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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确》 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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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》 ,具有本条例第三条】规定行为的人员及】其近亲属可以向【行为发?生地县级《人民政府或者—不设: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!见义勇为《评定:委员: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!并提交有关证—明材料有关单位【。和个人也《可以举?荐见:义勇为?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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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申请、举荐—确,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!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!内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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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没有申《请人、举荐人的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见义勇—为评定?委员会可《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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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】 ,见,。。义勇为评定委员【会应当自受理—见义:勇为书?。面确认申请、举【。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!内,组织调查《、取证有《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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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 见义】勇为评定《委员会应当将—。拟确认为见义勇为】人,员的事迹予以公示】征求公众意见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!个工作日《但本条例第二十【八条第一《款规定的情形—除,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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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? 县级人民政府见】义勇为评定》委员会应当自—受理确认申请—或者举荐之日—起三十日内作出书】面决定?;情况复杂需要延】期的经评《定,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!以延长十个》工作:日并告知申请人或者!举荐人公示时间【不计入确《认工作时《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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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确认为见】义勇为的由县级人民!政府为见义勇为人员!或者其?近亲属颁发见义勇】为证书?;对:未确认?为见义勇为的应当】书面告知申请—人或者举《荐人:并,说明: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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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被确认为见义勇为!的,人员名单《和事迹?应当向社《会公开但本》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!款规定的情形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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