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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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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【为了规范信访工作密!切国家机关与人民】群众的联系接—受人民群众的监督】畅通信访渠道—维,护信访秩序保护【信访人的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宪法、国务院信访条!例和有?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条例
!。
第!二条 本条—。例所称信访是指【信访人采《。。用书信、电话—、传真?、电子邮件、走访等!。形式向?国家机关咨询问题、!反映情况提出意见、!建议或者投诉请【求依法由有》关国家机关处理的】活动
?
!本条例所称信访【人是:指,采用:前款规?。定的形式提出信访】。事项的?公民、法《人和:其他组织
【。
?。 , 本条例所称】国家机关是指本【。省行: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!权力机关、行政【。机关、审《判机关、检察机【关,
《
《 第三条 信】访工作应当坚持【属地管?理、分级《负责谁?主管、谁负责—依,法、及时、就地解】决问题与疏导教育】相结合的《原则
【
第四【条 国家机—。关应当加强对信【访工:作,的,领导确定一位负责人!。主管信访工作
】
】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!作负领导责任主【管负责人负主管责】任,。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!负,分管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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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五条》 国家《机,关应当建立》。以下信访工作制【度
《
《 , : ? (一?。)信访?工作目标管理—制度;
!。 】(二)?信访工作联》席,会议制度《;
》。
】 (三)》国家机关负》责,人阅批重要》来,信、接待重要—来访:、包案处理重大信】访事项制度》和,定,期研究信访工作制】度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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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四)重要信访事项】督查督办制度—;
》
》 (五【) 国家机》关之间信访》受,理情况相互通报制度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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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六)重大、紧【急信访事《项,应急:处置制度;
】
! (七)》信,访矛盾纠纷》排查调处《制,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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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【。信访督查员制度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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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九)信】访事项的《登记:、受理、办理、回】。复、报告、归—档、保密《制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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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)对信】访问题突出》单位通报制度和对其!负责人?谈话诫勉制度;【
《
— , (十》一)信访工作—中失职、渎职行为】责,任追究制《。度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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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(十?二) 其他信—访工作制度
!
—信访工作《机构应当在信—访,接待场所的》显著位?置张贴信访工作【制,度,接受社会和信—访人的监督
!
: , ?第六条 《。 公民、法人和其】他组:织应当自觉维护信访!秩序支持、配合【国家机关、信访【。工作:机构及其工》作人员依法处—理信访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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