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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。则
! : 第一条 【为实施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价格法结【。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【
第】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发生的价格行—为
【 第三条【 :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!当遵循?合法、公平和诚实信!。用原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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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政:府的价格行为—应当遵循合法、公】平、公开《和效:率的原则保障公【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的知》情权、参《与权、监《督权
【
,。 , 第四》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?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!好,价格工作《。
! 县级?。以上人民政府价格】主管部门负》责,本,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!。作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其他—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!责范围内负责—有关的价格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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