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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事后【恢复与重建》
】 第四十四条! 突发事件—发生地或者受影响】地的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,。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!划制:定救:助、救治《、康复、补偿、抚慰!、抚恤、安》置和心?理干预等善》后工作计划有序【开展恢复重建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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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五:条 突《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!得到基本控》制或者消除后宣布启!动应急响应的—人,民政府应《当及时宣布》结束:应急响应停止执行】应急:。处置措施同》。时采:取或者继续实施【疫病防治、疫情【或者灾害监控、污染!治理、宣传》疏导以及《心理危机干预—等必要措施防止发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灾!难、公?共,卫生事?件的:次生、衍生事—件防止重新引发社会!安全:事,件
! 第四十六条 】 履行?统一领?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!。突发事件的人民政】府应当尽快组织【修复被损坏》的通信、交通、【供电、供水》、供气和医疗等【公共设?施
! 第?四十七条《 履行《。统一领导职责或【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!的人民政府采取突】发事件应对措施对】公民、?法人和其他》组织造成财产—。损失:的应当给予补偿具】体办: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!条例实施之日起【一年内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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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八条 — 突发?事,件发:生地受灾人员需【要过渡?性安置的履行—统一领导职责或者】组,。织处置突发事件【。的,人民政府应》当根据?突发事件发生地【的实际情况做好安置!工作
】 过渡—性,安置点?的规模?。应当适度《并应当设置在交【通便利、方便受【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!活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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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履行统一领—。导职责或者组织处】置突发事件的人【民政府应当在过【渡性安置点采—取相:应的:防灾、防疫措—施建设必要的配【套,。基础设施和公共【服务设施保障受灾】人员的安全和—基本生活需》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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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九条】 , 突发?。事,件发生地的》公民应当服从—人民政?府、:居民委员会、—村民委员会》。或者所?属单位的指挥和安】排配合人民政府采】取的应急处置—措施积?极参加应急救援【、事:后恢复与《重建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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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条 《 突发事件对事【发,地经济社会造成严】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应当根据》损失:评估情况和有关规】定依:法给:予费用减《免、财政资助等政策!扶持组织提供物资】和,人力等支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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