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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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了》规范:信访工作密切—国家:机关与?人民群众《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!的监督畅通信访渠道!维护信访《秩序保?护信访?人的:合法权益《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宪法、国《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!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,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例》
】 第二《条 : 本条例所》称信访是指信访【人,采用书信、电话、传!真、电子邮件—、走访等《形,式向国家机》关咨询问题、—反映情况提》出意见、建》议或:者投诉?请求依法由有关【国家机关《处理的活《动
《
【本,条例所称信访人【是指采用前款规定】的形式?提出:信访:事项的公民、法【人和其?他组织
》。
— :。本条例?所称: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!政区域内的各级国】家权力机关、—行政机关、审判【机关、检察机关
!
】第三条 信访工】作,应当坚持属地—管理、分级负责谁】主管、谁负》责依:法,、及时、就地—解决:问题与疏《导教育相结合的【。原则
【
第四【条 国家机—关应当加《强,对信访工作》的领导确定一位负责!人主:管信:访工作
!。 主要负责人!对信访?工作负领导》责任:。主管负?责人负主管责任其他!负责人按照分工【负分管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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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国:家机关应当》建立:以下信访工》作制度
【
! (一)信》访工作目标管理【制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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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:信访工作联席—会议制度;》
》
— , (三)国家机】关负责人阅批—重要来信、》接待重要来访、包】案,处理重大信访事【项制度和《。。定,期研:究信:访工作制度;
【。
— (】四)重要《信,访,事项督查督办—制度;
】。
【 (五)》 国家机关之—间信访受《。理,情况:相互通报制度—;
》
】 (?六)重大、》紧急信访事项应急】处置制度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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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七)《。信访矛盾纠纷—排查调处制度;
!
《 》。 (八)信访】督查员制度;
【
— 《 , (?九)信?访事项的登记、受理!、办理?、回复、报告、【归档、保密制度;
!。
,
— (【十):对信访问题突出【单位通报《制度和对其》负责人?谈话诫勉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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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一《。)信访工作中失【职、渎职行为责【任追究制度;—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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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十二:) 其他信》访工作制度
】
《 : 信访工《作机构?应,。当在信访接待场【所的显?著位:置张贴信访工作【制度接受社会和【信访人的监督
】
】第六条 《 公民、法人和其】他,。组织应当自觉—维护信访秩》序支持、配合国【家机关、信访工作机!构,及其工作人员—依法处理信访—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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