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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 使用— , , ?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价格调节基】金适用于以下情形 !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对!因执行?政府依法《采取的价格干预措】施、:紧急措施《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生!产者、经营者给予】适当补?偿;  ! ,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为平《抑基:本生:活必需品价格的异】常波动而给予生产】者、经营者适当价格!补贴、贷款贴息等;! , : 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)对因基本!生活必需品价格【大,。幅度上?涨,或者政?府提高价格而影【响基本生活》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!。时价格?补贴; 】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对因遭受自然】灾害等不可抗力【严重:影响的基《本生活必需》品生产者、经营【者,给予临时补贴;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为调!。控价格、稳定—市场对基本生—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!的储备?和生产基地建—设给予补贴、补助或!者贷款贴《息,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六)省、地级】以上市人民政府为】调控价格、稳定市】场批准?适用:的其他情形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使用价?格调节基金应—当由政?府价格主管部—门会同财政等有关】部门提出或者由【需要使用价格调【节,基金的单位向—所在地?。或县级以《上,人民:政,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并经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批准 【   —  批准使用价格调!节基金的应当—明确具?体的使用对象、使】用途径等 》 ,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 【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!金的应当提交下【列材料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价格调节基—金使用申请书包括申!请人:名称:、项目、使》用理由、数额、拨付!方,式等;? 》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二)申请人!法人登记证》书或者营业执照【复印件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具体的】。使用:操作方案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申请【人行政主管》部门意见 》。。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三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价《。格主管部门》应,当在收到使用—申请之日起5个【工,作日内作出是否【受理的决定并书【面告:知申请人需要申请】人补正申请》材料的?应当一次性告知并】限期:。补正补正期间不计算!。在本条规《。定的受理时限—内;申请人超过规定!期限仍不补正的可】以不予受理 【。 《    受理—申请的政府价格主管!部门应当会同财政】等,有,关部门在受理—之日起30》个工作日内提出【审核意见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准 】。  》 ,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?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!部,门应当?在同级人《民政府批准使—用价格?。。。调节基金《之日起3个工作【日内按规定程序向同!级财政部门》请,拨资金财政部门应】。当及:。时拨:付;需要分期分批拨!付的按分期的—。时间:。拨付 》 ,  ?。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  使】用单位应当严格【按照批准用途—使用价格调》节基金并及时—向同级人民政府价】格、财政主》管部门如实报告【使用情况 !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六条  省【级,价,格,调节基金主要用【于全省性的市场价】格调:控和地区间的平【衡、:调剂由省人》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会同财政等有—关,部,门制定调剂》使用方案经省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施 】 ?     地级以】上市、县人》民政府需要使用省级!。价格调节基金—对,本辖区进行市—。场价格?调控的可以逐级报】请省人?民政:府审批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