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三,。章
【
第一节【 道:。。路旅客?运输:
:。
【 第《十三条 本条例】所称道路《。旅客运输包括班车】客,运经:营和包?。车客运经营
!
: ? ,班车客运经营权、】包车客运《。经营权?同一申请事项—有三:个以上?申请人的《。交通运?。输主管?部,门,应当通过《服务质?量招标的方式作【出许可作《出许:可不得收取任何费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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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第十《四条 《客运经营者应—当保:。。障,运输安全和服务【质量在运《输车辆显著位—置挂放客《运标志牌不》得有下列行为:
!
! (一)—不给予购票者票据;!
— ? ? (二)》强迫旅?客乘车;
—
【 (三)运!行途中擅自将旅客】。交给:他人运输、》更换运输车辆;
!
》 (】四)运行途》中强:迫、诱骗旅客下【车;
】 , 》 , (五?。)运:行途中?非法揽客;
!
》 (六【)阻碍其他经营者】的正常?经营活动
】
第【十五条? :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!按照许可的线路经营!按照公布的时—间发车不得随意变更!线路、班次或者【停靠站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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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。十六条 县境【内或者毗邻》县间至少有一端【在乡(镇)、行政村!且途经的农村公【路符合安全通行农村!客运车?辆标:。准的可以开》行农村客《运班线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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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农村客运【可以:采用:区域运营、循环运营!、专线运营、—公交化运《营等方式
【
— 第:十七条 包车客运!经营者应当》在承运前与》包车人签订包车【合,同并随车携》带并在起运前核实】包车的真实性发【现与包?车合:同不符的应当—中止运输
》。
【 客运包车线【路一端应《当,在车籍所在地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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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运!包车经营者不得【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!客乘车不得》擅自:从事班车客运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