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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章 总 则 】 —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为了?弘扬:社,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!并保障?见义勇为人员的【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!律法规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  】。。  : 第二条 》 本条例适用—于本:省,行政区域内实—施见义勇《为人员的奖励—和保:障工作 《 , : ,   ?  第三条》  本条例所—称见义勇《为是指不负有—法定职责、法定【义务的人员》。为保护国家利益、】社会公共《利益或?者他:人的人身《。、财产安全制—止正在发生的违法】犯罪行?为或者实施救人、抢!险、救?。灾等行为 【  《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见义勇》为人员的奖》励和保障实行政【府主导与社会参与】相结合精《。神鼓励、物质—奖励和社会保障相】结,合坚持公正、公开】、及时的原则 【     !第五:条 :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负责:。见义勇为人》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!建立健全《相,关部: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!制 【    公安—、民政、人力资【源社会保障、财政】、教育、卫生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、审计、司法行政】等有:关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!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!工,作其日常工作由公】安机关组织实施 !     工!会,。、,共产主义青》年,团、妇女《联合会、残疾—。人联合会《等应当协助》做好见?义勇为人员的—奖励:和保障工《作 【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成立见义—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!见,义勇为的确认— ,   【  评?定委员?会由民政、公—安、人?。力资:源,和,社会:。保障、财《政、教育、卫生、住!房和:城乡建设、司—。法行政等部》。门人员和相》关专业?人员:组成评定委员—会办公室的设立由同!级人民政府》确定 【     评—定委员会应当制定见!义勇为的《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!开 :。   【  第七《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《当在:每年的财政预算中】安排见义勇为专项】经费: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!其,家属的救《治,、抚恤?、,。表彰、奖励、生活】困难资助、康复【治疗补助以及经济】补,。偿等并制定经费的管!理和使用办》法 ?     】。省、地级《以上市人民政府应】当在其安排的见义】勇为专项经费中【加,大对本行政区域内】欠,发达地区的扶持力】度 : ?     第八条!。  本省行政区【域内设?立的:见义勇为基金会【应当依照法律法【规和章程做好—见,义勇为人员的奖励】和保障工《作 》  ?   见义勇为【基金会的基金来源】主要:包括财政拨》款、募集收入、捐】赠,。收,入,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! 《     鼓励社】。。会力量向见》义勇为基金会捐赠】 ? :   ?。  第九条  鼓】。励公民采取适当【、有效方式实施下列!见义勇为《行为 】   ? ,(一)制止正在危害!国家:。安全、公共》安全或者扰乱社会】秩序的违《。法犯罪行为; 】     (!二):制止正?在侵害国家、—集体:财,产或者他人人身、】。财产安?全的违法犯》罪行:为; 【 ,    (三)【抢险、救灾、救【人保护国家、—集,体的财产《或者他人《人身、财产安—。全;: ,     !(四)其他见义【勇为行为 ! ,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!勇为行为尊重和保】护见义勇为人员 !  》   鼓励国家机关!、社会团体、—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!。他组织、个人对正在!实施见义勇为—的人员给予援助 】   【  :鼓励社会力量—和见义勇为》人员所在单位、居】民委员会、村—民委员会对见—义勇为人员给予资助!和奖:励 《 ?    《第十一?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工会、共】产主义青年团—、,妇女联?合会、残疾人联合】会等: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!传鼓励公民实施见义!勇,为行为 》   —  新闻媒体—应当及时宣传见【义勇为事《迹报道奖励、保【障、援助见义—勇为人员的活动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