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入伙、退伙与合】伙终止
【
第!十七条 新入!伙的合伙《人与原来的合伙人处!于同:等的地位依照合伙】协议享有权》利承担?义务但入伙协—议另有约定的除【外
:
《
《 第十八条》 合》伙未规定经营期限】的各:合伙人可《以声明退伙;合伙】规定有经营期限【的合伙?人严重?违约其他合伙人可】以声明退伙
】
,
第【十九条 《 :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!之,一,的即退伙
!
— (一)死【亡;
?
,
:
— (二)【丧,失民事行为能力【;
:
《
!(,三)被合伙除名【
【 第二十条 ! 某一合伙—人严重违约经其他合!伙,人一致同意可以将】其除名除名决定应当!。及时通知《被除名的合伙—。人
》
第【二十一条《 《合伙人?退伙时合《伙应当立《即进行结算给—退伙人?分配其损益结算应】当以退伙时合—伙,财产的状《况为准
—
》 退伙时尚—未了结的合伙—。。业务待了结后再行】结算分配损益
!
【第二十二《。条 》退伙人的利》。。益按:。合伙协议约》定的方?式退还;合伙协【议,未约定的应当—以现金退还但经合伙!人与退?伙人协商同意也【可以其?他方式退还
】。
? 第二十【三条 合伙】。人退伙后对其参【加合:伙期间?的债务应当》承担:无限:。连带责?任
【。 第二十【四条: ?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合伙终止
】
《 《 ?(一:)经:营期限?届满合伙《人不再?。要求延期的;—
:
! (二)—合,伙协议约定的终止】事由出现;》。
—。 】(三)?合伙人一致同意【终止;
《。
【 》 (四)因违法经营!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!。执照;
】
— (五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他终】止情形
》
《 第》。二十五条 》 合伙》终止后应当进—行清:算
! :合伙财产清算时应先!清偿债务;剩余的合!伙财产?按照合?伙,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!或者利润分》配比例返还和分【配给合伙人
—
?。
《 第二十六条【 合伙财产不!足以:清偿合伙债》务的应当由合伙【人按照约《定的债务承》担比:例或:者出资比例以各自的!财产清?。偿,
【 : 合伙人中》有不能清《。偿的其?债务由其他》合伙人?平均分担《但债权人《有,权向该合《伙,人追偿
【。
《。。 第二十》七条 合【。伙终止后原合伙【人仍然应当对—合伙存续期间的【。债务负无限连带【责任:
【 第二十—。八条 合伙清!算终结后应》当立:即到:原登记机《关办理注销登—。记
:
》 第二十九条! 合》。伙纠:纷由合伙《人,。协商解决协商—不一致的合伙—人可以按《照合伙协议约定的】方,式解决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