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争议处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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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《三,十七条 单位与被!保险人之间因社会养!老保险事项发生争议!依照劳动《。争,议的规?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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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三十?。八条 单位或【者,被保险人对社会【保险部?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!。的可在知道或应【当知道该行为之【日起十五《日,内提:请上级?社会保险部门—复,议对复议决定不服】的可在复议决—定书送达之》日起十五日》。内向人?民法院?提起诉?讼单位或者被保【险人:。。逾,期不申请复议不【提起:诉,讼又不履行义—务的:社会:保险:部门可以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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