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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一—章 总则 【     !第一:条  为了建立【健,全城镇住房保—。。障制度?保障:城镇住房困难居【民基:本,居住需求根据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市房—地产管理法等有【关法律法规结合【。本省:实际:制,定本办法 — ?     第二条 ! 本办法适用—于,本省行政《区,域内城镇住》房保障的规》划、实施和监督【。管理工?作  】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城: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!。政府主导《、社会参《与,。、以需?定建、适度》。保障、公开、—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】 》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本办法《所称: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!合条件的住房困难】家庭或者《个人通过申请—租住保?障性住房(以下简称!保障房)或者领取】住房保障租》赁补贴满足》基本居住需》求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 住】房保障是各级人【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!、,市、区(县)人民】政府统一领导、组】织、协调住房—保障工?作  】   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,负,责本行?政区域内城镇住【房保障的组织实施】、监督管理和指导协!调等:工作建立健全申请】、,审,核、:轮候、退出等制度】 :     】发展:改革、公《安、民?。政、财政、》社保、国土资源、】价格、金融等相关】部,门按:照各自职责协—助做好住房保—障工作 !    街道办事】。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!社区居民委员—会应当协助》有关部门和机—构做好?。城镇住?房保障相关》工作  ! ,。  第六条》  :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可以设立住【房保障委员会成【员由政府《部,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!委员、专家学者、群!众代表等人》员组: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!的决策权具体职【责,由委员会章程规【定  】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市!、县级人民政府可】以设立或者明—确,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!构,也可: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!向市场购买》服务涉及工》程发包与承包—、货物采《购,事宜的应当》遵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《投,。标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政府采购法—等,法律法?规规定 》 :   《  住房保障实施机!构具体承办本行政】区域内下《列城镇住房保—障事务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住房保障—需求:的调查?、分析、统计—; :。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住房保障申【请的:审,核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保障房】选配、?收回、回购和租赁】补贴发放、调整【、终止等事务的执】行; 【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保障—房的运?营管理和《维修养护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五)保障房】入住:、退出和使用情况的!登记和检查; 【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建立:健,全,。住房保障服务网络;!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,七)其?他住房保《障有关事务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