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:章 :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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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六!条 ?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责令改—正通报批评》;对直?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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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一)违反城市、镇!或,者特定地《区规划确《定的规划建设用【地范围和《布局进行开》发区、产业》园区:以及其他成片—开,发地区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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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二)《未按照规定编制【和实:施近期建《设规划、《。年度实施计划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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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未建【立历史文化保护【区和历史建筑—。保护名录以及未【组织编?制历史文化保—护区和历史建—筑,专项保护《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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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】四)未按《照,规定向上一》级人民政府报告年】。度实:施,计划落实情况—以及城乡规划的【编,制、审批、实施和】修改情况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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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七十:七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、省人》民政府指定的—。镇人民政府有下【列行为之《一的由本级人民政】府、上级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!者监察机《关依据职权责令【改正通?报批评;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?。依法给?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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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一)违反规定】批准、改变规划【条,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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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《二)未按照规定【进行验线和规划【。条件核实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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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。 , (:三)未在历史文【化保护区核心保护】范围设立《保护标志或者—未将保护名录中保】护对象资料纳入规划!管理信息《系统的?;
! (四)!未划定自然风貌区】的边界控《制,线并制定保护措【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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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八条 】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。有关部门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本级人》。。民政府、上级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或】者监察机《关依据职权责令改】。正通报批评》。;对直?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?。依,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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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【)对未依法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:的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作出建设工程】施工:许可:或者违反建设工【程规:划许可证的要求作出!建设工程施》工许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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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。二):对未办理规划条件核!实的建?设工程办理房—。屋产权登《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!工程规?划许可证、乡—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,的内容进行房—屋产:权登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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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未在【历史建筑的》核心保?护范围设立保护【标志或者未在房屋权!属档案?库中:对纳:入保护名《录的历史建筑—予以标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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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七十九条 建!设单位?或者个人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【八条规定未依法办】。理,规划许可审批手【续建设?地下建筑物》、构: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!经,许可审批确定—。的地下空间的—使用功能、高—度、层数和面积的由!当地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建设限期改】正,处以建设《。。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!上百分之十以—下,的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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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八:十条 建设—单位或者《个人违反本条—例第四十条规定未】依法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未按照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《。。可证的规定进行【建设的由当地城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】采取改正措施消【。除,对规划?实,施,。的影响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并处建设【。工程造价百》分之五以上百—分之:十,以下的罚款》无法采取改正措【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!期拆除;不能拆除的!没收实物或者—。违法收入可以并【处建设工《程造价百分之十【以下的罚款
】
《 ?有,下列行?为之:一的:应当:认定为?前款规定的》无法:采取改正措施—消除影响的情—。形
! 》 (:一)超过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确定的建筑面积(】。计算容积率部—分):或者建筑高度且超】出合理误差》范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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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违反建【筑间距、建筑—退让道路红》线,、建:筑退:让用地?边界等城乡规划管】理技术规定或者【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确定的《强制性内《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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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三!)侵占现状》及规划确定的道路】、消防通道、广【场、公共绿地、河湖!水面、地《下工程、《轨道交通《设施、通讯》设施或者压占城【市管线、永久性测】量标志等公共设【施、公共场所用【地,的;:
】 : 《(四)占《用各级文物保护【单位、历史建筑保护!。范围用?地进行建《设的;
【。
【 , (五)擅自在】建筑物楼顶、退【层平:。台、住宅底层院内以!及配建的停》车场:地进行?建设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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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?)在:。已完成规划条—件核实的建》设工程?用地范围内》。擅自新建、》搭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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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(七)其他无法采】取改:正措施消《除影响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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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!第(一)项规—定的:合理误差范围—的标准由省人民政】府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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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本: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!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!。。的销售平均》。单价或者市》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!设面积的《乘积确定;建设工】。程造:。价,按照有?。违法建设情》形的:单项工程造价—确定其中房》屋建筑?工程按?照,单体建?筑物:工程造价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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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十一条 建!设单位或《者个人违反本条例】。第四十一条》第四款规定未—按照规定设置建【设工程规划许—可公告牌的由当地】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:改正的处《五千元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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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十二条 !设计单位《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!条规定有下》列行:为之:一的:由当:地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情节严重的由【原发证机关依法【降低资质等》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》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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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违反规划许》可内容编制》建设:工程设计方》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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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二)?违反相关技术—。标准和规范编制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的【;
! 》。 (:。三)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文字标》明的技术经济指【标与图?纸所示?不相一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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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十三条 违反本条!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!十二条规《定建设工程未经验线!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!开工的?由城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或者省》人民政府指定的镇】人民:政府责令停止—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!改正的由《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或者省人民政府指】定的镇人民政—府对建设单位处一万!元罚款对个人处【二,千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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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八十四条》 城市、县—。人,民,政,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根据本条》例第:四十六条规定在规划!条件核实过程中【发现未?按照建?设工:程,规划:许,可证的?内容进?行建:设的依照本条—例第八十条》的规定处理后可【以,依法组织《竣工验收、办理【产权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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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十,五条: 违反本》条例第六十四条【规定擅自拆除纳【入,保护名录的历史【建筑由城《市、县人民政—。府城:乡规划?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。法行为、限期恢复】原状或者采取其他】补救措施;》逾期:不恢复原状或者【不采取其他补—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可以指—定有能力的单位代】。为恢复原状或者采】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!。费用由?违法者承担;造成严!重后果的对单位【并处二十《万元以上五》十万元?以下的罚款对—个,人并处十万元—以上:二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造成—。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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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六!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未依》法取得有关规划许】可证:的在建或者建成项目!对无法确定》建,设单位或者个—人的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应当在《报纸等公共媒体和】违法建设项目现场】予,以公告告《知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依法接】受处理公告期—限不少于三十日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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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!法,确定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的违法建】设项目不及时—拆除可能影响—安全:、,交,通等的可以》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!据保全手续后予以强!制拆: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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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十七—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】止建设?的决定后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停止建设》的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立即向本级人民】政府报告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!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!作日内?书面责成有关—部门采取查封—施工现?场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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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作出—责令限期拆除—。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!者个人逾期》不拆除且《未申请行政复议、】提起行?政诉讼的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!民政府报告城—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!之日起十五个工【。作日内书面责成【有关部门《依法强?制拆除强制》拆除的?费用由违法行为人】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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