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入伙、退伙与合!伙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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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七《条 新入伙的!合伙人与原来的合伙!人处于同等的地位依!照合伙协议》享有权?利承担义务但入伙】协议:另有约定的除外
!。
】。第十八条 》 合伙未—。规定经营期》限的:各合伙?人可:以声明?退伙;合伙规定有】经营期限的》合,伙人严重《违,约其他合《伙人可以声明退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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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合!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即退伙《
】 ? ?(一)死亡;
【
《
》 (二)丧失!民事行为能力—;
?
》 — ,(三)被《合伙:除名
【
《 第:二十条 某一!合伙人严《重违约经其他—合伙人?一致同意可以将【其除名?。除名决定应当及时通!知被除名的合伙【人
《
第】二,十一条 《 合伙人退伙】时合伙?。应当立即进》行结算给退伙人分配!其损益结算应—当,以退伙时合伙财产】的状况为准
—。
?
退【伙时尚未了结的合】伙业务待了结后【再行:结算分?配损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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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! 退伙人的利益【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!式退还;合》伙协议?未,约,定的应当以现金退还!但经合?伙人与退伙人协商】同意也可以其—。他,方式退还
》
!第二十三条 — : ,合伙人退伙后对其参!加合:。伙期间?的债务?应当承?担无限连《带责:任
》
第二】十四条 》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合伙》终,止
:
?
,
【 (一)经营期限!届满合伙人不再【要求延期的;—
?
】 (二)—合伙协议约定的终】。止事由出现;
!
! , (:三)合伙人一致同意!终,止;
! , (【。四)因?违法经营被登—记机关?吊销营业执照—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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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五》)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终止情形】
【 ?第,二十五条 【 合伙终止》后应当进行》清算
》
《 合《伙财产清《算时:应先清?偿债务;剩》余,的合伙?财产按照合伙协议】约定的出《资比例或者利润分】配比例?返还和?分配:。给合伙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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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六条 — 合伙财产不足【以清偿合伙》债务:的应:当由合伙人按照【约定的债《。务承担比《例或者出资比例以】各自的财产清偿
】
?
《 合伙人中—有,不能清偿的》其债务由其他合伙人!平均:。分担:但债权人有》权向该合伙人追偿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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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 ! 合伙终止【后原合伙人仍然应当!对,合伙存续期间—的债务负无限—连带责任
!
第二十】八条 《 合伙清算终结】后应当立即到原登】记机关办理注销登】记
】 , :第二十九《条 合伙纠】纷由合伙《人协商解决协—商不一致的》。。合伙人可《以按照合伙协—议,约定的方式解—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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