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确 认】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条  具》有本:条,例第:三条规定行为的【人员及其近亲—属可:以向行为发生地【县,。级人民政府》或者不设区的地【级,市人民政府见义勇】为评定委《员会申?请确认见《义勇: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!料有关单位和个人】也可以举荐见—义勇为人《员, 《    》 申:请、举荐确认见【义勇为应当自行【为发生之日起六个】月内:提,出, ? ? ,   没有申—请,人、:举荐人的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见义勇《为评:定委员会可以—依照:职权予以确认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【。见义勇为评》定委员会应当—自受理见义勇—。为书面确认申请、举!荐之日起三个工作】日,。。内组织调查、—取证有关单位—和个人应《当予以配合 !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 见义!勇为评定委员会应】当将拟确认为见义勇!为人员的《事迹予?以公示征求公众【意见公示时间—不得少于七个工作】日,但,本条例?第二十八条第一【款规定?的情形除《外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县级人民政府—见义勇为评定委【员会应当自》受理确认申请—或,者,举荐之日起三—。十,日内作出书》面,决,定;情况复》杂需要延期》的经评定委》员会负责人》批准: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!并告知?申请人或者举荐人】公示时?间不计?入确认工《作时间 !    《对确认为见义勇【为的由县《级人民政《府为见义勇为人【员或:者其近亲《属颁发见义勇—为证:书,。;对未确认为见义勇!为的应当书面告知】申请:人或者举《荐人并说明理由【 :     被!确认为?见义勇为的人员【名单和事迹应—当向社会《公开:但本条例第二—十八条第一款—规定的情形除外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