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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 生》育保险待《。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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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【条 职工享受生】育保险待遇》应当同时《具备下列条件—
《
— (一—)用人?单位为职工》累,计缴费?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!。为,其缴费?;
《
— ? (二)》符,。合国家和《省人口?与,计划生育规定
【
》 第十五条 ! 生:育保险待《遇包括
】
? ? : (一)生育医疗费!女职工在孕期—、,产期内?因为妊娠、》生育或者终止—妊娠发生的》符合规定的医—疗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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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《。生育津贴女职工产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】。贴,生育津贴以所属统】筹地区上年度在【岗职工月平均—工资为基数》按规定的产假—期计发生《育津:贴低于?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!人单位补足
!
— 《(三)一次性分娩】营养补助费按所【属统筹地区上年【。度在岗职工月—平,均工资的《一定:。比,例计发具体比—。例由统筹地》区人民?政府确定
!
— (四)计【划生育手术费—用包括职工因为【。计,划生: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!宫内节育器、—流产术、引产—术、绝育及复通【手术:所发:生的医疗费用
】
! (五》)男职工假期津【贴已参保的男职工】按规:定享受的看护假【假期津贴以所—属统筹地区上年度】在岗职工《月平均工《资为基数按规—定的假期《时间计发
】。
本【。条规定的生育—。保险:待遇项目《中除第(一)—项应当支付外—第(:二,)项至第(五—)项:是否支付由所—属统筹地区人民【政,府规定?
! 第十六条 申】办职:工生育保《险,待遇手续由》用人单位持当地乡】镇,(街:道)人口和计—划生育?工作机构签发的【相关证?明到:。当地社会保险—经办:机构:办理:其中申办生》。育津贴或者一次【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!遇的还应当持婴儿】出生:、死亡?或者终?止妊娠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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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,条 申办生育保】险待遇的期限为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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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一)生《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!工,妊,娠至生育或》者终止妊娠前申【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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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(:。。。二)生育津贴、一次!性分娩?营养补助《费和异地就》医的生?育,医疗费应当在女职】工生育或《者,终止妊娠后1年【内,申办:;
】 ? 《(三)计《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!在手:术前申办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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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)男:职,工假期?津贴应当《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!内申:办逾期申办的—社会保?。险经办?机构不予受》理,
! 用人单位未按【规定期限《到当:地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为?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!保险待遇的该—职工:的,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!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!区的待遇项目—和标准支《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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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八条 参!。保职:工接受生育保险医】疗服务应当》在,所,属城镇?职,工基本医疗保险定】点医:疗机构范围内—选择就医
【
第】十九条 参—保女职工在异地妊】娠、生育或者—终止妊娠的可以【到统筹?地区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!手续异地就医发【生的生育《医疗费?在统:筹地区规定的给【付标准内的按—。照,实际发生《额由生育保险基金】支付超出部》。分不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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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二十条 【 参保职工》在省内跨统筹地区】变换工作单位—。。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!关,系转移?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!费年限?转入地社会》保,险经:办机构应当准予转入!。
》
跨省【变,换工作单位》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办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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