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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应急处置与救援 】 ,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三十:五条:  突发《。事件发生后》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!即启:动应急响应针对【突发事?件的性质、特点和危!害程:度组织有关》。部门调动应急救援】队伍和社会》力,量依:照法律、《法规、?。规章规定的应急【措施进行处置— : ,    — 突发事件发生【后事:发地:县级人民政府应当】立,即采取措施控—制事态发《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!和处置工作》。并立即向《上一:级人民政府报告事】。发地县级人民政府】不能:消除或者不》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!引起的严重社会危】害,。的应当在采》。取先:。期处置措《施的同时报》。请上:一级人民《政府组织处置 【    】 突发事《件由上级《。人民政府统一—。领导和组织处置的事!发,地人民?政府应当做好先期】处置和协助善—后工作 》    【 ,第三十六条  突】发事件应《急处置?工作实行现》场指挥官制度 【 :     【履行统一《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!置突发事件》的,人,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!处置工作的需要【设立现场指挥—。部派出?或者指定现场指【。挥官统?一组织、指》挥现场应急救援【工作 ?。 , :    》 现场指挥官有【权决定现《场处:置方案协《。调有关?单,位和:。部门:的现场应《急处置工《作调:。度现场?应急救援《队伍各有关部门、单!位、公众应当服从】和配合现《。场,指挥官的《指挥 ?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!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依法实》。。施应:急征用?应当向被征》用的单位或者—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!。用令并做好登记【。造,册工作征用令包括】征用单位名称、地】址、联系办》法、执行人员—姓名、征用用途【、征用时间以及征】用财:产的名称、数量【、型:号等:内容被?征用的单《位,或者个人拒不执【行应:急处置征《用令:的,征用执行人员在【情况紧迫并》且没有其他替—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!用 — ,    被征用的财!产使用后实施征用的!人,民政府应当返还被】征用人单位、—个,人的财?产被征用或者征【用后毁损、灭失的】实施征用的人民【政府应当按》照国:家和省的有》关规定给予补偿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八条  —救灾物资的紧—急,采购由?采购单位自行组【织各级集中采—。购代理机构协—助配合?符合:相应资格条件—的供应商有两家以】上的按照符合采购需!求、质量和》服务相等《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!定,成交供应《商只有一家供应【商的可以直接确【定其为应急采购【的供应商《 , ,     】监察、财政》、物价部门》应当派员《监,。督救灾物资的紧急】采购 《  》 ,  第三十九条 】 省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和完善全省应【急交通?运输综合《协调机?制铁路、公路、水】运、航空《部门应当确》保救援人《员和受到《突发事件《危害的人员、救援】物资、?救援:设备优先运输—。 ,。   【  处置突发事件】期间:配备由省《人民政府制发的应急!标志的应《急处:。置工作人员和—交通工具可》以优先?通行突?发,事件的?威胁和危害得到控】制或者消除后—有关部门《应,当及时收回应急标】志   !  第四《十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!应当加强价格监【管从严惩处囤积【居奇、?哄抬物价和制假【售假:等,扰乱市场秩》。序的行为稳定—市场价格《维护市场秩序 【 :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一》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及其财政部】门在:突发:事件: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!资,。金的:审,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!急处置所需资—金  】   第《四,十,二条  履行—统一领导职责或者】组织处置突发—事件的?人民政府应当及【时向:。受到突发《事件危害的人员提】供食品、饮》用水、医疗和住所等!基本生?活保障在灾民临【时安置场所设立【基本生活保障—和心理干预》服务站点配备必要的!公众信息传播设施 ! ?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,十三条  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建《立健:全突发事件信息【公开制度和新—闻发言?。人制度 】    《 履行统一领导职】责或者组织处置突】发事件的人民—政府应?当按照国家规定【的权限准确》、及时发布有关【突发事件事态发【展和应急《处置工作的信—息   !  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编造、传《播有关突发》事件事态《发展或者应急—处置工作的虚假信】息,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