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四章 管理和监】督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《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主管生育保险】工,作履行下列》职责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)贯彻实施生育】保险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; ? :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制】。定,生育保险改革方【案,。和发展?。规划并?组织实施;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,三)制定生育保【险定点医疗机—。构管理办《法并负?责定点医疗》机,构,。的资格?审,查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指导、管理】、监督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的《工作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依法【。监督各项生育保险】规定执行《情况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)】审核生育保》。险,基金的预《。决算; 《 《  :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七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他职】责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—  省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根据国家城镇】职工基本医疗—保险和生《育保险的药品目【录、诊疗项》目、:医疗服务《设施项目《及相:关就医管理规定制】定本省相应的实【施,标准和办法 】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各级《。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!体承办生育保—险工作?履行下列职责— :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制定生育》保险业务流》。程;:。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。),办,理生育保险登记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按照规定负责生!育保险基金的管理】; 》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(四)与定点医】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!医疗:费用和?计划生育《手术费用结》算;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按照规!定核:定和支付生育—保险待遇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六)!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!供,生育保险查询—服务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)编制!生育保险基金—预算、?决算; 》 ?。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八【)法律、《。法规规定《。的其他职《责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? 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承办生育保险】业务所需经》费列入财政预算【由同级财政》。。拨付  !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财政部门负责【。下列有关生育—保险工作 !。   ?  : ,   (一》)生育保险财务【会计制度的制定、执!行和监?督检:查; ?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生育保险基金】财政专户核》算工作; 》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审《核社会保险经办【机,。构提出的《生育保险基金—用款计?划和结余额的—安排等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》汇审生育保险—基金收支预决算 】 ,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六条  人口计【。生部门或者工—作机构应当为参【保职工出《具计:划生育?证明  !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,。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!金监督委《员会对生育保险基】金的收支《、管理和各》项生:育,保险规定的贯彻情况!进行监?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