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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预防与》应急准备 ! : ,  :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本省《根据国家规定—建立健?全突发事《件应急预案体系完】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! ?    — 省人民政府负责】统筹各级、各类应】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!案的管理 】。  ?。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省【人民政府负责制【。定省:总体应急预案—组织制定省》专项应?。急预案?省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负责【制定本部门省级应】急预案 !    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参照省【。制定:预案的做《法制定相应的应急】。预案;乡级人民政】府、街?道办:事,处结合本行政区【。域实际制定应急预】案;居民委员会、村!民委员会《。在所:在地人民《政府的指导》下制:定相:关应急预案》 ,。     !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!关法: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《制,定本单位《应急预案;重—大,活,动主办单位、公共】场所经营或者—管理单位根据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制定具!体应急预《案 ? 《    应急预案】制订单位《应当根据应》急预案制定应急【操作规程《 》  : ,  第?十三:条  应急预—案应当结合》实际:情况适时修改、完善!保障:其可操作《性   !  乡级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》处、居?民委员会、村民委】。员会的?应急预?案每两年至少研【究修改一次其他【应急预案每三—年至少研《究修改一次 —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县级人民政府及】。其有:关部门、乡》级人民政《府、:街道办事处、居民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】会应当及时调解【处理可?能引发社会安全事】件的:。矛盾纠纷 》     !第十五条  所有单!位应当建《立健:全安全管理》制,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!。项安全防范措—施的落实情况及时】消,除事:故隐患;掌握并及时!处理本单位存在【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!事件的问题防止矛】盾激化和《事态扩?大;对本单位—可能发生的突发事】件和采取安全防【范,措施的情况应—当按照规定及—。时向所在地人—。民政府或者人—民政府有关》部门报告 》 ,。 ?  :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!业应急救《援队伍建设》必要时可《以依托本地消防队】伍建立综合性应【急救援队《伍 《 ? ,  :。 交通、通讯、电】力、供水、供气、医!疗和其他提供公共】服务的企业》事业单位应》当,建立以本单位职【工为主体的应急救】援队伍?高危行业企业应【当,建立专职或者兼职】的,应急:救援队伍 》 ,   —。  应急救援队伍应!当具备专业的应【急救援知识和技能配!备先进?和充足的装备提高】。救援能力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七!。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?设立的突发事件应】急委员会《以及专项应急组织机!构应当加强对应急】救援队伍的培—训按照应急预—案组织开展应—急演练 》 ,  《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及其:有关:部门应当开展—面向社?会的公共安全—知识:宣传、?普及、教育活动增】强全:民的:公共安全和》社,会责任意识》。提高全社会防灾【减灾意识和预防【、避险、《自救:、互救等能力发【挥,公民:、法人和《其他组?织应对?突发:事件的作《用   !  乡级《。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和其【他机: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应!。当组织社会公—众和本单位人员【。开展应急演练和应】急知识?普及活动 【 ?   ?。 第十八条》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建立应【急志:愿者服务工》作联席会议制度负】责统筹、协调和指】导,应急志愿者队伍的】招募、培训、演【练、参与应急救援】。等活动具体办法【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条!例实:施,之,日起:一年内制定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  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及:其有关部门》应当建?。立行政决策和—应急管理工》作决策的风险分析】制度上级行政机关要!求下级行政机关【提供重大决策事项】、重大建《设项目等风险分【析报告的下》级行政机《关应:当提供? 》  :   县《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!委员会应当》。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!析会议制度由主要负!责人主持会议定期】对公共安全形势进】行分析提出应—对,的建议和《对策 《   —  :。第二十条  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组—织有:关部门定期对危险】源,、危险区域》。进行排查、登记【下,级人:民政:府,应当将危险源、【危险区域的风—险隐患排查情况报上!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!按照国?家规定及时》向社会?公布 》     【有,关部门和单位—应当采取《安,全防范措施定期对】危险源、危险区域进!行风险评估和隐【患排查 《 : : ,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建立危险源、危险区!域的信息数》。据库定期更新—。并分析相关的信息】数据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省人民政府!负责建立全省应【急平台体系和—统一的数据库—。;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,当建立本行》政,。区域应急平台和统一!的数据库并》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!系 《。     全】省应急平台体系【承担突?发事件的监测—监控:、预:测预警、信息报告、!综合研判、辅助决策!、,指挥调度《、异地会商、事后评!估等功能 【 ?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将应急《避护场所建设—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!划,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!件所需的设备和【基础设施《建设 】  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》明确应急避护场所的!。管,理单:位,在应急避护场所设置!统一、规《范的明显标》志储: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!要的医疗条件— :   —  应急《。避护场所管理单【位应当加强》对应:急,避,护场所的维护和管】理保证其正常—使用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十三条  本省按】照统筹规划、分级负!责、:统,。一调:配、资源《共享的原则建—立省、市、县三【级应急?物资保障系统完善】重要应急物资的监】管、生产、储备、更!新、: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!并根据?不同区域突发事件】的特点分部门—、分区域布局省【级应急物资储备 】 ,。 《 , ,  :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建【立应急物资储备【运输工作联席会【议制度?日常工作由经—信部门负责 —  —   ?第二十四条  发展!改革:、经信、《民,政等部门按照各【自,职责负责储备—重要物资及基本生】活,物资: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!备本部门处置—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!应,急物资和装备 】     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储备应急物【资应当征求本—级人民?政府应急管理办【公室意见各》地,、各有关部门物资储!备情况应报上一级】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!公室或者同级人【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!。室备案 !  : ,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鼓励和引导社区、企!。业事业单《位和家庭储》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!资和生活必需—品 》 ,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鼓:励公民、法人—和其:他组织为突发—事件应对工作提供】物资、资金、技【术支持和《捐赠 】    民政部门、!红十:字会向社会公—开募集、《。接收突发事》件应:急处置所需要的【物资、资《金和技术支持—   】 ,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?。当,定期向社会公布捐】赠款物等的》来源、?数量、发放和使【。用情况并邀请捐赠】代表参与监》督 : :    —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。应当:组织监察、》审计部?门对:捐赠款物的拨付和使!用等:情况进行监》。察和审计并及时向】社会:公开:监察:和审计结果 】 ? ,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】  鼓励保》险公:司开:展产品和《。服务:。。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!提供保险《。服务:鼓励社会公众参【与商业保险和参加】。。互助:保险建立风险—分担机制 —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 新》闻媒体?应当按照相关规【定对突发事》件进行及时、客【观、真实的报—。道无偿开展》突发事件预防与【。应急:。、自救互《救,知识的公益宣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