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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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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节 道路旅》客运:输,
! 第十三—条 本条》例所称道路旅客运输!包括班车客运—。。经营和包车客运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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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班车?客运经营权、包车】客运经营权同一申请!事项有三个以上【申请:人的: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应当通【过,。服务质量招标的方】式作出许可作出许】可不得收取任—何费用?
【 : 第十四条》 客运经营者应】当保:障运输安全》和服务?质量在运输车辆【显著:。位置挂放客运标【志牌不得有》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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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—不给:予购票者《票据;
【
《 : ? (二)强迫旅客乘!车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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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三)运行途中擅自将!旅客交给他人运输】。、,。更换运输车辆;【
! (—四)运行途中强迫】、诱骗旅客下车;】
《
! (五?)运行途中》非,法揽客;
》
》 】(六)阻碍其他经营!者的正常经营活【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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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五条 班车!客运经营者》应,当按照许《可的线路《经营按照公布的时间!发车不得随意变更】线路、班次或者【停靠:站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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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》县境内或者毗—邻,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!。(镇)、行》政村:且途经的农村公路符!合安全通行农村客】运车辆标准的可【以开行农《村客运?班线
】。 农村客【运可以采《用区域运营、—循环运?营、专线运营、【公交化?运营:等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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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包车客!运经营?者应当在承》运前与包车人签【订包车合同并随车携!。带并:在起运前核实—包车的真实性发【现与包车合同不符的!应当中止运输—
! 客运包《车线路一端应当在】车籍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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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运【包车经?营,。者不得招揽包车合】同外的旅客乘—车不得?擅,自从事班《车,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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