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,
第二章 征集
!
【 第七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主要通过向社会【征收的?方,式征集价《格调:节基金
! 第八条 !省级价格《调节基金征收项【目和标?准是
?
?
【 (一)对批发!环节的成品油按【0.02元/升征】收;
—
【 (二》)对省级电网—每年销售电》量按0.00—3元/千瓦时—。征收;
!。 (!。三)对批《发环节的燃气按【0.04元/立方】米征收?;
:
:
】 (《四)对?依法应计《征水资源费的取【水量按0.03【元/立?。方米:征收;?
:
?
》 , ?(五:)对基?。础电信?运,营商通信业》务,收入按0.1—%,征收;
》
:。
】。。 (六)》对确无法退还消费者!的,预付通信费》按,50%?征收;
》
,。
】 ?(七)省《人民政?府批:准的其他征集项【目
》
《 按照前款所【列项目征收价格【调,节基金的《由省人民政府价【。格,主管部门确定—具体的缴纳义—务人并向社会公【布对:存在两个以上批发】环节的同《一商品征收价—格调节基《。金,的不得重复征收
】
:
:。。
第九条 ! 市、县级价格【调,节基金的征集项目和!标准由地《级以上市人民政【府,规定并向社会公【布地级以《上市人?。民政府应当在作【出决:定,之日起10个工作】日内报省人民—政府价格、财政【主管部门备案
!
第十!条 价格调节基金!征集规模《应当与当地》经济、?社会:发展状况和》市,场价格调控需要相适!应对不相《适应:的征集项《目和标准应》当及:时调整并《向社会公布
【
【 第十?一条: 依据本规定向】社会征收价》格调节基《金的由同级》人民政府地方税务部!门代征?
】 第十二条 】价格调节基金缴【纳义务人《应当:严,格按照规定》。按时:足额缴?纳,价格调节基金—
《
《 第十三条 】价格调?节基金?缴纳义务人应当【在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规定》。的时间内申报应【缴数额并如实报【送价格?调节基金征》收申报表《、销售(《经营)?情况明细表以及政府!价格主管《部门要求报》送的其?他有关材料》
:
《 《第十四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价【格主管部门对—价格:调节基金缴纳—义务人?的申: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应!当及时?。汇总:、编制价格调节基金!应缴数额《明细表送《交,同级人民政府—地方税务部门;地】方税务?部门:应,当,按照要?求代征价格调节基】金并在规定时间内】足额解缴到指—定,的,价格调节基金专户】
【 价格调节【。基,金缴纳义务人逾期不!申报或者《不按要求《提交申报材》。料的政府《价格主管部门可以】根据有关财务资【料核算应《缴数额
】
第十五条! 价格《调,节基金缴纳》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《申请:减缴、免缴或者缓】缴价格调节》基,金
! ? : (一)《因遭受重大疫情、重!大自然灾害、重大】突发公共事件—造成重大《经,济损失的《;,
—。 ,。 (二!)因其他不可抗力因!素造成重大经—济损失的;》
《
》 》(三)省、地—级以:上市人民《政府规?定的其他情形—
,
:
— 第十六条 — 申请减缴、免缴或!者缓:缴价格调节基金的】价,格调节基金》缴,。纳义务人应当—提交:下列材料
【
? —。 (一)价格【调节基?金减缴、《。免缴或者《缓缴申请书主要内容!包括申请单》位名称、理由—、相:。关财务报表以—及申请减《缴、免缴或缓缴【。。的数额和起》止,时间等;《
:
《 【 ,(二)?申,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!或者营业《执照复印件;
】
! (三)申请单!位行政?主管部门的意—见,
! 第十七条》 申请减》。缴、免缴或者缓缴价!格调节基金的—价格调节基金—缴纳:义,务人应当向同级人民!政府价格主管—部,门提:出其中县级人民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】收,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!3,。个工:作,日,内报:上一级政府》价格主管部门
!
:。。
, 第十—八条 省、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!价格主?管部门应当》在收到减缴》、免:缴或者缓《缴价格调节基金的申!请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内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】。定并:书面告知申请人【不予受理的》应说:明理由;需要补正申!请材:料的应当一次—性告知并限期—补正逾期仍不补正的!可以不予受理
】
:
?。 受理申请【的政:。府,价格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财政—等有关部门在—。受理之日起》20个?工作日内提出—审核意见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准未【经,批准不得减》缴、免缴或者缓【。缴价格调《节基金
》
《。 第十九条 !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!门应当对价格调【节基金?缴纳数额进行定【期核查?于次年5《月底前完成对—上年全年价格调节】基金实缴数额—。的核查汇《算清缴多退少补
】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