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六—章 奖励与处罚
】
【 第三十八条! 信访人》提出的意见》、建议、批评、检】举等对国《民经济?和社会?发展或?者对改?进国家?机关工作促进—廉政建设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!突出贡?。献,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!单,位给予?表彰奖励
【
第三!十九条? 对在信访—工作中?作出显著成绩—的单位和个人由有】关国家机《关,给予:表彰奖励《
《
? 第四十—。条 国家机关负】。责人和其他工作人】员在信访工》作,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由本机关或者上级国!家机关依《照有:关规定?给予:通报批评或》者,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:。
】 (》一)缓报、隐瞒重】大、:紧急:信访事项和信—访信息或者不及时采!取,。措施处理的;
】
】 : (二)拒不执】行有权处理机关作出!的信访事《项处理意见的;
!
?
《。 《 (三)在维—。护信访秩序中不履】行职责或《。者采取措《施不:力导: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!后果的;
】。
— , (四》),拒不:受,理、办理信访—事项的?;应当向信》访人告知或者答复拒!不告知或者答复的;!
】 》 (五)《。办理信访《事项推诿、敷—衍、拖延无正当【理由:超,过办理时限或者谎报!、不报办理结果的】;
【 ? (六)】丢弃、隐匿或者【擅自篡改《、,销毁信访材料的【;
?
【 : : (七)泄露信访】秘,密,或者:将控告、检举材【料,擅自转交或者泄【露给被控告、—检,举单位和《人员的;
》
【 , ?。 (八)对信访人!。进行刁难、压—制、歧视或》者打击报复的—;
—。
】 (九?),利用职?权徇私舞弊》、索贿受贿的—;
《
》 : : (十)应—当回避拒不》回避的;
【
:
!(,十一)其他违法违】纪行为
》
》 第《四十一条 信访】人违反?本条:例第九条规定—的经信访工作—机构说?服教育无《效由:信访工作机构通【知其所在单位或【者,居住地的有关—国家机关将》其带回教育处理【;对违?反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治安管理《处罚法的由》。本机:关所在地的公—安机:关将其?。带离机关和》信访接待场》所依法予以处罚【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