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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章 总则 】 — ,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?为了加强《城乡规?划管理?协调城?乡空:间布:局改善人居》环境促进城乡—经济社会全面协【调可:。持续: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》法,(以下简《。。称城乡规《划法)和有关法【律,、行政?法,规结合本省》。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 — 本条?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!。域,内城乡规划》。的制:定、修改、实—施在规划《区内的建设》以,及对历史文化—和自然风貌的保【护等活动 】     本条例!。所,。。称城乡规《划是指?对一定时《期内城乡土》。。地利用和空间—布局以?。及,各项建设的综合【部,署城乡规《划包括城镇体系规】划、城市规划、镇规!划、乡?规划:、村庄规划和特定地!区,规划城镇体系规划】分为省域城镇—体系:规划和城《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城!市规划、镇》规划、特定地区规】划分为总体规划【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!分为控?制性详?细,规划和修《。建性详细规划 【 : ?    本条例所称!特定地?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!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】的开发区、产业【园区:以及其他《成片开发地区— ?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城乡【规划的编制应当依】据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规【。。划,与土地利《用总:体规划相衔接并体】现主体功《能区规划的要求 ! :  ?   各类专项【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!空间布局的应—。当符合?城,乡规划 —    — 第四条 》 鼓励开《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!。设,计应当注重历史文化!和自然风貌的保护】。。体现岭?南文:化,。和,地方特色 !     第—。五条 ? 省、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城?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?域内城乡规划管【理工作其他有关【部,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做好城乡》规划管理《的相:关工:。。作 :。   【  市辖区、特定地!区设立的城乡规划管!理,机构应当服》从,城市人民政府城【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的统:一管理 —。     县级!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!人民政府办事机构承!担村:镇规划?建设管理职责—    ! 第六条  城镇体!系规划城市》、镇:、特定地《区总体规划和控制】。性详细规《划重要地段的—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!经,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!   】  省城乡规划委】员会的产生、任期】。、议事规《则等有关事项—由省人民政府规【定城市、县城乡规】划委员会的产生【、任期、《议事规则等》有关事项由本级【人民政府《规定并报上》一级人民政府备【案 》   《  第?七条  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将城乡规【划的编制《和管:理,经费:纳入本级财政预【算 》  ?   村庄》规划编制和管理【经,。费应当在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预算中安!排 ?    【 ,。第八条  省人民】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国家》规定制定城乡规划】编制:和实施的《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布!后实施 》     地!级以:上市: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国,家和省的规定制【。定适用?于本行政《区域的实施性—技术规定向社会【公布后实施 — ?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城?乡规:划,的编制和实》施应当?遵循公开、公平和】公正原则保障公【民,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对城乡规划的—知情权、《参与权和监》督权 】   ? 第:十条  省、—。城市和有条件—的县:人,民政府城乡》。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。城乡规?划管理信息系统【推进城乡规》划管理信息共享 】 , 《    《城市、县《和有条件的》镇人:民政:府应当加强城乡【规划建设档案—。馆,的建设和管理为【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查阅《城乡规划建设—档案提?供便利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