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: 征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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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县!级以:上人:民政府?主要通过向社—会征收的方》式征集价《格调节基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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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— 省级价格调节基!金,征收项目和标准是】
— ? (一【)对批发《环节:。的成品?油按0?.02元《/升征收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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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对—省级电网每年—销售:电量:按0.0《03元/千瓦时【征收:;
! ? , (三)对批发环!节的燃气《按0.04元/立】方米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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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】对依法应计》。征水资?。。源费的取水量按0】.03元/立方【米征:。收;
! — ,(五)对基》础电信运营商通【信业务收入按0【.1%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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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对确无【法退还消费者的预】付,通信:费,按5:0%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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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,七)省人民政府【。批准的其《他征:集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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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按照前款所列项】目征收?价,格调:节基金的《由省人民政府价【格主管部门确定具】体的缴纳义务人并向!社,会公布对存》。在,两个以上《批发环节的》同一商品《征,收,价格调节基金的不得!。重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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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? 市、县级价格调!。节,基金:的征集项目和—标准由地级以—上市人民《。政府规定并》向社会公《布地级?。以上市人民政府应】当在作出《决定之日起1—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!民政府价《格、财政主管部门备!。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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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条 价格】调节基金《征集规模应当—与当地经济、社【会发展状况和—市场价格调控需要】相适应对《不,。相适应的征集项目】和标准应当》及时调整《。并,向社:会,公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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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【依据本规《定向社会征收—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同!级人民政《府,地方税务部》门,代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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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二:条 价格调节基】金缴纳?义务人应当严格按】。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!价格调节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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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第十?三条 价格调节基!金缴纳义务》人应当在政府价格】主,管部门规定的时间】内申报应缴数额【并如实报送价格【。调节基金征收—申报表、销售(【。。经营)情况明细表以!及政府价格主管【部,门要求报送的其【他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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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?四,条 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价格主《管,部门对?价格调节基金—缴纳义务人的申报材!料进行审核后应当及!时,汇总、编制》价格:调节基?。金应缴数额明细表送!交同:级人民?政府:地方税务部门;地方!税务部门应当按照】要,求代征价格调—。节基金?并在规定时间内足】。额,解缴到指定的—价格调节《基,金专户?
!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!义务人逾期不申报或!者不按要求提交申】报材:。料的政府价格主【管部门可以根—据有关?。财,务资料核算应—缴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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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【条 价格》调节基金缴纳义【务人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》以申请减缴、免【缴或者缓《缴价格?调节: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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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,。(一)因遭》受重大疫情、重大】自然灾害、重大【突发公共事件—造成:重大经济《损,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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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二)因其他》不可抗力因素造成】。。重大经济《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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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?)省、地级以上市人!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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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六条 申—请减缴?。、免缴或者》缓,缴价格调节基—金的: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!务人应当提》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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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价格调节基》金,减缴、免缴》或者缓缴申》请,。书,主要内容包括申请】单位名称、》理,由、相关《财务报表以及申【请减缴、免缴—或缓缴的数》额和起止时》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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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》)申请?单,位,法人登记证书—或者营业执照复【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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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申【请单位?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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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《 申请?减缴、免缴或者【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!价格调节《基金缴纳《义务人应当向同级人!民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提出其中县【级人民政府》价格主管《部门收到申请—。材料后应当》在3个工作日内报上!一级政?府价格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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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八》条 :。 省、?地级以上市人—民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应当在收到减】缴、免?缴或者缓缴价—格调节基金的申请之!日起5个《工作日内作出—是否:受理的决《定并书面告知—申请人不予受理【。。的应说明理由—。。;需要补正申请【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!知并限期补正逾期】仍不补正的可以不】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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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受理申请—的政: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:财政等有关部门在】受理之日起20【个工作日内提出【审核意见报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》未经批准《不得减缴、免缴或者!。缓缴:价格调节基金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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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九条 县级以】上,人,民政府?价格主管部门应【当对价格调节基金】缴纳数?额,进行定期核》。查于次年5月底【前完成?对,上年全年价》格调节基金实缴数额!的核查?汇算:清,缴多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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