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保障措施 】 ,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二条【。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将艾滋【病防治工作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—会,发展计划并保障本】行政区域内》艾滋病预防、控制、!宣,。传、监测和监—督工作?日常经费及其基本设!施的投?入,   】  自治区卫生【行政部门《会,同,自,治,区有关部门根据艾】滋病疫情传》播情况?确定全区艾滋—病预:防、控?。制、救治、监—测、:预测、预警、—监督检查等项—目自治区财政对【。贫困地区实施—。重大艾滋病防治项目!给予:财政补助 【。     【市,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根据本行政】区域内艾滋病—传播趋势在自治区】卫生行政《部门确定的项目【范围内确定艾滋病预!防、控制《、,救治、监督》等项目并保障项目】的实:施经:费   !  :第三十?三条  自》治区人民政》府,对边远地区、贫困】地区和少《数民族聚居地区【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!予重点扶持 【 , ?    《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保障城市社区、】农,村基层艾《。滋病防治《工作及其专项宣传工!作,经费 —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上财政、审【计、监察、卫生等】行政部门应当—。加强:对,艾,滋病防治经费和【专项资金《的管理与监督保【证专款专用禁止【侵占和挪用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, 艾滋病传播严重的!贫困地区的艾滋病】初筛试剂费用由【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!其他地区艾滋病初】筛试剂费用由自治】区、设区的市—。和县级?人民:政府共同负》担;咨询室建立、试!剂,管理、培训和宣【传及其他艾滋病咨】询检:测相关费用由自【治区、设区》的市和县级人—民政府合理安排【免费自愿咨询检【测的费用由》卫生行政部门统【筹,安排使用 》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对直—接接触艾滋病病毒】感染:者的医疗《E生:人,员和从事艾》滋病:病毒:实验检验的工作【人员可视财力给予】一,定津贴具体办法【由自:治区财政行政部门】会同自治区卫生【行,政部门另行制定 !     对!因职业暴露感—染艾滋病《病毒、致病或者死亡!的人员?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自!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!补助和?抚恤 ?。 》   ?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向农村》和城镇经济困—难的艾滋《病病人?提供免费抗》病毒治疗药品对经】济困难的艾滋—病病:。人的抗机会》性感染治疗药品【费用及相关检测【费用给予适当—。减免:具体减免办法由自治!区财政行《政部门会《同自治区卫生行政】。部,。门另行制定 【  》  : 第三十《七条  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】持社会各界》用于艾滋病病—毒感染者和艾滋病】病人的诊疗、护【理以及建立关爱场所!和志:愿者:服务组织的》捐资捐?物活动?并积极支持有—关,社会团?体开展?艾滋病防《治工作? 》  :   ?第三十?八,。条,  县级以上发展和!改,革行政部门应当会】同同级财政、卫【生、公安《、司法、人口和计划!生育、科技、食品药!。品,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制!定本级政府的艾【滋病防治规划并【对艾滋?病防治机构和—。科研机构所需基本】建设投?资列入基本建设【计划 —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九条  县】级以上卫生行政【部门应当根据本【行政区域的实际情】况合理规划和—设置抗?艾滋病病毒的药品储!。。备点 》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《条  自治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!门应当按照国—家,相关政策规》定和基本医疗保【险用药原则》、诊疗范《围及医?疗服务设《施,标准会同同》级卫生、财》政,等行政部门将艾【滋病抗病毒》药品纳?。入自治区基》本医疗保《险报销目《。录,把艾滋?。病诊疗项目及时列入!基本医疗诊断、治】疗范围并制定—相应的医疗服务设施!标准  ! ,  卫生《。行政:部门应当将抗病【毒治疗药品品种【纳入新?型农村合作医—疗报销目录和医疗】。。救,治支出范围 【 ?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一条:  科技、》卫生、食品药—品监督管《理行政部门应—当将艾滋病防治研究!列为重点科技攻关项!目积:极开展对外技术交流!与项目合《作促进艾滋病防治】药物:、,制品和社会》学干预技术的研究、!开发、应用及其成果!转化与推广》 ? ?    加强—国际交流《与合作?积极参?与国际社会防治艾滋!病,活动 【  :   第四》十二条?  县?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目标管理考核绩【效评估和督查工【作机制并定期对【有关部?。门艾滋病《防治:工,作情况进行》督查和考核 】 :  :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法制部》门应:当,对,本级政府有》关部门?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贯!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