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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法—律援助机构应当自】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!日起:五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审查书面作出同意】。提供法?律,援助或者不予—提供:法律援助《。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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