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?
》
第】一条 ? 为了建立健全【城镇:住房保?障制度保障城镇住】房困难?居民基本居》住需求根据中—。。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房地产管理法【。等有关法《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
—
《
, 第二条 】 本:办,法适用于本省行【政区域内城镇住【房保障的《规,划、实施和监—督管理工作
】
【第三条 城镇住】房保障应当遵—循,政府主导、社会【参与、以需定—建、适度《保障、公开、—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】
:
【 第四条 —本办法所《。称城镇?住房保障是》指符:合条件的住》房困难家庭或者【个人通过《申请:租住保障性住房【(以下简称保障房)!或者领取住房保【障租赁补贴满—足基本居住》需求:
【 第五条—。 住房保障是各】级人:民政:府的重要《职责省、市、区(】县)人民政府统【一领导、《组织、协调住房保】。。障工作
—
县】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住房保障【主管部门《负责本?行政:区域内城镇住房【保,障的组织实》施、监督管理和指导!协调等?工,作建立健全申—请、审核、轮候、退!出等制度
!
发展改革!、公安、民》政、:财政、社《保、国土资源—、价格、金融等相关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协助做好《住房保障《工作
《。
:
—街,道办事?处或者镇人》民政府和社区—居民委员会应当协】助有关?部门和机构做—好城镇住《房保障相关工作
!
,
,
第六条!。 市、县》级人民政《府可以设立住房保】障委员会成员由政】。府部门、人大代【表、政协委员、专】家学者、群众代表】等人员组《成行使?住房保障工作的【决策权具体职—。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!
:。
?。
?。 , 第七条 市、县!级人:民政府?可以设立或者—明确城?镇住房?保障:实施机构《。也可以?委,托社会组《织或者向市场—购买服?务涉及?工程发包与》承包、货物采—购事宜?的应:当遵守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!采购法等法律法【。规规定
【
? 住《房保障实《施机构具体承—。办本行政区域内【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!务
】 — (:一)住房保》障,需求的调查、—分析、统《计;
—
? 《 (二)住房保!障申请的审核—;,
《
》 (三)】保障房选配》、收回、回购—和租赁补贴发—放,、调整、终止等【事务的?执行:;
:
— — (四)保障—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!养护;
【。
《 ? ?(五)保障》房入住、退出和【使用情况的登记【。。和检查;《
【 【(六)建立健—全住房保《障服:务网络;
!。
!(七)?其他住房保障有【关事务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