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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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《 ,道路旅?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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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本【。。条例所称道路旅客】运输包括班车客【运经营和《包车客运经营—
】 班车客运—经营权?、包车?客,运经营权同一—申请事项有三个以上!申请人的交》通,运输主?。。管部门?应当通过服》。务质量招标的方式作!出许可作出许—可不得收取》任何费用
】。
? 第十四—条 客运经营者应!当保障运输安全【。。和服务质量在—运输车辆显著位置】挂放客运标志—牌不得有下列行为:!
【 《 (一)不给】予购票者票据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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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强迫【旅客乘车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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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)运行途中》擅自将?。旅,客交:给他人运输》、,更换运输车辆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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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四)运《行途:中,强迫、诱骗旅客【下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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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五,)运行途中非法揽客!;,
— — :(六)阻碍其他【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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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第十:。五条 班车—客运经营者应当按】照许可?的线路经营按照公】布的时间发》车不得随意变更【线路、班次》或者停靠站》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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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《 县境内》或者毗邻《县间至?少有一端《在,乡,(镇)、行》政,村且途经的农村公】路符:合安全通行》农,村客运车《辆标准的《。可以开行农村客【运,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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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农村客运可】以采用区域运营【、循环运《营、专线运营、公】交化运营等方式
】。
》 第》十七条 《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!当在承运《前与包车人签—订,。包车合同并随车携】带并在?起运前核实》。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!包车合?。同,不符的应《当中:止,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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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客运包车线路一】端应当?在车籍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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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客运包车经【营者不得招揽—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!车不得擅自从—事班:车,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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