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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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! 道:路旅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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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第十三条《。。 , 本条例所称道路旅!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!经营:。和包车客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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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班车客运经【营权、包车客运经】营权同一申请事【项有三个以上申请】人的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应当【通过服?务质量招标的方式作!出许可作出许可【不得收取任何费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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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!客运经营者》应当保障运输安全】和服务质量在运【输车辆显著位置挂放!客运标志《牌不得?有下列行为:—
! (—一)不?给予购票者票据;】
《
》 (二)强!迫,旅客乘?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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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《)运行途中擅—自将:旅客交给他人运输】、更换运输车—辆;
《
》 《 (四)运【行途中强迫、—诱骗:旅客下车;
!
【 (五)运【行途:中非法揽《客,;
》
,
》 : (六《)阻碍其他经营【者,的正常?。经,营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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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《。条 班车客运经营!者应当按照许可的】线路经营按照公【布的:时间发?。。车不得随《意变更线路、班次】或者停靠站点
】
第!十六条? 县境《内或者毗《邻,县间至少有一—端在乡?(镇)、行》。政村且途经的农村】公路符合安》。全,。通行农村客运车辆标!。准的可以《开行农村客运—班线:
?。
农村!客,运可:。以采用区域运营、】循环运营、专线运营!。、,。公交化运《营等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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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七条 》包车客运《经营者应当在承【运前与包车人签订包!车合同并随车携带并!在起运前《核实包车的真实性】发现与包车合同不】符的应当中止运输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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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客运包车线路一端应!当在车籍所在地【
【 ?客运:包车经营者》不得招?揽,包车合同外》的旅客乘车不得擅】自从事班车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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