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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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一条 为了!。建立健?全城镇住《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!住房困难居民基本】居,住需求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】等有关法律法—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,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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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!本办:法,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】域,内城镇住房》保障的规《。划、实施和监督【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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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城镇住房保障应!当遵循政府主导、】。社,。会参与、以需定建】、适度保障》、公开、公平—、公正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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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条 本办!法所称城镇住房保】障,是指:符合条件的》住房困难《家庭或者个人—通过申请《租住保障性住房(】以下简称《保障房)或者—领取住房保障租【赁补:贴满足基本居住需】求
】 , , 第五条 住房】保障是各《级人民政府的重【要职责省《、市、区(县)【人民政?府统一领《。导、组织、》协调住房保障工作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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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住房《保障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城,镇住:房保障的组织实【施、监督管理和指导!。。协调等工《作建立?。健全申请《、审核?。、轮候、退出等制】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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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发展?改革、公安、民政】、财政?、社保、国土资【源、价格、金融【等相:关部门按《照各自职责协助【做,。好住房保障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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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办!事处或者镇人民政】。府和:社区:居民:委员会应当协助【有关部门和机—构做好城《镇住:房保障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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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六条 【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可!。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!会成员由政府—部门、人大》代表、政协委员、】专家学者、群众代】表等人员组》成行使住房》。保障工作的决策权】具体: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!定
】 第七条 市!、县级人民政府【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!镇住房?保障实施机构也可】以委托?社,会组织?或,者向市场购买服【务涉及工程发—包与承包、》货物采购事》宜,的,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投标法、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政府采购—法等法律《法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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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住房?保,障实施机构具—体,承办本?行政区域内》下,列城镇住《。房保障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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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住房保《障需求的调查、分】。析、统计《;
】 》 (二)》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!;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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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三)保—。障房选配《、收回、回》购和租赁《补贴:发放:、调整、终》止等事务的执—行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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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】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!维修养?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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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【保障房入住、—退出和使用情况【。的登记和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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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建】立健全住房保障服】。务网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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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 (七)其他住房】。。保障有关《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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