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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章 总则 !。 :     !第一:条  ?为了加强城乡规【划,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!局改善人居》。环境促进城乡经【济,社会全面协调可持】续发展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》划法(以《下简称?城乡:规划法)和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结—合,本省实际制定—本条例?    ! 第二条  本条】例适:。用于本?省行政?区域内城乡规—划的制定《、修:改、实施在规划区】内的建设《以及对?历史文?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!等,活动 — ,     本条例所!。称城乡?规划是指对一定时】。期内城乡土地利用和!空间布局以及各项】建,设的:综合部署城乡规【划包括城镇》体系:规划:、城市?规划、镇规划、乡规!划、村庄规》划和特定地》区规划?城镇体系《规划分为《。省域城镇体系—规,划和城?镇群:协调发展规划城市规!。划,。、镇:规划、特《定,地区规划分》为总体规划和详【细规划详细规—。划分为?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和修建性详细】规划  !   本《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!。指经国家或者—。省人:。民政府批准》设置的开发》区、产业园区以及】其他成片开发地区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: , 城乡?规划的编制应当依】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与土地—利,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!体现主体功能区【。。规划:的要求 《  —   各《类专项规划涉—及土地利用和空间】布局: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! 》 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鼓励开展!城,市设计工作城—市设计应当》注重:。历史文化和自然风】貌的保护《体现岭南文》化和:地方特?色  】   第《五条 ? 省、市、县—人民政?府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城乡规【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!部门应当按照—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!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! ?     —市辖区、特》定地区设立》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!应当服从城市—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的统】。。一管:。理 —   ?  县级人民—政府应当明确—镇人:民政府办事》机,构承担村镇规划【建设管理职责— ?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 ?城镇体系规划城【市、:镇、特定地区—总体规划和控制性】详,细规划重要地段【的修建性详细—规划:应,当经城乡规划—委,员会审议 — 《   ? 省城乡《规划委员会的产生、!任期、议事规—则等有关事》项由省人民政府规】定城市?、,县城乡规划委—员会的产生、任【期、议事规则等有】关事项由本级人【民政:府规定并报》上一级人《民政府备案》 , :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各级人民【政府:应当将城乡规划【的编制和管理经【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!   】  村庄规划—编制和?管理经费《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预算中安排 】。 ,。 ,     第】。八条: , ,省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,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制定城乡规】。划编制和实施的技】术规:范向:社会公布后实施【。 《 ,     地级以】上市:人民政府可》以根据国家和省【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!行政区域的实施【性技术规定向社会】公布后实《施   ! , 第九条  城乡】规划的编制和实【施应当遵循公—开、公平和公正【原,则保障公民、—法人和?其他组?织对城乡规划的知情!权,、参与权《和监:。督权 — , ,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省、城市和有】条,件的:县,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应当—。建,立城乡规划管理信】息系统?推进:城乡:规划管理《信息:共,享 —。   ?  城市、县和有】条件:的镇: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城乡规划》建设档案馆的建设】和管理为《。公民:、法人和其他组【织查阅城乡规—划建:设档案提供便利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