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四章【 管理和监督 【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《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劳:动保障行《政部门主管生育保险!工作履行下》列职责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。贯彻实施生育—保险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; !  《。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制定】生,育保险改《革方案和发》展,规划并?。组织实?施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?三)制定生育保【险定点医《疗机:构管理办法并负责定!点医疗机构的—资格审查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四)指导、》管理、?监督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的工作】; — 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(五)依法监督!。各项生育保险规定执!行情况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六)审!核生育?保险基?金的预决算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职》责   !  :第,二十二条 》 省:劳动:。保障行政部》门根:据国家城镇》职,工基本医疗保险和】生育保险的药品【目录、诊《疗项目、医疗—服务设施项目—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!制定本省相应的实施!标准和办法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三条  各级—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具:体承办生《育保险?工作履行《下列职责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制定】。。生育保险业务流【程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办理—。生育保险登记; !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按照【规定负责生育保【险基金的《管理; 【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四)与定点医—疗机构进行生—育保险医疗费用和计!划生育手术费用结】算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》)按:照规定核《定和支付生育保险待!遇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六)为用人单位和】职工提?供生育保《险,。查询服务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七)编制生育保险基!金预算、决算; 】。 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 (八)法律、!法规规?定的其他《职责 ?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社:。会保险经办机构承】办生:。育保险?业务所需《经,费列入财政预算【由同级财政拨付【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《五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】负责下?列有关生育保险工作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生育保险财务会!计制度的制》定、:执行和监督检查【;,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:)生育?保,险基金财政》专户核算工作;【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审核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提出的》生育:保,险基金用款计划【和结:余额的安排等; 】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汇!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!预决:算,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六条  人口计【生部门或《者工作机构应当【为参保职《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! :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县级以上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!员会:对生育保险基金的】收支、管理和—各项:生,育保险规定的贯彻情!况进行监督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