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,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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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—道路旅客运》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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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本条—例所称道路旅客运输!包括班车客》运经营和包》车客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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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—车客运经《。营权、包车客运经】营权同一申请事项有!三个以?上申请人的交通运输!主管:部门应当通过服【务,质量招?标,的方式作出》。许可作出许可—不得收?取任何?费用
【
《 第十?四条 《客运经营者应当保】障运输安全和服务】质量在运输车辆显著!位置挂?放客运标《志牌不得有》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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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,一,)不给予购票—者票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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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强迫旅客!乘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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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三)运行【途中擅自将旅客交给!他人运?输、更换运输车辆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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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 : (四)运行途中强!迫、诱骗旅客—下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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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运行途中】非法揽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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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】阻碍其?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!活动
】 第十五条 ! 班:。车客运经营者应当】按,照,。许可的线《路,经营按照公布—的时:。。间发车不得随意变】更线路、班次—或者停靠站》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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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六:条 县境内—或者:毗邻县间《至少有?一端在乡(镇)【、,行政村且途经的【农村公?路符合安《。全通行农村客运车辆!标准的可以开—行农村客《运班线
】。。
农村客】运可以?采用区域《运,营,、循环运营、专线】运营、公交化运营】。等方式
《
】 第十七条 【包车客运经营者【应当在承《运前与包车人签订包!车合:同并随车携带并在起!。运前核实包车—的,真实性发现与包【车合同不符的应当】中止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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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—运包车线路一端应当!。在车籍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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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客运包—车经:营者不得招揽包车】合同外的旅》客乘车不得擅自【从事班车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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