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:三章 《 】第一节 道路旅【客运输 — ?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本条例所称道【路旅客运输》包括班车客运经营】和包车客运经营【。 —  :  班?车客运经营》权、:包车客运经营权同】一申请事项有三个以!。上申请人的交通运】输主管部门》应当通过《服务质量招标的【方式:作出:许可作出《许可不得《收取:任何费用 】 ,  :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客《。运经营者《应当保障运输—安全和服务质—量在运输车辆显著】位置挂放《客,运,标志牌?不得有下列行为: !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(一)不给予—购票者票据;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《二)强迫旅客乘车;! ?。 ?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运行途【中擅自将旅客—交给他人运》输、更换《运输:车,辆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运行途》中强迫、诱骗旅客下!车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—运,行途中非法》揽客;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六)阻碍《其他:经营者的正常—经,营,活动 《 ?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。。  班车客运—经营:者应当按照许可的】线路经营《按照公布的时间发车!不得随意变更—线路、班次或—者停:靠站点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— 县境内或者毗邻】县间至少《有一端在乡(镇【),。、行政?村且途?经的农村公路符合】安全通行农村客运】车辆标准的可以开】行农村?客运班线《 —    农村—。客运可以采用区域运!营、循环运营—、专线运营》。。、公:。交化运营等方式【 : : ,。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包车客运经营者!应当在承《运前与?包,。车人签订包车合【同并随车携》带并在起运前核【实包车的真实性发】现与包车合同不符的!。应,。当,中止:运输: ?     客】运,包车线路一端应当】在车籍所在地 !     【。客运包车经营—者不得招《揽包车合同外的【旅客乘?车不得擅自从事【班车客运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