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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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》条 为加强公路的!建设、养护和管理】促进公?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公路法(!以下:简称公?路法)及有关法律】法规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《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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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条 本省行政】区域:内公:路(包括公路桥梁、!公路隧道和公路渡】口):的规:划、建设、养护、经!营、使用和》管理: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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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条 《 省人民政》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!全省公?路,工作负责本条例的】组织:实施;市、县—(区)人《民政府交通主管【部门主管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公路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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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公】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!民政:府,的规:定对:国道、省道行使公路!行政管理职》责
! 市、县公路【管理:机构依照法律法【规的:规定:对,所管:。辖的公?路,行使:公,路行政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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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乡、民族乡、镇人!民政府?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乡道、】村道的建设和养护】工作
】 第四条【 , 各级人《民政府规《划、建设、国—土、工商、公安、水!利、环?。保等部门应当在【各自: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!主管部门、公路【管理:机构做好《公路的建设和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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