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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入伙、退伙与合!伙终止 —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《条    新入伙的!合伙人与原来的合伙!人处于同等的地位依!照合伙协议》享有权?利承担义务但入伙】协议:另有约定的除外 !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八条 》   合伙未—。规定经营期》限的:各合伙?人可:以声明?退伙;合伙规定有】经营期限的》合,伙人严重《违,约其他合《伙人可以声明退伙 !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    合!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即退伙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死亡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丧失!民事行为能力—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三)被《合伙:除名 【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条    某一!合伙人严《重违约经其他—合伙人?一致同意可以将【其除名?。除名决定应当及时通!知被除名的合伙【人 《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一条 《   合伙人退伙】时合伙?。应当立即进》行结算给退伙人分配!其损益结算应—当,以退伙时合伙财产】的状况为准 —。 ?     退【伙时尚未了结的合】伙业务待了结后【再行:结算分?配损益 — :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条   ! 退伙人的利益【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!式退还;合》伙协议?未,约,定的应当以现金退还!但经合?伙人与退伙人协商】同意也可以其—。他,方式退还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三条 —  : ,合伙人退伙后对其参!加合:。伙期间?的债务?应当承?担无限连《带责:任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》  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合伙》终,止 :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经营期限!届满合伙人不再【要求延期的;—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合伙协议约定的终】。止事由出现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:三)合伙人一致同意!终,止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四)因?违法经营被登—记机关?吊销营业执照—。。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》)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终止情形】  【   ?第,二十五条   【 合伙终止》后应当进行》清算 》  《   合《伙财产清《算时:应先清?偿债务;剩》余,的合伙?财产按照合伙协议】约定的出《资比例或者利润分】配比例?返还和?分配:。给合伙人《 ?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六条   — 合伙财产不足【以清偿合伙》债务:的应:当由合伙人按照【约定的债《。务承担比《例或者出资比例以】各自的财产清偿 】 ?   《  合伙人中—有,不能清偿的》其债务由其他合伙人!平均:。分担:但债权人有》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!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!   合伙终止【后原合伙人仍然应当!对,合伙存续期间—的债务负无限—连带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条  《  合伙清算终结】后应当立即到原登】记机关办理注销登】记  】 ,  :第二十九《条    合伙纠】纷由合伙《人协商解决协—商不一致的》。。合伙人可《以按照合伙协—议,约定的方式解—决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