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节 信访工作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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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五十六条 !县级以?上国家?机关:的信访工作》机构应当加》强,信访事项《。的督查工作督查可以!采取阅?卷审查、听取汇报】、约:见信访人、》召开听取意》见座:谈会、问卷调查【、走访调研等方【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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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信访工作《机构应当重点督查】下列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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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上级!。。及本级人民政府对信!访,工作的决《策,和部署的落》实,情况;?。
! ? (二)上—级及本级人民政府信!访工作机构转交或】者转送信《访事项的办理情况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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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: (三)下级人民!政,府及其工作部门【对涉及面广、社会】关注:度高的信访》事项的办《理情况;《
! , (》。四)信?访,量大、信访问题【多、信访工作薄弱】的重点地区、—重点部门和重—点领域的《工作:情,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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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五【)下级人民政府信访!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!
! 第五十七条 【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!立的信访督查专员】和其他国家机关【履行信访督查职责】。的人员在信访督查工!作中履行下列职【责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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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督!促、检查有关—。信访:。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!政策的执行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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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二)【督促、检查上级【及,。本,级人民政府信访【工作机构转交—或,者转:送重要信访》事项的办《理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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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对信【访突出?问题进行《调,研提出完善政策【、,解决问题《的建议?
】 第?五十八条 》 县级以上国家【机,。关信访工作机构发】现本级国《家机关工作部—门或者下级国—家机关有《不依法受理、—办,。理信访事项办—理信访事项推诿、】敷衍、拖延、弄虚作!假或:。者,。。不执行与《信访事项有关的法】律法:。规和:信访事项处》。理,意见等情形》的,。应当及时《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!的建议收到改进【工作建议《的国家?机关应当在三—十日内书面反—馈情况?;未采纳改进建【议的应当说明理由】
【 : ,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!访工作机构对于【信访人反映的有【关地方性法》规、:规章和政策》。的问:题应:当及时向本级国【家机关报告并提出解!决问题的建议—有关国家机》关,发现地方性法规、】规章:和政策?不完善的应》当,按照:程序及时予》以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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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九条 《县级以上国》家机关信访》工作机构《对在信访工作中推】诿、:敷,衍、拖延、弄—虚作假造成严—。重,后果的国《家工作人员可以向】有关国家《机关提出给予处分】。的,建议
】 , , 县级以上国家】机关信访工作机【构发现国家工作【人员违法行》为应当按照规定程】。序提请监《察机关?、人民检察院—依法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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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,十条 针》对信访集中反映的问!题,县级以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!以采取听取》和审议本《级人民政府、人民法!院和人民检》察院:。的专项工作》报告或者组织执法检!查等形?式进行?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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