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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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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:节 道路《。旅客: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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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三条 本条!例所:称道路旅客》运,输包括班车》客运经?营和包车客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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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班车客运经营权【、包车客《运,经营权同一申请事项!有三个以上申请【人的交通运》输主:管部门应当通—过服务质量招标的方!。式作出许可作—出许可不得》收取任何费用—
【 第十四条 】。 客运?经营者应当保障运输!安全和?服务质量在运输【车,辆显:。著位:置挂放客运标志牌不!得有下列《行为:
! 》 ?(一)不给》予购票者票据;【
?
! (二)强—迫旅客乘车》;
】 , : 《(三)运行途中擅】自将旅客交给他【人运输、更换—运输车辆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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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》)运行?途中强迫、》诱骗旅客下车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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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:(五)运行途中【非法揽客《;
?
】 (六)阻碍!其他:经营者的正》常经营活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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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?五条 班车—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!许可:。的线路经营按照公布!。的时间发车》不得随意《。变更线路《、班次?或者停靠站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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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《条, 县境《内或者毗邻县间至】少有:一端:在乡(?镇)、行政村且【途经的农村公—路符合安全通行农】。村客运车《辆标准?的可以?开,行农村?。客运班线《
》
农村客】运可以?采用区域运营、循环!运营、?专线:运营、公交化—。运营:等方式
】
, : 第?十,七条 ? ,包车客运经》营,。者应当在承运前与包!车人签订包车合同并!随,车携带并在起运前】核实包车的》真实性发现与包车合!。同不:符的应当中》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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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客运?包,车线路一端应当在车!。籍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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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客《运包车经营者不得】招揽:包,车合:同外的旅客乘车不得!擅自从事班》车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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