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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征,集 》     第!七条: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主要:通过向社会征收的方!。式征集价格调节基】金  】   第八条  省!级价格调《节基:金征:收项目和标准是【 :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《一)对批发》环节的成《品油按0.0—2元/升征收; 】 : :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对省!级电网每年销—售电量按《0.003元—/千瓦时征》收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对?批发:环节的燃气按0【.,04元/立方米征】收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,对依:。法应:计征水资源费的取】水量按0.》03元/立》方米征收; 【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》。)对:基础电信《运营商通《。信业务收入按0.1!%征收; — , :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六)对确!无法退还消》。费者的预付通信费】按50%征收; !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七—)省人民政府—批准:的其他征集项目 】  —   按照前款所列!项目:征,收价格?调节基?。金的由省人民政【。府,价,格,主管部门确》定具体的缴纳义务】人并向社会公布【对存在两个以—上批:发,环节的同一商品【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!不得重复《征收 】   ? 第九条 》 ,市、县级价格调节基!金的征集项目—和标准由《。地级以上市》人民政府规定并【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!市人民政府应当【在作出决《定之日起10个【工作日内报》省人民政府价格、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?     【第,十条  价》格调:节基金征集规模【应当与?当地经济、社会发展!状况:。和市场价《。格调控需要相适应】对不相适应》的征集项目和标准】应当及?时调整?并向社会公布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依据本规定向社!会征收价《格调节基金的由【同级人民政府—地方税务部门代【征 》   《 , 第十?二,条,  :价格调节基金缴纳】义务人?应当严格按照规定】。按时足额缴纳价【格调节基金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》 ,价格:调节基金缴纳义【务人应当在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!定的时间内申报应缴!数额并如实报—送,价,格调节基《金,征收申报表、销售(!经营)情况明细表】以,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!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!。材料 》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县—级以上?人民:政府价格主》管,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!缴,纳义:务人的申《报材料进行审核【后应当及时汇总【、编制价格调—节基金应《缴数:。额明细表送》交同级人民政—府地方税务部—门,;地方税务部—门应当按照要求代】征价格调节基金并在!规定:时间内足额解缴到指!定的价格调节基金专!。户 : ?     —价格调节《基金缴纳义务人逾期!。不,申,。报或:者不按要求提交申报!材料的政府价格【主管部门可以—根据有关财务—资料核算应缴数【额 【 ,   第《十五条?  价格调节基金】缴纳义务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申请减缴、【免缴或者缓缴—价格:调节:基金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因遭受重大疫!情、重大自然—。灾害:、重大突发公—共,事件造成重大经【济损失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因其他不可抗力因】素造成重大经济【损失的;《 :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省、地级以上市人!。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申请】减缴、免缴或—。者缓:缴价格调节》基金的价格》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!应当:提交下列材料— , : ,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一)价格》调节基金减缴、免缴!或者缓缴申请书主要!内,容包:括申请单位》名称、理由》、相关?财务报表《以及申请减》缴、免缴或缓缴的数!额,和起止?时,间等;?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申!请,单位法人登记—证书或者营》业执照复印件; 】 ,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申,请单位行政主—管,部,门的意见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七条  申请】减缴、免缴或者缓】缴价格调节》基金的价格》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!应当向同级人民政】府价格主管》部门:。提出其中县级—人民政府价格主管】。部门收到申请—材料后应当在3【个工作日内报上一】级政府价格》主管部门 】 : ,   第《十八条  省、地级!。以上市人《民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应当在收【到减缴、免缴或【者缓缴价《格调节基《金的申请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!作出:是否:受理的决定并—书面:告知:申请人不《予受理的应说—明理由;需要补【正,。申请材?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!并限期补正》逾期仍不补正的可】以不予受理 ! ,     受—理申请的政府价格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财政等有关部—门在受理之日起【20个工作日内提】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!民政府批《准未经批准不—得减缴、免缴或者】缓缴价?格调节基金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,九条  《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价格主管《部门应当对》价格调?节基金?缴纳数额进》行定期核《查于次年5月底前完!。成,对,。。上年全年《价格调节基金—实缴数额的核查【汇算清缴多》退,少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