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。
《。
》
第:一节 道路》旅客运输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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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【 本条例所称—道路旅客运》输,包括班车客运经营和!包车客?运经营
】
, 班车客运】经营权、《包车客?运经营?权同一申请事项【有三个以上申—。请人的交通运输【主管:部门应?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!的方:式作出许可作出许可!不得收取任何费用
!。。
!。第十四条 客运】经营者应当保障【运输安全和服务【质量在运输车—辆,显著位置挂放客运】标志牌不得有下【列行为:
【。
《 》 , (一)不给予购】。票者票据;
!
》 ? (二《)强迫旅《客乘车;
【
【 ? (三)《运行途中擅》自将旅?客,交给:他,人运输、更》换运输车辆;
【
— 》 , (四)运行途中】强迫、诱骗》。旅客下?车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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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(五)运行!途中非法揽》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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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(六)阻!碍其:他经营?者的正常经营—活动
》
》 , 第十?五条 《班车客?运经:营者:。应当按照许可—的线路经营按—照公:布的时?间发车不得随意变】。更线路、班次或者停!靠站点
! 第》十六条 县境内或!者,毗,邻县:。间至:少有一端在乡(【镇)、行政村且【途经的农村公路符】合安全?通行农?村客运车辆标—准的:可以开行农村客运】班,。。。。线
》。
—。农村客运可以采用区!域,运营、循环运营、】专线运营、公交化运!营等方式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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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,。条 包《车客运经《营者应?当在:承运前与《包车人?签订包车合》同并随车携带并在起!运前核实包》车的真实性发—现与包车合》同不符的应当中止运!输
】 客《运包车?线路一端应当在【。车籍:所在地
】
客运包车!经营者不得招揽包车!合同外的《旅客乘车《不得:擅,自从:。事班:车客:。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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