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,
第五章 监督【检查
【
第七!十条 《各级人民《。。政府:及其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—当,加强对城乡规划【编制、?审批、实施、修改的!监督检查
【
— 城市、县、镇【人民政府应》。当每年向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】告年度?实施计划的落实情】况以及城乡规划【的编制、审批—、,实施和修改情况【城市、?。县,人,民政府城乡》规划:主管部门《应当:每年向上一级—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报?告城乡规划》行政许?可和变更情况
】
第!七,。十一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!向,本级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报告城乡《规划的实施情况【并接受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?员会的监督
】
:
镇人民】政府:应当:定期向镇人民—代表:大会报告《城乡规划的》实施情况并》接受镇人民》代表大会监督
】
— ,。 ,第七:十二条 《。 省人民政府、地级!以上市人《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城乡规划督察—员制度对城乡规【划的:编制、审批、—。实施和修改》情况进行督》察
—
省人民】政府城?乡,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利!用城乡规划管理【信息系?统对全省城乡规【。划的实?施进行动态监督【
— 第》七十三条 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,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应《当在办事《窗,口、:政府网站公布办【理规划许《可和审批的条件、】程,序以及期限等—。。有关内容为公—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提供便【利并接受社会监督】
】 第七十四—条, 依法应当—准予行政许可或【者批准有《关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不《予行:政,许可:或者批?准的上级城乡规划主!管,。部门有权《责,令,其作出准予行政许】。可,决定或者批》准决定也可以—建议有关人》民政府责令其作【。出准予行政许—可决定或者批准【决定
—
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违法【作,出行政许可或者审批!的上级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有权责令其撤】销或:者直接撤《销该行政许可或【者批准决定因撤【销行政许可或者【批准决定给当事人合!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!。法作出行《。政许可或者批准决定!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!赔偿
》
— 第七十五条 城!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及其他有【关部门应当公—布举报方式接受【公民、?。法人和其他》组织对违反城乡规划!法律法规行为—的举报属于本部【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!时进行核实、处【理并:答复已知《举,报人;?不属于?本部门职《责范:围的:应当及时告知—举报人?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