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一章【。 ,总则
!
《 第:一条 为【了,规范合伙的》。组织和经营行为保】护合伙、合伙人和债!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!社会经济秩序—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民法通则《等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制定本条例
】
【 第:二条 《。 :本条例所称》。合伙是指《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!议,出资:共同经营《共同:分享利益并对合伙】债务承担无限—连,带责:。任的经济组织形式
!
【 合?伙字号不得使用“】公司”字样》
【 第三条 ! 合伙应《当订立书面合—伙协议?合伙协议依法订【立即:对全体合伙》人具有约束》力
》
第四】条 ? 合伙协议应当】载明:下列主要事项
!
! (一《)合伙的《字号和住所;
】
】。 ? (二)经》营范围;
—
,
:
》 ? (三?)合伙人《。的姓名及其》住所;
! 【 (四)出资数【。额和出资方式;【
! (—五)合伙人的权【利和义务;
【
》 — (六)财务与会计!制度;?
《
】 (七)利润分】配和:。债务承担;》
:
《 (!八)经营期》限;
?
《
】 (九)入》。伙,与退伙;
】
,
, 《 ? (十?。)合伙终止》;
】 , 《 (十一)违约】责,任,及争议的《解决方式
—
— :经全体合伙人—协商一致《可以修改或者—补,充合:伙协议
! 第五条【。 合伙人可以!用货:币、实?物、土地使用—权、劳务、工业产权!及其他技《术出资
》
》 非货币的出】资必须折《成货币记录》在合伙协《议中
!。 第六条 【 ?设立合?伙应当向当地工商行!。政管理部《门(以?下简称登记机关)】。申请登记
【
【申请合伙登》记应当提交下列文】件、证件
》
》 — (一)合伙申请!书,;
—
? 《 (二)合伙协】议,;
:
,
! : (三)合伙—人姓:。名,及,其住:所;
》
【 ? (四)合伙经【营场所?使用证明;
】
:
— , , (五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文件
《
》。 登记机关应当!自,收到登记《申请之?日起三十日内作【出是否准予登—记的决定准予—登记的发给营业执】照,;,不予登记的应当【书,面答:复
【 合》。伙登记事项》发生变化时应—当到:原登记?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】
:
第!七条 —合伙经?营应当?依法纳税
—
?
合伙【的合法权《益受法?律保护不受侵犯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