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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争议【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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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七条 ! 工伤人《员及其亲属》因工伤保险事项【与单位发生》争议的按照》劳动争议的规定处】理
! 第四十八条 】 工伤人员及其亲】属对:劳动能力鉴定机构】作出伤残等级鉴定】结论不?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!能力鉴定机》构申请复查》对复查?。鉴,定,结论不服的可以向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!机构:。申请重?新鉴定复《。。查鉴定程序由省劳动!能力鉴定机构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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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四十九条 工!伤人员及其亲属或】。。单位对社会保险【部门决定《不服的可提》。请上级社会保险【部门复议对》复,议决定不服》可以在?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!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?讼单位?或工伤人员及其亲】属逾期不《申,请复:议、也不《提,起诉讼、又》不履:行义务的社会保【险部:门,可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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