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管理?和,监督
!
: 第二十一条 !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!。。部门主管生育保险工!作履行下列职责
】
! (》一)贯彻实施—生育保险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《章;:
》
, (!二,)制定生育保险【改革方?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!实施;
】
】 (三)《制,定,生育保?险定点医疗》机构:管理:办,法并负责定点医【疗机构的资格—审查;?
—。 》 ?(四)指《导、:管理、?监督社会保险经【。办机构的工》作;
》
— (五)依!法监:督各:项生育保险规—定执行情况;
!
》 》 (六)审核生【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!;
?
,
:
【 (七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职责
?
》 第二十【二条 《省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根据?国,家城镇职工》基本医疗保》险和生育保》险的药品目》录、诊疗项目、【医疗服务设》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!理,规定制定本省相应】的实:施标准和办法
】
》 :。 第二?十三条 各—级社:会保险经办》机构:具体承办生育保险】工作履?行下列?职责
! ? (》一)制定生》育保险业务》。流程:;
:
,
【 : (二)办【理生育保险登—记;
【。
? (三】。)按照规定负责生】育保险基金的管理】;
《
】 (《四):与定点医疗机—构进行生育保—。险医疗费用和计划】生育手术《费用结算;
】
— 》(五)按照规定核】定和:支付生育保》险待:。遇,;
! (六)!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!供生育保险》查,。询服:务;
《
?
— (七》)编制生育保险基】金预算、决算—;,。
》
】 ,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?他职责
! 第二十四】。条 ?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承办:。生育保险业务所【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!由同级财《政,拨付
】 ? 第二十五条—。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下!列有关生育保险工作!
— ? (一)生!育,保险:财务会?计制:度的制定、》执,行和监督《检查;
》
?
? 《 :(二)生育保—险基:。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!;
》
【 (三)审核社!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!的生育保《险基金用《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!排等;
《
【 》。 ,(,四)汇审生育—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!
《
—第二十?六条 人口计【生部门或者工—作机构应当为—。参保:。职工出具计划—生育:证明
—。
第【二十七条 》 县级以上社—会保险基《金监督委员会对生育!保险基金的收支、管!理和各?项,生育保险规定的【贯彻情?况进行监《督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