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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 法律责任
】。
! 第七十六条 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责】令改:正通:。报批评;对》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。。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》
【 , 《 (一)违反城市!、镇或者特定地区】规划确定的》规划建设用地范【围和布局进行—开发区、产业园区以!及其他?成片开发地区建【设的;
】
】 (二)未按—照规:。定,。编制和实施近—期建设规划、年度】实施计划的;—
》
, — (三)未建立】历,史文化保护区—和,历史:建筑保护名录—以及未组织编制历史!文化保护区》和,历史建筑专项保护】。规划的;
》
! 《。(四)未《按,照规定?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!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!情况以及《城,乡规划的编制、【审批、实施和修改情!况的
! 第七》。十七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、省人民】政,。府指定的镇人民【政,府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!府、上级人》民政府?城乡规?划主管部《门或:者监察机关依据【。职权责令改正—通报批评;对直【接,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处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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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一)违反—规定批?准、改变规划—条,件或者规划许可【内容的;
》
! , (二》)未按照规定进行验!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的!;
》
,
? ? (三》)未在历史》。文化保护区核—心保护范《围设:立保护标《志或者未将保护【名录中?保护:对象资料《纳入规划《。管,理信息系统的;
】
》 《 (四)【未划定自然风—貌区的边《界控制?线并:制定保?护措施的
》
【 第七十》八,条,。 县级以上—人,。民政:府有关部门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本:。级人民政府、上【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或者:监察机关依据—职权责?令改正通报批评;对!直接负?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
【
? 《 (一)对【未依法取《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。证的建?设单:位或者个《人作出建设工程施】工许可或者违反建设!。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—要求作出建设—工,程施工许《可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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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【 (?二)对未《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!建设工程办理—房屋:产权登记或者—擅自改变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、: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的内》容,进行房屋《产权登记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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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?(三)未在历—史建筑?的核心保护范围设】立保护标志或者【未,在房屋权属档案库】中对纳入保护名录】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!的
! 第七十九条【 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办!理规划许可》审批手续建》设地下建筑物、构筑!。物的或者擅自改变经!许可审批确定的【地下空间的使用功】能、高度、层—数和面?积的由当《地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: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!限期改正处以建【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!以上百?分之十以下的罚【款
】 第八十条 】 建设单位或者【个,人违反本条例第四】十条规定未》依法取?。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:或者未按照建—设,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规?定进行建设的由【。当地城市、》县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责令停止建—设尚可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对规划【实施:的影响的责令限期】改,正并处建设》工程造价百分之五】以上百分之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】采取:。改正措?施,。。消除影响的责令限】期拆除;《不,能拆除的没》收实物或者违—法收入可以并处【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!十以下?的罚款
【
?。 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应当《认定为?前款规?定的:无法采?取,。改,正,措施消除影》响的:情形
【
!(一)超《过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!。筑面积(计算—容积率部分)或【者建筑高度》且超:出合理误差范—围的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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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违反建筑间距、【建筑退?让道路红线》、建筑退《。让用地边界等—城乡规划《管理:技术规定《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!确定的强制性—内,。容的;
】
!(三:),侵占现状《及规划确定》的,道,。路、:。消防通道、广—场、公共绿》地、河湖水面—、地下工程、轨【。道交:通设施、通讯设施或!者压:占城市管线》、,永久性测《量标志等公共设【施、公共场所用地的!;
【 — (?。四):占用各级《文,。物保护单位》、历史建筑》保护范围《用地进行建设的【;
! (五)!擅自在建筑物楼顶、!退层平台、》住宅底?层院内以及配建【的停车场地进行【建,设的;
《
】 》。(六)在已完—成,规划:。条件核?实的建设工程—用地范围内擅自新】建、搭?建,建筑:物、构筑《物的;
【
,
, 】(七)其他》无,。。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!影,。响,的情:形
! 前款第(一【),项规定的《合理误差范围的【标准由省人民—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制定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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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本,条第一款规定的【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!工程的销售平均【。单价或者市》场评估单价与—违法建设面》积,的乘积?确定:;建设工程造价按】照有:。违法建设《情形的单项工程【造价确定其中—房屋建筑工程按照】单体建筑物工—。程造价确定
!。
》 第八十《一条 ?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违反》本条例第四十一【条第四款规》定未按照规定设【置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公告牌的由当【地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:。城乡规?划,主管:部,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五千元罚款
】
《 第八十二条 ! 设计单位》违反本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—。。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》由当地城市、县【人,民政:。府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责令?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!的由原发证机关依】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!吊销资质《证书
《
《 , (一!。),违反规划许可—内容编?制建设工程设—计,方案的;
》
:
:
, 》 (二)违【反,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!编制建设工程—设计方案《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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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!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!与图:纸所示不相一致【的
】 第八十三【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四》十五条和第五十【二条规?定建设工程未经验线!或者验线《不合格擅《自开工的由》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或者省《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】人民政府责令—停止建设限》。期改正逾期不改正】的由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或者省人民—政府:。指定:的镇人民《政府:对,建设单位《处一万元《。。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!罚款
! 第八》十四条 城市、县!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!条例第四十》六条规定在规划条】件核:实,过程中?发现未按照建—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的内【。容,进行建设的》依照本?。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!处,理后:可以依法组织竣工】验收:、办理产权》登记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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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十【五条 违反本条例!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!拆除纳入保》护名录的历》。史建筑由城》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、《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!取其他补救措施【;逾期不恢复原【状或:者不采取其他—补救措施的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可以《。指定有能力的—单,位代为恢《。复原状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施所—需,费用由?违法者承《担,;造成严重》后果:的对单位并处—二十万元《以,上五十?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对个人并处十—万元以上二》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造成》损失的?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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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八十六条 !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未依法取得有关【规划许可证的在建】或者建成项目对无】法,确,定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的城市》、县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?门应当?在报:纸等公共媒》体和违法建设项目】。现场:予以公?告告:知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!公告期限不》少于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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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】法确定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的《。违法建设项目不及】。时拆除可能》影响安全、交—通,。等的可?以在向公证》机关办?理证据保全手—续后予?以强制拆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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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】七条 城乡—规,划主:管,部门作?。出责令停《止建设?的决: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不:停止建设《。的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。。立即向本级人—民,政府报告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应当》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!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!有关:部门采?取查封施工现场等】措施
! 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作出责令】限期拆除的决定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逾期:。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!复议、提起行政【诉讼的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—。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!府报告城《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应当?自收到报告之日【起十五个工作日内】书面责成有关—部门依?法强:制拆除强《制拆除的费用—由违法?行为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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