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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 总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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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为》了建立?健全城镇住房保障】制度保障《城镇住房困》难居民基本居—住需求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管:理法等?有关法律法规—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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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内城镇住《房保障?的规划?、实施和监督—。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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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 —城镇住房保障应【当遵循政府主导、】社会:。参,与、以?需定建?、,。适度保障、公—开、公平、公正的】原,则
! 第四条 本】办法所称城》镇住房保《障是: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!难家庭或《者个人通过申请【租住保障《性住房(以下—简称保障房》)或者领《取住:房保障租赁补—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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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》条 住房保障【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!要职责省、市、区】(县)人民政府【统一领导、组织【、协调住房》保障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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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住房:。保障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《域内城镇住》房保障的组织实施】、监:督管理和指导协【。。调,等,。工作建?立健全申请、审【核、轮候、退出等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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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发?展,。改,革,。、公安、民政、【财政、社保、国土】资源、?价格、金融等相关】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协》。。助做:好住房保《障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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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办事!处或者镇人民政府】和社区居《民委员会应当协【助有关部门和机构】做好城镇住房—保障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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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。条 市、县—级人民政府可—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!会成员由《政府:。部门、人大代表、政!协委员、专家学【者、群?众代表等人》。员组成?行使住房《保,障工作的决》策权具体职》责,。。由委:员会章程《规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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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【 市、?县级:人民政府可》以设立?或者明确《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!构也:可以:委托社会组织或者】向市场购买服—务涉及工程发—包与承包、货物【采,购事宜的应》当遵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法《规规: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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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住房保—障实:施机构具体承—办本行政区域—内下列?城镇住房保障—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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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一)?住房保障需求—的调查、《分析、统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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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(二)住房保障申请!的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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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》)保:障房选配、收回、】回购和租赁补贴【发放、调整、终止】等事务的《执,。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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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四)!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!维修养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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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保障!房入:住、退出和使用情况!的登记?和检查;
!
】 (六)建立健全住!房,。保障服务网》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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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 (:七)其他住房保障有!关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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