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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一章【。 ,总则 !    《 第:一条    为【了,规范合伙的》。组织和经营行为保】护合伙、合伙人和债!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!社会经济秩序—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民法通则《等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制定本条例 】    【 第:二条  《。  :本条例所称》。合伙是指《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!议,出资:共同经营《共同:分享利益并对合伙】债务承担无限—连,带责:。任的经济组织形式 !   【  合?伙字号不得使用“】公司”字样》  【   第三条   ! 合伙应《当订立书面合—伙协议?合伙协议依法订【立即:对全体合伙》人具有约束》力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】条  ?  合伙协议应当】载明:下列主要事项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合伙的《字号和住所;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(二)经》营范围; — ,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三?)合伙人《。的姓名及其》住所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出资数【。额和出资方式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五)合伙人的权【利和义务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财务与会计!制度;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七)利润分】配和:。债务承担;》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经营期》限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九)入》。伙,与退伙; 】 ,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十?。)合伙终止》; 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一)违约】责,任,及争议的《解决方式 —   —  :经全体合伙人—协商一致《可以修改或者—补,充合:伙协议 !    第五条【。    合伙人可以!用货:币、实?物、土地使用—权、劳务、工业产权!及其他技《术出资 》  》   非货币的出】资必须折《成货币记录》在合伙协《议中  !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【   ?设立合?伙应当向当地工商行!。政管理部《门(以?下简称登记机关)】。申请登记 【     【申请合伙登》记应当提交下列文】件、证件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合伙申请!书,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合伙协】议,;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合伙—人姓:。名,及,其住:所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合伙经【营场所?使用证明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, (五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文件 《  》。   登记机关应当!自,收到登记《申请之?日起三十日内作【出是否准予登—记的决定准予—登记的发给营业执】照,;,不予登记的应当【书,面答:复 【    合》。伙登记事项》发生变化时应—当到:原登记?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】 :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   —合伙经?营应当?依法纳税 — ?     合伙【的合法权《益受法?律保护不受侵犯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