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。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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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【。六条: , 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责令改正通【报批评;对直接【负,责的:。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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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—)违反城市、—镇或者特定地—区规划?确定的规划建设用】地,。范围:和,布局进行开发区、产!业园区以及其他成】片开发?地区建设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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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二)未按《照规定编制》和实施近期建设规】划、年?度实施计划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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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三)未建】立历:史文:化保护区和历史建】筑保护名录》以及未组织编制历】史,文化: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专!项保护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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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未按—照,规定向?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报告年度实施【计,划落:实情况以及城乡规】划的编制《、,审批、实施》和修改情况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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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。 第七十七条 【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。门、省人民政府指】定的镇人民政府有】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。本级人民政府、【上,级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者?监察机关《依据职权责令改【正通报批《评;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《给予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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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一)违反规—定批准、改变规【划条:件或者?规划许可内容—。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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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?二)未按照》规,定进行验线》和规划条件核实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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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: (三)》未在历史文化保【护区:核,心保护范《围设立保护标志【或者未将保护—名录:中保护对象资料纳】入规划管理》信息系统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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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, , (四)《未划定自然风貌【区的边界控制线并制!定保护?。措施的
!。 : 第?七十八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本级人民】政,。府、上级《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或】者监察机关》依,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!批评;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?依,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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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对未依【法取: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的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作【出建设?工程施?工许:可或者违反建设【工程:规,划,许可证的《要求作出建设工【程施工?许可的?;
【 《 ? (二)对未办理】规划:条件核?实的建设工》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!或,者擅自改变建—设工程?。。规划许可证、乡村】建,。。设规划许可》证的内容进行—房屋:产权登?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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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三)未在历】。史建:。筑的核心保护范【围设立保《护标志或者未—在房屋权属》。档案库中《对纳入?保护名录的历—史建:筑予以标明》的
! , 第:七十:九,。条 : 建: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!本,。条,例第二十八条规定】。。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!审批手?。续建设地下建—筑物、构筑物的【或者擅?自改:变经许?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!间的使?用功:能、高度、层数【和面积的由》当地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?建设限期改正处【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!之五以上百分之【十,。以,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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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!条 建设单—位,。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!第四十条规定—未依法取得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》。者,未按照?。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可证的规定进—行建设的由当地【城市: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建设:尚可采取改正—措施:消除对规划》实施的影《响的责令限期—改正并?处建设工程造价百】分之五?以上百分之十以下】的罚款无法采取改】正,措施消除影响的【责令限期拆除;不能!拆除的没收实物【或者违法收入—可,以并处?。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十以下—的罚:。款
! :有下列?行为之?一的:应当认定为前款【。规定的无《法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影:响的情?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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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》一)超过建》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确定的建—筑面:积(计算容积—率,部分)或者建筑高度!且超出合理误—。差范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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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二)?违反:建筑:间距:。、建筑退让道—路红:线、建?筑,退让:用,地,边界:等城乡规《。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!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确定的强《制,性内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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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三)侵?。。占现状及《规划确定的道路【、消:防通道、广场—、公:共绿地?、,河湖水面、》。地下工程、轨—。。道交通设《施、通讯设施—或,者,压占城市《。管,线、永久性》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!、,。。公共:场所用地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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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四)占用各—级文物保护》单位、历史建筑保】护范:围用地进行建设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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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。 (五)【。擅自在建筑物楼【顶、退?层平台?、住宅底层院内以及!配建:。的停车场地进行【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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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六)在—已完:成规划条件》。核实:的建设工程用地【范,围内擅?自新建、搭建建【。筑物、构筑物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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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(七)其】他无法采《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影响的—。情形
!。 前《款第(一《)项:规定的合理误差【范围的标准由省【人,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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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《条第一款《规定的?违法收入按照该建】设工程的销售—平均单价或者—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!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!;建设工程造价【按照有违法建设情】。形的:单项工程造价确【定其中?。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!体建:筑物工程造价确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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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八十一?条 ?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违—反本条例第四十【。一条第四款规定未】按照规定《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公告牌《的,由当地城《市,、县:人,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处五千】元,罚款
! 第八十二【条 设计单—。位,违反本条例第四十】二条规定《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》当地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:乡,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,改正;情节严重的】由原发证机关—。依法降低《资质等级或者吊【销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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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(:一)违反规划许可】内容编制建设工【程设计方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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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《违,反相关?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!建,设工程设计方案的;!
— 》 (三》)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文字标明的】技术:经,。济,指,标,与图纸所示不相【一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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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?第八:十三条 违—反本条?例第四十五条和第】五十二?条,规定建设工》程未:经验线?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!开工的由《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或者省人民—政府:指定的镇人民—政府责令停止—建设限?期改正逾期不改正】的由:城市:、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或者】省人:民,政府指定的镇—人民政府对建—设单位处一万元【罚款对个《人处二千元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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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十?四条 城市、县】人,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根据?本条例第《。四十六?条规定在规》划条:件核实过程中—发现未?按照: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!。建设的依照本条例第!八,十,条的规定处理后可】。以依法组《织竣工验收、办【理,产权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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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八十五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六十四】条规定擅自拆—除纳入保《护名录的历史建【筑由城?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、限期恢》。复原状?或者:采取其他补救措施;!逾期不?恢复原状或者—不采取其他》补救措施的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。门可以指定有能力】的单位?代为恢复原状或【者采取?其他补救措施—所需费用由》违法者承担;造【成严重后果的—对单位并处》二十万元以上—五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对【。个人:并处十万《元以上二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。责,。。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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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十六条 —违,反,。本条例规定》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!许,可证的在《建或者建成项目对无!法确定建《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城!市,。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当在【报纸等?公共:媒体:和违法?建设项?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!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《依法接受处理公告】期限不少于三—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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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无法确定建设单!位或者个人的违【法建:设项目?不,及时拆除可能影响】安全、交通等的可以!在向公证机》关办理证据》保全手续《。后予以强《制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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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第八十七条 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作出责令停止】建设:的决定后建设单【位或者?个人不停止建设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应当立即向本级人】民政府?报告城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应当自【收到报告之日—起五: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!有,关部门采取查封【施工现场《等,措施:
— 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作出责令限期】拆除的决定后建【设单:位或者个人逾期不】拆,除且未申请行政【复议、提起行政【诉讼的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—立即向本《级人民政府报—告,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自收》到报告之日》起十五个工作—。日内书?面责:成有关?部门依法强》制拆除?强制拆除的费用由】违法行为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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