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征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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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主要通过向—社会:征收的方式征集【价格调节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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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?条 省《。。级,价格调节基金征收】项目和标准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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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《对批:发环节?的成品?油,按0:.02元《/升征?收;:
【 《 : (二)对》省级电网每年销售电!量按0.《003元/千瓦时征!收;
】 — , (三)对批发环】节的燃气按0.04!元/立方米》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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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四)对依】法,应计征水资》源费的取水》量按0.03元/立!方米征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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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对基础电信运!营,商通信?业务收?入按0.1%—征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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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六)对《确无法退还消费者】的预付?通信费按50—%征:收;
】 《 (七—。)省人?民,政府批准的其—他征集项目》
】 按照前款所列】项目征收价格—调节基金的由省人】民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确?。定具体的缴纳义务人!并向社会公布对存】在两个?以,上批发环节的同一商!品征收?价格调节基》金的不得重复征【收,
— ,。 , 第九条》 市、县》级价格调节基金【的,征集项目和标准由】地级以?上市人民政府规定并!向社会公布地级【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!在作出决定》之日起10》个工作?日内报省人民政府】价格、财《政,主管部?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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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价格调!节基:金征集规模应当与当!地经济、《社会发展状》况和市场价》格调:控需要相适应对【不相适应的征集项目!和标准?应当及时调整—并向社会《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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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!依据:本,规定向社《。会征收价《格调节?基金的?。由同级?人民政府地方税【务部门代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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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? 价格调《节基金?。缴纳:义务人应当严格按】照规:定,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!节,基金
!。 ?第十三条 》。 价格调《节,基金缴纳《义务人?应当在?政府价格《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!内,申报:应缴数额并》如实报送《价格调节基金征收】申报表、销售—(经营?)情:况明细表以及政府】价格主管《部门要求报送—。。的其:他,有关材?料
】 : 第:十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:。民政府价格》主管部门对价格调节!。基金缴纳义务人的】申报:材料进行审》核后:应当:及时汇总《、编制价格调节基】金应缴数《额明细?表送:。交同级人民》政府地方税务部【。门;地方税务—部门应当按照要【求代征价格调节【基金:并在规定时》间内足额《解缴到?指定的价格》调节基金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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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价格调节基》金,。缴纳义务人》逾期不申报或者【不,按要求提交申报【材料的政府》价格主管《。部门可?以根据有关财务资】。料核算应缴》数额
! 第十五条 】 价格调节》基金缴纳义务人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。以申请减缴、免【缴,或,者缓缴价格调—节,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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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因遭!受重大疫情》、重大自然灾—害、:重大突发《公共事?件造成重《大经济损失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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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因其!他不可抗力因—素,造成重?大经济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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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:)省、地级以上市人!民政府规定的—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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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》 申请减缴、免】缴或者缓缴价格调】节基金的价格调节】基金:。缴纳义务《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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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 (一)价格调】。节基金减缴、免缴】或者缓缴申请书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】单位名称、》理由、相关财—务报表以及申请减】缴、免缴或》。缓缴的数额和—。起止时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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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【)申请单位法人【登记:证书或者《营业:执照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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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三)申请单位行政!主管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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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十七条? 申?请减缴、《免缴或?者缓缴价格》调节基金《的价格调节基金【缴纳义务人》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!价格主管部》门提:出其中?县级人民《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!。到申请材《料后:应当在3个工作【日内报上一级政府价!格主管部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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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【 省、地级以上市人!民政:府价格?主管部门《应当在收到》。减缴、免缴或者缓缴!价格:调,节基金的《申请:之日起5《个,工作日内作出—是,否受理的决定—并,书面:告知申请人不予受】理的:。。应说明理由;需【要补正申请材料的】。应当:一次性告知》并限期补正逾—期仍不补正的可【以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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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受理申请—的政府价格主管【部门应当《会同:财,政等:有关部门在受理之日!起20个工作日内】提出审核意》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,未经批准不得减缴、!免缴或者缓缴价【格调节基《金
】 第十九条【 ,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价格?主管部?门应当?对价格调节基金【缴纳数额进行定期】核查于次《年5月底《前完成?对上:年全年价格》调节基?金实缴数额》的核查汇《算清缴多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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