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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事后恢复与重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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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《第四:十四条 突发事件!发生地或者受影响】地的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应当《组织编制恢》复重建?规,划制定救助、救治】。、康复、补偿—。。。、抚慰、《抚恤:、安置和心理干预】等,善后工作计划—有序开展《恢复重建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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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五条 ?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!危,害得到基本控—制或者消除》后宣布启动》应急:响应: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!宣布:结束应急《响,应停止执行》应急处置措施—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!施疫病防治、疫【情或者灾害监控【、污染治理》、,宣,传疏导以《及心理危《机干预等必要措【施,防止发生自然灾害、!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!事件的次生》、衍生事件防止重新!引发社会《安全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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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条 》 履行统一领导【职责或者组织—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!政府应当尽》快组织修《复被损坏的通—信、交通、》供电:、供水、供气和医】疗等公?共,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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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十七条 履—行,统,一领导职责或者组】织处置突发事件【的,人民:政府采取突发事件应!对措施对公》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造:。成财产损失的—应当给予补偿—。具体:办法由省人民政府】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!一年内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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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?十八条 突发事件!发生地受灾人—员需要过《渡性安?。置的履行统一领导职!责或者组织处置突】发事件?的,人民政?。府应当根据》突发事件发生—地的:实际情?况做好安置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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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过渡性》安置点?的规模应当适度【并,。应当:设置在交《通便利、方便受灾人!员恢复生产和生活的!区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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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履,行统一领导职责【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!件的人民政府应【当在过渡《性安置点采取—相应的防灾》、防疫措施建—设,必要的?配套基础设施—和公共?服务设施保》障,受灾人员《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!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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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《十九条? 突发事件—发,生地的公民》应当服从人》民政府、居民委员】会、村民委》员,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!。。挥和安排配》合人民政府采取的】应急处置措施—积,极参加应急救援、事!后恢复与重建工作】
【 第五》十条 突发事件对!事发:。地经济社会》造成严?。重,影响的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当,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!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费!用减免、财》政资助等政策—。扶,持组织提《供物资和人力等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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