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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四章 应急】处置与救援 【 , , ?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五条  突发—事件发生《后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:及其有关部》门应:当立即启动应急【响应:针对突发《。事件的?性质、特《点和危害《程度组织《有关部门调动—应,急救:援队伍和社会—力量依照法》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应急措施】进行:处置 》     突发!事件发生《。后,事发地县《级人民政府应—当立即采取》。。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!织开展?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!并立即向上一—级人民政府报告事发!地县级人《民政府不能消—除或者不能有—效,控制突发事件—。引起的严重社会【危害的应当》在采取先期处置措】施的同时《。。报请上一级人民政】府组织处置 —  —   突《发,事件由上级》人民政府《统一领导《和组:织,处置:的事发地人》民政府应当做好【先期处置和协助善】后工作 《 : ?    《第,三十六条  —突发事件《应急处?置工:作实行现场指挥官】制度 —  ?  : ,履行统一领导职【责或者?组织处置突》发事件的人民—。政府应当《根据应急处置工【作的需要设立现场】指挥部派《出或者指定现—场指挥官统一组【织、指挥现场应【急救援工《作 :  —  : 现场指《。挥官有?权决定现场处置【方案协调有关—单位和部门》的现:场应急?处置工?作调度?现场应急救》援队伍各有》关部门、《单位、公众应当【服从和配合现场指】挥官的指挥 】 ?   ? 第三十七条—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依法实施应—急征用应当》向被征用《的单位?或,者个人签发应—急处置征用令并【做好登记造册工【作征用令包括征【用单位?名称:、地:址、联系办法—、执行人员姓名、征!用用途?、征用时间》以及征用财产的名称!、数量、《型号等内容》被征:用,的,单位或?者个人拒不执行【应急处置征用令的】征,用执行人《员在情况紧迫并【且没有其他替代【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! 《。    》 被征用的财产【使用后实施》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!返还被征用人—。单位、个人的—。财产被征用或者【征用后毁《损、灭失的实—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!当,按照国?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!予补偿 《 ?  ?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】  救灾物资的紧】急采购由采购单位】自行组织《各级集中采购代【理机构协《助,配合符合相应资【格条件的供》。应,。商有两家以上的按照!符合采购需求、【质量和服务相等且】报,价最低的原则—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!一家供?应商的可《以直接确定其为应急!采购的供应商 !     监】察、财政《、物价部门》应当派员监督—救灾物资《的紧急?采购 》  《  : 第三十九条  省!人民政?府应当建《。立和完善全》省应:急,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!制,铁路、公路、水【运、航空部门应当】确保救援《人员和受到突—发事件危害的人员】、救援物资、—救援设备《优先运输 !。     处置突发!事件期间配备—由省人民政府制发的!。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!工作人员《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!。通行突?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!得,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!关部门应当及时收】回应:。急标志 】  :   第四十条【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在—突发事?件发生后应当加强价!格监管从严》惩处囤积居奇、哄抬!物价:和制假售假等扰【。乱市场秩《序,的行为稳定市—场价格维护市场秩】序 : 》   ? 第四十一》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:府及其财政部门在】突发事?。件,发生后应当》简化财政资金的审】批和:划拨程序保障应急】处,置所需资金 】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《二条  履行统一】领导职责或》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!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!向受:到突发事件危害【。的,人员提供食品、饮用!水、医疗和住所【等,基本生?活保障在《灾民临时安置场所】设立基本生活—。保障和心理干预服】务站点配《备必要的公》众信息传播设—施 : 》   ? 第四十《三条  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根据有【。关法律?、,法,规、规章建立健全】突发事件《。信息公?开,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!度 : ?    》 履行统《一领导职责或—者组:。织,处置突发事件—的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国家规定—的,权,限准确、及时发布有!关突发事件事—态发展?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!息, : ,  《   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编造、传播有关突!。发事件事态发展或】者应急处置工作的】虚假信息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