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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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—。 , 县:级以: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、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或,者其他有关部门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!级人民?。政,府或者上级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责—令改正通报批评【;造成传染病传播或!者,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!要负责人、》负,。有责任的主》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【。依法给予处》分;构成犯罪—的,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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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不—。按照本条例的—规,定履:行监督检查职—责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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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】二,)发现医疗卫—。生机构?和医疗废物集—。中处置单位》的违法行为不及时】处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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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发生!或者可能发》生传染病传播或【者环境污《染事故时未及时采】取减少?危害:。措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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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?四)有其他》玩忽职守、失职、】。渎职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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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十一条 有—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卫【生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给予警告—并处五千《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?罚款;逾《。期不改?正的处一万》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,罚,。款给他人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】担民事赔偿责任【
! (一)违!反本条?例第十六条》规,定对使用后的一次】性医疗用品及一次】。性医:疗器械?不按规定进行收集、!处理的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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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,。二)违反本条例第十!七条规定对未被病】人血液、《体液、排泄物污【染的输液瓶回收利用!时用于原用》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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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》违反本条《例第十八条规—定不按规定处置可能!造成:传染病传播的产妇】胎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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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二条 《法,律、行?政法规对违反医疗废!物管理行为有处罚】规定的?从其规?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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